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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决定
    作者:区委办信息室  阅读数:839   更新时间:2015年02月15日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决定

    (2015年2月4日中共自贡市大安区第十届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大委发〔2015〕5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区十届四次党代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中共自贡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结合大安实际,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重大决策的具体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区委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重大部署,将依法治区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和关键性工作来抓,贯彻实施《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中共自贡市委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制定出台了《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坚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全力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会法治和全民守法,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开展“法律七进”和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活动,着力提升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化解矛盾的能力,切实把大安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快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呈现出党委高度重视、部门积极履责、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整体推进的工作新格局,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打下了坚实基础。当前,大安正处于调整转型艰难期、爬坡上坎关键期、加快发展机遇期,肩负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任务,全区依法治区工作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同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迫切需要法治的精神、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和法治的力量,迫切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二)指导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全区和谐稳定,为大安在自贡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中追赶跨越奋力崛起、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三)总体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市区委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深入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中共自贡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加快建设法治大安。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逐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区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既保障人民群众根本权益,又促使人民群众遵守法律规范;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始终坚持依法治理和以德治理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求真务实、厚德自强”的大安精神,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应发展新要求,不断总结新经验,推动法治建设创新发展。

        二、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正确实施

        (五)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全区各级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都必须坚持以宪法为根本准则,捍卫宪法法律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将宪法宣传贯穿到法治宣传的始终,依托国家宪法日,在全区集中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意识。

        (六)健全宪法法律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区委对下级党委(党组)依法执政情况、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遵守宪法法律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宪法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宪法法律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督促“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对宪法法律的学习和执行,增强法律监督实效。

        三、坚持推进依法执政

        (七)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区的关键。推进依法执政重在发挥党的根本保障作用,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做到党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保证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巩固党的执政领导地位,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党章规定,完善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组织机构,健全“一个党委、三个党组、多个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构建党委支持人大法律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政协参政议政,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逐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法治工作格局。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理顺党委系统、政府部门和直属单位党的领导关系。健全各级纪检机构,理顺各级纪检机关管理体制。

       (八)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化进程。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和完善民主决策、“五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制度,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机制,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各级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所有干部都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建立健全除涉密事项外的党委决策公开程序。

        (九)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区的工作机制。加强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健全党委统筹领导、系统垂直推进、部门各司其职的依法治区领导体系和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党委及时研究解决依法治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和完善党委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制度。把依法治区工作纳入全区目标绩效综合考评,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考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党组)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区中积极发挥作用。

        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区委决策部署。党组织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政法委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按规定监督司法执法活动。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发挥机关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善于议大事、抓大事、谋全局,善于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

        (十)加强党内法规执行力度。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坚决维护党章权威,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严格落实党内法规,完善制度实施后评估机制、督促机制、问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十一)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依法治区和从严治党紧密结合,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好人主义,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形成改进作风长效机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依纪依法坚决惩处各种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党风廉政建设机制。

        (十二)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健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大安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充实和稳定基层法治队伍,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加快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改善基层法治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动法治工作力量向基层延伸覆盖。

        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十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区、乡两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必须强化法律实施,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建立政府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接实施好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禁止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制度,明确区、乡两级政府职责重点,强化执行责任,推进政府事权的规范化、法律化。

        (十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主体、权限、规则、程序和责任,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十五)改进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充实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和城管执法体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六)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按照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执法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十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制度建设,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实现行政权力在各个行使环节相互监督。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贯彻落实《行政监察法》,依法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强化监察决定、监察建议的执行。强化审计监督,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十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区、乡两级政府和行政机关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行政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五、确保实现公正司法

        (十九)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必须深化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实况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完善司法体制,稳步推进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等重大改革事项。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二十)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完善司法办案的程序规则、质量标准和监督办法,依法公正文明执行刑罚。规范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健全案例指导制度,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健全案件全程监控和质量管理机制,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二十一)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检务、警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加大司法信息化建设保障力度,建立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公开查询制度,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开展庭审网络直播。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全选任、退出机制,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力。健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公开司法拍卖、新闻发布等制度。

        (二十二)强化司法为民。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问责机制。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严禁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和体罚虐待。解决执行难问题,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司法程序,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强化执行征信建设,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规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落实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无能力聘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加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开展流动法庭巡回审判。加强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基层司法所等建设。

        (二十三)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落实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法规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规范监督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建立健全司法廉洁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依法规范司法人员行为,推行廉政效能监督卡和司法人员执法档案制度,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开展影响司法公正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十四)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区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全区人民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区、乡两级政府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缺什么学什么、差什么补什么”的要求,采取以案说法、漫画图册等多种方式推进普法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宣讲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和法律人才库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普法教育考核评估、督导监督检查机制。

        (二十五)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推进法律进机关,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严格落实会前学纪学法制度;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年度法纪知识考试制度,以及新录用公务员、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法纪知识考试制度和村社区组干部法纪知识培训制度;探索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推进法律进学校,进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列入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建设,开展生动活泼的教育示范活动。推进法律进宗教场所,建立法律进宗教场所大宣讲机制。推进法律进乡村,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万村”活动,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健全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制度。推进法律进社区,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针对重点人群分类开展普法教育。推进法律进企业,建立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完善公司律师制度,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管理。推进法律进单位,推动各单位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督促各单位切实加强法治宣传。

        (二十六)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与推广,完善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设施,引导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传播活动。组织开展重大法治课题研究,为依法治区提供理论支撑。支持文化艺术表演团体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定期开展法治文化宣传。不断创新法治宣传形式,鼓励、支持和引导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与推广。推进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板报等载体建设。鼓励创办法律网站、法律微博、法治手机报等新型普法载体。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形成全民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

        (二十七)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遵循公序良俗,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发挥法治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作用,引导人们牢固树立有权利必有义务的观念,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七、深入推进社会依法治理

        (二十八)完善现代社会治理体制。统筹开展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学法用法机关(单位)、依法行政单位和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示范创建活动。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全面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和司法公信力建设,健全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公民守法信用记录,教育引导公民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

        (二十九)健全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和化解纠纷机制。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和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的调解作用。加强交通事故、医疗卫生、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调解、综治、信访相结合的诉非衔接和检调对接,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模式。

        (三十)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控制、源头管理和技术标准体系,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和应急体系,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涉及金融安全、历史遗留问题等重点问题的依法治理力度。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等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健全流动人口服务和动态管理工作网络和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特殊人群监测、预警、救治、帮扶、服务、管理制度框架。依法治理网络环境,加快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建设,健全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处置机制,构建大网络大舆情全媒体工作格局。

        (三十一)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集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平台。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将法律服务向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等领域延伸。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不断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救助力度,完善“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网络。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

        八、大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三十二)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突出政治标准,加强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一支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的行政执法工作者队伍;建设一支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的司法工作者队伍。畅通执法、司法部门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人才交流渠道。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落实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三十三)建设高质量法律服务队伍。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业务素养、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发挥律师协会行业自律作用,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建立健全律师诚信执业制度,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大力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十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法治专门队伍的监督管理。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落实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落实执法人员、司法干警任用、奖惩、待遇与职务序列和德才表现、工作业绩、能力素质挂钩制度。建立完善包括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志愿者在内的法治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依法打击妨碍执行公务,威胁执法、司法人员甚至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落实和完善牺牲、伤残、生活困难执法司法人员资助制度。广泛开展“争做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和法律工作者”活动。

        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以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实践,勇于担当,狠抓落实,为建设法治大安作出不懈努力。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办公室                  2015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