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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詹勇同志在区委中心组专题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后的讲话
    作者:区委办  阅读数:658   更新时间:2013年12月09日

    在区委中心组专题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后的讲话

    区委书记   詹  勇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2013年12月6日

     

    同志们:

         刚才,我们一起全文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条例》的出台,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对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下面,我结合对《条例》的学习贯彻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时代背景,切实把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极端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浪费之风务必狠刹。十八大之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日益成为关注的重点和焦点。无论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还是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都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密切相关。在2012年全国“两会”上,九三学社中央提交的《关于遏制公款吃喝的建议》中提出,全国一年公款吃喝的开销已达3000亿;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中国消费者每年仅餐饮浪费的食物蛋白和脂肪就分别达800万吨和300万吨,800万吨食物蛋白能满足2.6亿人口一年所需,300万吨脂肪能满足1.3亿人口一年所需。公开资料也显示,中国财政每年用于公款招待的金额不在少数,大吃大喝、公款吃喝现象普遍严重,造成的铺张浪费数额巨大。

        节约和浪费,是一对反义词。一正一误,一褒一贬,一善一恶,一美一丑。是两种天渊之别的境界,是两种尖锐对立的态度。要厉行节约,最基本的就是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和制止各种名目的铺张浪费。浪费之举,古今中外都有,无论是小浪费还是大浪费都会造成不良的后果。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大家不要认为“小浪费一点”无所谓,其实往往我们的大浪费都是从那些不起眼的小浪费开始的,长此以往或不加以纠正这些小浪费行为就会发生“质变”。当前,一些地方和一些干部,把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丢掉了,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丢掉了,总是热衷于讲排场、比阔气,花钱越来越随意,出手越来越大方,接待越来越高档,设备更换越来越频繁,公私越来越不分明。种种现象,令人忧虑。“奢侈之费,甚于天灾”,“奢靡之始,危亡之渐”。浪费之风不刹,侵吞的将是改革开放的成果,损害的将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败坏的将是党和政府的形象,毒化的将是党风、政风、民风和社会风气。

        为此,新一届的中央集体高度重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从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的出台,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无不将反对浪费作为主要内容来抓。《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印发,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转四风行动的举措,更是从制度的层面来保证反对浪费工作的系统性、条理性、科学性、坚决性和彻底性。《条例》的通过,对于习惯了奢侈浪费的一些部门、一些单位和一些人来说,无疑是一剂猛药、一记重拳,它给奢侈浪费者划定了制度“红线”,给以身试法者设定了“高压线”。这一点,请在座各位务必要有清醒和深刻的认识,再不能以传统的思维方式和习惯性做法来认识、贯彻《条例》,更不能只顾埋头拉车、不抬头看路;在《条例》面前,讲求的是人人平等,不论涉及任何人,不管职务有多高,只要违反了规定,都将受到同等的“对待”。勤俭节约,历来是我们党的政治本色,是我们党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党章》对每个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此次中央将节约与反浪费提升到法规高度,必将真正推动和保证从源头狠刹奢侈浪费之风。

        二、深入学习《条例》规定的核心内容,切实维护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权威

       毛泽东同志早在建国初期就一针见血地指出: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这个强调至今仍是振聋发聩。此次中央颁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共分12章、65条,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与以往的规定相比,本《条例》的内容更加具体、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全区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要认真地、系统地、深入地学习,要原原本本的、一字一句的学,切忌“走马观花”、“一目十行”、敷衍了事。重点要把握好其中的五个关键词:

        第一个词是“预算”。《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对此,有专家解读:公款浪费之所以成为顽疾,表面原因在于“公款”,其本质在于这些买单的钱和买单的人没有受到约束。如果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就等于从源头上拧紧了党政机关花钱的“阀门”。

        第二个词是“制度”。《条例》规定:“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这些规定抓住了当前老百姓反映最多最强烈的问题,对公务接待进行了规范化管理,也给我们今后工作中的一些行为“编起了框框”。

        第三个词是“改革”。《条例》规定:“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这种做法可以从总体上降低行政机关的成本,有利于将更多资金用于民生改善,也贴近了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第四个词是“严控”。《条例》规定:“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这些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不给任何想钻空子、想“打擦边球”的人以机会。

        第五个词是“监督”。《条例》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编制、执行等财政、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从这些监督条款可以看出,此次中央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监督力度之大,涉及十个监督层面,也强调了群众监督的作用,在接下来的监督检查中必将会有一系列新的动作和措施。我们党政机关就必须要用真心实意、实际行动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形象,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我认为,立足于解决问题,针对性强、措施具体,是《条例》的最大亮点。深入学习《条例》,可以明显地感受到《条例》的制定,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是相适应的。《条例》还体现了这样的特点,就是严格的制度权威使人“不愿浪费”,严厉的约束机制使人“不敢浪费”,规范的流程制约使人“不能浪费”,完备的监督体系使人“不容易浪费”。《条例》不仅强化了“严禁”、“不准”等内容,也强调了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但最根本的是突出了制度的根本性作用,没有制度保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就容易流于形式。《条例》上升为党内法规,更表明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绝不是“一阵风”,它将逐步走向制度化和常态化。可以说,随着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制度刚性约束力的不断加强,制度设定的精细化程度不断加深,我们党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的“制度权威”也升级到了新的层面。

        三、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切实规范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行为准则

        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关键要立说立行、立查立改,共同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大安蔚然成风。

        一是要不断强化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召开二级中心组学习会、班子学习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把《条例》的各项规定和中央省市的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一位机关干部职工;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把《条例》的目的意义、深刻内涵、具体规定等覆盖到机关各个层面。要在学习贯彻上不打折扣、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切实提高“节约也是政绩,浪费也是腐败”的认识。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宗旨教育、艰苦奋斗教育紧密结合联系在一起,解决思想深处的问题,克服模糊思想和错误认识。要牢固树立“例外即是破坏”的观念,建立对浪费“零容忍”的心理,培育“越雷池即羞耻”的认知。区委宣传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载体大力宣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性,充分展示我们党坚持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的坚定决心,深入报道我区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正面典型,充分展现我区干部群众艰苦奋斗、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努力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通过深入学习宣传,使《条例》精神深入人心,使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勤俭节约观念、增强廉洁从政意识,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

        二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风气好不好,关键在领导。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在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和要求上率先垂范,起好模范带头作用,自觉用《条例》规范自己的行为,把好“小节关”,管住自己的“小爱好”,弄清楚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做清醒明白人。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中“浪费”一词是有特指的,《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所以说,这个《条例》的各项反浪费规定,是专门用来约束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希望在座各位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成由勤俭败由奢”的古训,弘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优良传统,更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把《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时处处以此《条例》约束自己,教育和管理好各自分管的部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务必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务必坚决不做。

        三是全区上下要务实执行。强化执行是《条例》见效生威的关键所在。《条例》是沉甸甸的,章章见匠心,条条见规矩,句句有声,字字珠玑。可以看出,党中央、国务院是下了最大的决心来全力做好反对浪费工作的。在这一点上,区委、区政府的态度也是鲜明的,我们相继出台了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和办公设施标准化配置限额管理等规定,大家可以自己对照一下,这些规定是不是都做到了?还有没有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的行为?还有没有不按规定随意采购或超标配置办公设备的情况?还有没有相互宴请、超规格接待的现象?在执行财政联审联批制度和规定方面执行得是否到位?等等。这些问题,关键还是要如何坚定不移地、持之以恒地去推动、去执行、去落实。对落实执行这些规定,绝不可以“三天打渔,两天晒网”;绝不可以一会儿松,一会儿紧;绝不可以轰轰烈烈走形式走过场;绝不可以敷衍塞责,得过且过;绝不可以有头无尾,有始无终;绝不可以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绝不可以把《条例》的落实喊在嘴上、浮在空中。而是要真正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开始,切实养成节约习惯、培养节约文化。

        四是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既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条例》的各项规定,结合我区即将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办法,做到立行立改,坚决防止走形式、搞变通。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要经常对照《条例》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自身存在的奢侈浪费问题,不断提高勤俭节约意识,真正做到勤俭办一切事情。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对贯彻执行《条例》的专项监督检查,将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采取重点抽查、暗察暗访、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坚决查处不执行或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对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以铁的纪律根除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在这一点上,区委的态度是明确的、也是坚决的,希望大家千万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一旦查出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将坚决依纪依法查处,绝不搞“下不为例”。

        同志们,元旦、春节临近,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集中力量严厉纠正和查处公款吃喝、送节礼等行为,以作风正党风、以党风赢民心。希望大家从自身改起、从现在做起,大兴五种优良作风、坚决铲除“四风”之弊,身体力行、艰苦奋斗,努力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模范,共同为实现大安追赶跨越奋力崛起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