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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安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作者:admin  阅读数:869   更新时间:2013年06月09日

     

    大安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结合大安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理论学习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建设学习型干部队伍、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区县。健全区、乡两级中心组学习制度,保证每季度至少集中学习1次。坚持会前学法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把党纪、法律法规作为会前学法的重要内容。坚持集体学习制度,坚持“走出去”学习与“请进来”培训相结合,每年至少举办2次集体学习会、理论学习报告会或专题讲座,着重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时事政策、业务知识、先进地区经验的学习。县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理论学习,要结合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制定年度自学计划,选读理论著作并作好学习笔记,每人每年至少撰写2篇以上理论或调研文章;要带头到机关、党校、基层作形势报告,宣讲党的创新理论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改进调查研究

       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各级领导干部要重点围绕城市建设、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信访维稳、社会管理创新等改革发展稳定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确定调研课题;到基层调研时,要多到困难矛盾集中、群众意见较多的地方去,多到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现场去,掌握真实情况,发现问题、直面问题、研究并解决实际问题。县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每年到基层调研和检查工作的时间不少于90天,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并至少发表1篇;最大限度减少陪同人员,区级部门、乡镇(街道)参加人员均不超过2人,村(社区)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参加。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组织抢险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坚持轻车简从,尽量安排集体乘车,从严控制随行车辆。统筹安排调研活动,同一区域、同一类型的调研活动原则上集中进行。

       三、联系服务基层

       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切实帮助当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办好事。各级党委、政府和区级各部门,要健全群众信访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群众和信访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群众信访工作问题。县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每人结对帮扶1至2户贫困户,重点联系1至3个乡镇(街道)、村(社区);每年到联系户入户走访、到联系点蹲点调研不少于2次;要带头做好接访下访、包办突出信访积案、亲自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阅批群众来信工作;要定期对联系的重大项目、重点培育企业进行指导,敢作为,勇担当,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四、精简会议活动

       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会议,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能以文电等方式部署的不再召开会议。可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区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规格,高质量、高效率办会,开短会,讲实话,讲短话,言必行,行必果。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县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颁奖、揭幕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

       五、精简文件简报

       严格文件审发制度,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区委、区政府(含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转发或印发。减少党政联合行文,属区委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区委行文;属区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区政府行文。严格控制文件篇幅,做到文风朴实、文字精练,指导性操作性强。各单位要严格按程序报文,不得多头报文。各单位报区委、区政府的简报只保留1种。深入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

       六、改进新闻报道

       简化县级领导干部代表区委、区政府出席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决定是否报道。需要报道的,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新闻报道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探索运用网络等新手段加强与群众的直接联系。

       七、严格文稿发表

       县级领导干部代表区委、区政府发表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讲话和文章,必须报区委、区政府批准。除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和批准外,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不公开出版著作(含摄影、书画作品),不得担任书刊、影视片和其他音像制品的主编、编委、顾问等职务,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原则上也不为出版物作序。

       八、简化接待工作

       中央、省、市领导到大安考察调研期间,严格按中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县级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专门摆放花草;到区级部门、街道、近郊乡镇调研时不安排用餐;在中、远郊乡镇调研时,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乡镇机关食堂就便餐,严禁饮酒。接待兄弟区县代表团和重要客人,要务实节俭、热情周到,突出地方特色。区内上下级之间,单位部门之间相互联系协调工作,不安排就餐,不允许以各种名义互相宴请。

       九、规范因公外出

       严格执行《大安区请假报告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县级领导干部外出考察活动,严禁参加与工作无关的各种培训班和研讨班, 从严控制参加外地各类节庆活动。以区四家班子名义组织的外出考察,必须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外出时,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有关领导干部因公出访的规定,不安排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和照顾性出访。外出考察、出访不得接受国(境)外企业资助考察、出访费用,不能由国内企业或下属单位分摊、提供考察、出访费用。出访活动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出访后要及时提交出访报告。公务外出期间,不超标准安排住宿、就餐,所赠礼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严控检查评比

       从严控制各类检查评比,以区委、区政府组织的检查考核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同意组织实施。未经批准,区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对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活动。纪检监察机关对各类检查评比考核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和形式主义的检查,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十一、厉行勤俭节约

       牢记“两个务必”,认真执行各项厉行节约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消费性质的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标准、超预算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严禁购置高档办公家具和办公用品。

       十二、带头廉洁从政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严禁公车私驾私用。严禁利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不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严禁巧立名目滥发钱物,杜绝借节日、庆典等名义向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现金、购物卡、提货券或实物;对下级部门权限内的干部使用不打招呼,不插手干预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资源配置等市场经济活动。严禁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等活动。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统一,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