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
关于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决定
(2015年2月4日中共自贡市大安区第十届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管党治党重大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八项要求”,致力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省委、市委关于从严治党的部署,立足大安实际,现就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把握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巩固执政地位、走在时代前列、肩负历史使命的关键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从严管党治党,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区委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正风肃纪,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全区党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但也要看到,面对“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我区党组织建设状况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能力、作风还存在一些差距,消除长期以来的积弊,铲除滋生问题的土壤,需要持续加大从严管党治党力度。当前,大安正处于调整转型艰难期、爬坡上坎关键期、加快发展机遇期,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更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迫切需要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干部队伍,团结和带领全区人民励精图治、奋发有为。
(二)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加快构建从严治党制度体系,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坚定不移反腐败,严明党的纪律,发挥人民监督作用,着力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从政环境,为大安在自贡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中追赶跨越奋力崛起, 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三)总体要求。坚持思想教育务必从严,着力解决好“总开关”这一根本问题;党内生活务必从严,着力完善党的组织运行制度机制;干部选用务必从严,着力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和风气;管理监督务必从严,着力规范管班子带队伍的制度措施;改进作风务必从严,着力巩固为民务实清廉作风新常态;惩治腐败务必从严,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纪律约束务必从严,着力强化令行禁止、步调一致的意志;制度治党务必从严,着力完善管党治党的治本之策;落实责任务必从严,着力构建党委(党组)抓、书记抓、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
(四)基本原则
——务必坚持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赢得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作为最根本的标准,筑牢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务必坚持问题导向。从严落实党建责任,正视和找准问题,针对问题对症下药,以猛药去疴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务必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善于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创新思想建党,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制度治党,与时俱进管党治党。
——务必坚持制度治党与依法治区相统一。强化依宪执政、依法执政意识,强化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意识,注重党内法规同法律法规执行的衔接协调,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务必坚持领导带头与群众监督共同发力。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示范,以上率下,形成从严治党无声力量。畅通群众批评监督渠道,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坚定理想信念,从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五)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旗帜鲜明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建立完善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考评机制,把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党员干部专题教育培训,不断运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党员干部要作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表率,自觉做到以知促行、以行促知、知行合一。注重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实施理论工作骨干队伍培育计划,发挥《大安》杂志等媒体的载体作用,展示和运用研究成果。深入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增进价值认同和情感认同。
(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大以来中央系列重大部署和要求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与贯彻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通过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专题辅导、理论研讨、巡回宣讲、周五机关学习等方式,帮助党员干部学深悟透精神实质。
(七)常态化开展党性教育和党性锻炼。深入开展学党章、强党性、守党纪、正党风活动,强化党员干部的党员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加强党史国史学习,抓好国情、省情、市情、区情教育,广泛开展向江姐、邓萍等先贤先辈和党员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常态化开展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要把培育担当精神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原则、勇于担当,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健全党员干部在实践锻炼中锤炼党性、在基层一线转变作风的制度机制,通过“上挂下派”“走基层”等载体,推动党员干部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践中强化宗旨意识、增进群众感情、提升党性修养。
(八)加强党员干部法治教育和党规党纪教育。全面开展法治意识教育,增强各级干部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党务政务活动的自觉性,严格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列入各级党组织学习的重要内容,列为党校和行政学校的必修课,全面推行党员干部法纪学习培训考核制度,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九)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部署,运用现代传媒,强化思想引领和价值塑造。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弘扬主流价值,以实际行动带领群众、引领风尚。加强党员干部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干部测评体系,建立党员干部诚信档案,引导党员干部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终身。深入开展“行业十佳”、“身边好人”、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厚德自强”的大安精神,培育选树各行各业可信、可敬、可学的身边典型。
(十)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围绕建设“学习型大安”,全面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常态化学习制度和评价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快学习型细胞建设。坚持区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定期到党校主体班讲课制度。落实党组织书记带头讲党课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制定完善党员干部培训规划,统筹抓好科级干部、中青年干部、女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村级带头人的教育培训,分层分类抓好党员教育培训,突出抓好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示范培训。精心打造“大安讲坛”,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创新学习方式和载体,增强学习活动吸引力和实效性,鼓励党员干部读书养性、学习提能。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从严开展党内政治生活
(十一)完善领导班子运行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按照党章、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强化区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行“一个党委、三个党组、多个口”的工作运行机制。实行区党代会常任制、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明确区党代会、区委全委会、常委会、党委(党组)会的职责权限,构建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完善和落实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为核心,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按程序、规则和集体意志办事。探索建立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全程记实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纠错纠偏、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主要领导、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十二)健全基层组织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基层组织体系,完善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规范运行机制,把基层党组织工作重心转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上来,着力形成具有大安特色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实践路径。创新党组织设置,推行村社区“大党组织”模式,健全街道大党工委、社区大党委制,普遍设立兼职委员。健全基层组织民主决策管理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推行“五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 健全民主议事、民意恳谈、民情接待、党代表工作日等制度。探索乡镇街道、村社区新型治理模式,建立治安联防、应急联动、卫生联洁、文明联创、灾害联救、产业联带等机制,推进城乡基层治理法治化。探索“两新”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需要,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责履行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十三)规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深化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坚持以整风精神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定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细则,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方案审查、征求意见、对照检查、谈心谈话、相互批评、领导点评、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有效保证民主生活会的严肃性、原则性、规范性。坚持党员县级领导参加分管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党委派员指导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探索会前审核把关、会上点评提醒、会后成效评估相结合的质量保证机制。实行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和整改事项清单管理,健全民主生活会质量考评办法,考评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考察考核内容。
(十四)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坚决反对党内组织生活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落实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党性分析、民主评议、主题党日活动、警示教育等制度。严格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健全基层党组织书记与党员谈心谈话制度。探索形式多样、开放式、网络化党组织活动方式,丰富党内组织生活内容,增强组织活动的吸引力,推动形成既严肃认真又充满活力的党内生活新常态。
四、围绕“三严三实”要求,从严管理监督党员干部
(十五)建立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鲜明“注重品行、崇尚实干、突出实绩、勇于担当、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把“三严三实”作为干部培养、选拔、考察的重要标准,贯穿到干部工作各环节。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全面实行新录用公务员基层一线锻炼制度,大力实施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和紧缺专业干部人才重点培养计划。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功能结构模型管理、递进培养、政绩考评、分析研判、科学选任“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健全区委管理班子运行情况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补充,增强班子整体功能。探索建立全域开放的人才引进流动、评价激励和权益保障机制。
(十六)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严格按制度程序选人,扩大干部选任民主,严把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试用考核“六关”,强化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认真落实干部工作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干部选任全程记实、“一报告两评议”和一把手履行选人用人职责离任检查、干部选任专项检查、用人失察失误责任倒查的监督制度。严格执行《自贡市科级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办法》,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干部任用工作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持续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裸官”、违规借用干部等问题,健全有效防范、及时发现、严厉惩处的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长效机制。
(十七)健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机制。全面推行新提拔干部任职承诺制度,新提拔领导干部就遵守政治纪律、正确履行职责、坚持优良作风、保持勤政廉洁等在适当范围内作公开承诺。开展经常性提醒告诫,健全干部作风、廉洁问题函询和诫勉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干部请假制度、退休制度以及干部职务任期和免职、辞职、降职、交流、回避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员作用,加强干部工作日常监督。探索开展纪委对同级党委进行有效监督试点。创新党员干部监督方式,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机构编制、司法、审计、信访等部门协调机制,形成有力有序有效监督合力。加强区管干部出国(境)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干部外出离市报告制度。加强退出领导实职岗位干部管理和老干部服务工作,促进传帮带作用发挥。
(十八)健全完善一把手用权行为监督制约机制。规范“五重一大”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领导班子决策重大事项存在自由裁量权或选择权较大的,一律集体决策,实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严格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等制度。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量大的区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坚持党委(党组)每年度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述职述廉并接受评议。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执纪执法部门和掌管人财物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建立用权污点记录任职限入制度。
(十九)坚持和完善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结合“一岗双责”要求和分管(联系)工作,分级负责开展谈心谈话,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1次,实现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干部全覆盖。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廉政谈话制度,上级一把手与下级一把手必谈,党政正职与班子成员必谈,组织部门与本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必谈,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干部必谈,干部任前及离任必谈。坚持“双向约谈”制度,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 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针对谈心谈话中发现的有关情况和要求,通过适当方式深入了解、研究处理,把对党员干部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的要求落实到位。
(二十)探索对“为官不为”的教育帮助和惩戒制度。各级党组织和主要领导干部要定期分析研判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的精神状态,注重正面引导,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和教育帮助。加大庸懒散浮拖整治力度,适时分层级分领域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探索建立奖勤罚懒制度,严格执行《大安区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问责暂行办法》、《大安区不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调整办法》,严肃查处、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干部。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对出现普遍性“为官不为”现象的地方和单位,既要处理不作为干部,也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在深化改革和发展创新中,探索建立允许失误、宽容失败的制度机制。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和关爱制度,加强对勤勉做事干部的关心爱护,对受到组织处理的干部及时予以关心帮助,积极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二十一)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建设。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发展党员要求,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实行党员发展预告制、发展计划审批制、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全面推行竞争性选拔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工作,提高发展质量,优化发展结构。实行党员目标管理,分层分类研究制定党员实践先进性、保持纯洁性的目标要求和考核标准。健全不合格党员处置机制,探索不合格“失联”党员处置办法,构建党员队伍建设“源头把关、作用发挥、严进能出”的“三位一体”机制。
五、密切联系群众,从严持续加强作风建设
(二十二)建立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区委区政府十二项规定以及区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健全作风建设治本机制。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落实台账管理、上下联动、限期整改、防止反弹等制度,建立完善公示公开、群众评议、记实评价机制,持续深入推进整改落实。健全作风建设督查机制,对督查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大兴“读书学习、调查研究、真抓实干、雷厉风行、艰苦奋斗”五种优良作风,建立完善解决“四风”和好人主义突出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和解决影响制约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十三)建立完善正风肃纪制度机制。建立纠风治乱机制,深入整治党员干部参赌涉毒、会所中的歪风、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等不正之风。巩固深化正风肃纪成果,建立党员干部作风状况定期梳理排查、分析研判机制,对出现“四风”问题反弹和新的严重作风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巩固“9+2”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村社区干部违规违纪违法治理成果,深化庸懒散浮拖、收受红包礼金、滥发奖金工资补贴、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选人用人问题等五项专项治理,从严惩处顶风违纪行为,持续治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积极防范和大力纠正各种“隐性”“变种”的“四风”问题。健全正风肃纪联席会议制度、明察暗访制度,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
(二十四)健全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带动村居务、组务公开。全面推行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专项收费项目等信息公开。对行政权力运行不规范问题进行通报曝光、严格问责。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建立重大议定事项通报机制,健全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完善群众建言献策和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规范旁听、列席、征求意见等群众参与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建立健全参与广泛、渠道畅通、尊重民意的群众评价机制。健全党组织和党员承诺践诺、群众评诺制度。
(二十五)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坚持“走基层”活动常态化,认真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调查研究、联系基层和党员干部驻村帮扶、“三联三服务”等制度,统筹开展县级领导“九联系”“联村帮户”“结对认亲”“群众工作月”、机关在职党员到村社区“三报到三服务”等活动,推动党员干部与群众常联常新、常走常亲。健全落实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制度。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全面推行“五个一线”工作法和“四真”群众工作法,实行群众工作网格化管理、区域化治理。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处理信访问题制度,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矛盾纠纷动态排查机制、重大突发事件和重点敏感时段群众工作应对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六下访”制度,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六、突出高压反腐,从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十六)健全惩治腐败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定力,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后依然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坚持抓早抓小,健全发现和揭露腐败问题机制。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建立健全线索处置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办案重要环节有关处置工作报上级纪委备案审核、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督促指导、查办案件工作考核等制度。建立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一案双查”,健全配套制度。完善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审计部门之间案件线索协调会商机制和移送机制,建立办案信息查询平台,建立办案信息查询机制,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二十七)强化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体系。坚持依规管党,按照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要求,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制度规定,深入开展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并固化实践成果,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建立“惩防衔接、一体联动”工作机制,推进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十项制度规定。深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推广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强化对行权过程中的实时监督。建立党风政风行风“三位一体”社会评价机制,每年对乡镇街道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区级各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村社区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强化两个评价结果运用。
(二十八)建立警示教育常态化机制。坚持把警示教育融入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各个环节,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作用,深化“廉政教育大讲堂”活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组建区委宣讲团,开展“五个一”教育活动,督促领导干部切实践行“勤政廉政十要十不准”承诺,扎实开展岗位廉洁常态教育。强化案件结果运用,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进行深入学习和对照检查,用好用活法纪教育基地、警示教育读本、传媒、先进典型等载体,广泛开展体验式、互动式、启发式教育,真正触及灵魂、敲响警钟。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将廉政文化、机关文化与学习型机关有机结合,健全各单位共同建设和传媒载体共同传播机制,不断增强廉政文化传播的影响力,构建“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文化。
七、规范行为准则,从严强化党内纪律约束
(二十九)严明政治纪律。坚持讲政治,自觉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与中央和省市区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任何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坚持讲原则,坚决落实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按照党性原则处理党内关系,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严禁拉帮结派、搞利益团伙。坚持讲规矩,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和党内法规办事,坚决反对特权、搞家长制、独断专行,坚决防止滥用职权,维护严而有序、依制而行的政治秩序。坚持讲真话,弘扬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对上对下都要讲实话、讲心里话,坚决反对弄虚作假、阳奉阴违,做到表里如一、光明磊落。
(三十)严格组织纪律。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强化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严格按权限、职责和程序办事,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知、政令畅通。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落实、各类重要会议的传达贯彻、事关全局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领导班子出现非正常情况、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干部选拔任用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都要严格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未按规定请示报告的要严肃批评,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十一)严明财经纪律。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严禁在重大经济决策过程中徇私枉法、泄露消息,严禁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为他人承包工程、审批项目等说情打招呼。健全财政资金预算约束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监督、审计,防止贪污、挪用、截留等问题。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力度。探索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分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制度,严格定期轮岗制度,强化内部流程监控,防止权力滥用。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出台的村社区财务管理、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村社区非生产性开支、村居务和组务公开管理等制度和办法,推进村社区组织规范、高效、阳光运行。
八、健全工作机制,从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三十二)完善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党委(党组)要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各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要履行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以落实党建工作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为抓手,建立述职、考核、评议、问责“四位一体”的党建责任体系,把抓党建工作的实效作为考核各级党组织书记的重要内容,结果纳入党建目标和党政目标综合绩效考评,实行“通报排名”“末位惩戒”,对不认真履职的党组织书记,要进行约谈并追究责任,着力形成党建工作书记牵头抓、班子成员合力抓、上下组织联动抓的工作格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提高新形势下党领导政法工作科学水平。落实党管武装责任,积极支持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全面发展。
(三十三)健全制度执行监督检查机制。坚持依法依规管党治党,强化依法执纪、依法反腐,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着力解决制度不管用、不愿用、不实用的问题。增强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中央和省市区委管党治党重要制度安排落实情况专项报告、专项督办、专项通报制度。各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各党委(党组)要把党建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制度执行考核机制,每年对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纳入绩效考核。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严肃查处制度执行不力、不执行制度或破坏制度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三十四)完善科学有效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采取差异化考核方式,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单位的职责任务,分级分类确定考核内容和标准,突出加强平时考核,强化专项考核,改进年度考核,创新换届和任职考察;突出把抓好党建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作为评价领导班子、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综合考核机制,整合改革发展稳定、党建工作和法治建设等考核项目,实行统一组织、分类考核、综合评价。建立定期表扬制度,大力表扬锐意进取、敢于担当的干部,建立“综合岗位目标+群众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村社区干部绩效考评机制,切实把各级干部的心思和精力引导到抓落实、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上来,努力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三十五)建立健全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推进机制。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深入研究管党治党实践,深化对从严治党规律认识,以务实创新精神完善党的建设制度设计。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部署,有力有序推进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组织建设制度、人才工作制度和纪律检查制度改革,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党的建设制度体系。鼓励基层大胆创新实践,及时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不断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三十六)健全党建工作保障机制。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调研指导、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 构建“党委领导、部门牵头、行业指导、上下联动”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鲜明关心基层、重视基层、支持基层导向,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建强“带头人”队伍,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层干部队伍待遇增长机制,建立村社区干部专项任务绩效考核、任期廉洁履职激励制度,落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助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立村社区干部重特大医疗救助、特殊困难援助、谈心谈话、走访慰问等制度,切实加强关爱扶助。认真落实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村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逐步增加党员教育培训经费,设立党内救助基金,加大对困难党员、老党员的帮扶力度。做好从优秀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等群体中考录国家公务员和选聘事业人员工作。整合资金资源,全面推进村社区活动阵地建设提档升级,推进“两新”组织党组织活动阵地“六有”目标建设,全面更新农村党员远程教育设备,着力推进基层党组织阵地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加大党建工作宣传引导力度,积极营造重视党建、大抓党建的社会氛围。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办公室 2015年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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