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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变观念适应形势新变化 切实减少非正常访事件的思考
    作者:李勇   阅读数:660   更新时间:2015年03月12日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在征地拆迁、劳资等领域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一些深层次纠纷不断凸显,群访、越级访、重复访等非正常访明显增多,特别是抱团访有增无减,严重干扰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各级干部主动去适应形势变化,提升应变适能力,用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和法治的力量,有效防控风险,维护地区社会大局稳定。

        一、非正常访真实目的

        纵观群访、越级访、重复访等非正常访,上访人实质是为了自己的诉求得到上级领导的重视和全面解决,而多数是受人怂恿、教唆,加之自己头脑简单,性情偏执引发上访,认为官越大权越大,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下级一定会想方设法解决,满足其各种诉求,进而出现信访不信法的怪现象。

        二、非正常访的主要因素

        (一)从非正常访者分析。一是官本位心理。我国经历了一个长期的人治社会,形成了行政与司法不分的传统。民众遭遇利益争端、感受不公的侵袭时,习惯诉诸为民作主的党政官员,而党政官员的批示也往往奏效,总认为谁的官大就找谁、人治要比法治管用的“烙印”影响深远。二是自认有理。虽然自己的利益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政策依据,无力解决,但也想借越级上访施加压力,迫使基层违规或超标准解决,以获得更大利益。三是盲从、赌气心理。有的片面看到别人上访解决了诉求,却忽视了自己诉求的特殊性,也不管诉求有没有理、是否合法,只要有人怂恿、教唆就盲目效仿、赌气上访。四是法制观念淡薄。抱着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意识。认为将事情闹得越大,希望就越大,就必须往上告(跑),甚至只有闹到中央才有可能迫使基层尽快解决诉求的想法。

        (二)从各级处理非正常访人员分析。一是存在接访不力,有推诿现象。在处置过程中确实存在少数单位推诿扯皮、漠不关心、态度生硬,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导致信访人情绪失控,扬言或采取一些过激的非正常行为。二是存在处置不及时,简单粗暴。有的领导对上访者抱有一种的偏见和歧视,认为凡是上访者都是来闹事的观点,对上访者无耐心,处理简单,欲快速打发走人。三是存在盲目批复。有的领导在接待信访人时只听其片面之词,不做深入了解,盲目武断地认定基层处置不力,片面地强调信访人有理,致使信访人对基层的疏导解释一句也听不进去,甚至形成对立。四是存在体制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每年上级信访部门采取以信访量多少给各地通报排名。敏感节点期要求基层必须把重点人员吸附在当地,易造成稳控人员与上访人发生矛盾,造成稳控人员受到“无理”的惩罚。当信访人进京访时,又要求地方必须限时接回。动辄实行问责,给基层施压。这些助长了非正常访人以闹以访才能解决的念头,有的还公开声称要进京上访,以此向地方施压,造成影响来满足其无理诉求。另一方面,责任划分不合理。《信访条例》规定解决信访问题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但在特殊敏感节点期,涉及到三跨三分离、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时,强调让户籍所在地稳控,有时迫于压力,地方答应了之,结果事倍功半。

        (三)从源头上分析。一是新形势下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而法制观念相对滞后。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群众的民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而法制观念又相对滞后,片面理解国家的政策法规,过分强调自身利益,形成了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信多不信少的误态。二是利益冲突是引发非正常访甚至是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线。随着新形势下利益格局调整,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患穷不患富的心态在广大群众中显得尤为突出,产生仇富心态,少数群众心态失衡,仇视政府,刻意制造事端上访滋事。三是对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不满。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时,特别是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没有对政策的严肃性、科学性、风险性、对比性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盲目决策出台,加之有的在方法上简单粗暴,致使少部分群众利益受损加深了对政策不满,蕴藏蓄发群体性事件,少部分成为非正常访重点人员。四是有的干部作风不实、方法不当,自身不廉洁,脱离群众,官僚衙门作风严重,缺乏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也易激起群众非正常访。甚至在执法过程中不依法、不按程序,办事态度粗暴,伤害与群众的感情,隐患没能及时解决,群众的合法利益没及时化解,导致群众不满情绪储增蓄发,进而采取非正常手段上访。

        三、切实减少非正常访的对策建议

        (一)转变观念,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群众通过正常信访渠道向党和政府反映问题,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寄予厚望。新经济常态下,就需要我们主动去适应形势新变化,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提升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处理信访案的重要性,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办理群众来访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因信访人在反映问题时会把合法诉求与表达手段的不合法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要求和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我们接访人就必须控制情绪,先让其发泄,要带着热情和感情接访,专心致志的聆听诉说,作好笔记,把握沟通交流切入时机,快速梳理研判、归类,明确告知,逐级报告。

        (二)敢于面对,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一是基层主要领导要起好接地气的作用,要高度重视群众来访,要认真批阅信访件,带着问题主动约访,要从被动应对问题的管理模式转变为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不能等问题有了才重视,闹事才解决。要畅通信访渠道,积极推行阳光信访模式,保证群众呼声上传。要坚持领导班子成员每周轮流坐镇接待群众,对上访老户和情绪激动者要因人因事区别对待。二是处置上要及时有力,特别是一把手要敢于面对,勇于担责,果断决策,要经常约访、关心信访人,掌握其思想变化。要坚持把为民办事解难作为信访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对群众反映的诉求合理,在政策层面符合的,要千方百计予以限时解决;对不合理的诉求,要旗帜鲜明地阐明法律、法规和政策,帮助其打开心结,防止拖大、拖诈。三是工作要做细。不仅要及时处理各类信访,同时还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依法信访的方式方法,让信访人有求可诉,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要发挥网上信访信息平台的综合作用,把网上信访打造成信访主渠道。加强源头调解,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早稳控工作机制,发挥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作用,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四是充分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落地见效。要积极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提供保障,发挥有事请找我、我为你服务的网格员承诺制服务,引导群众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切实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贴近群众、服务基层的优势,做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村社区。

        (三)多措并举,切实减少非正常访。一是在法律政策问题范围内要依法依规解决。凡是属于案件处理实体错误的,要勇于纠错,勇于担责,依法纠正,赔偿损失。属于案件办理程序上有瑕疵的,要主动道歉,求得谅解。对查证困难、一时侦破不了、受害人不依不饶的案件,要邀请专家、业务骨干,深入实地依靠群众进行联合攻坚。二是思想情绪上要引导疏导解决。必须彻底摒弃刁民信访观念,真正树立信访公民权利意识。对上访者心态失衡、怨气未消的重点人员,要主动上门约见,会同基层干部、所在单位耐心细致地进行教育疏导,帮助其打开心结,平复情绪。对上访者在理解法律、政策上偏差的,要邀请法律工作者向其释法明理,让其掌握法律、熟悉政策,消除误会。三是生活确实困难的要救助帮助解决。对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要积极想办法开展帮扶救助,解决其实际困难,度过难关。坚决防止花钱买平安。四是对复杂疑难问题,要采取出诊、会诊的方法解决。对长期缠访闹访的积案,特别是多次进京访、重复访的,要组织专家集中出诊、会诊,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体现党和政府在解决其问题上的信心和决心,明确告知必须依靠当地党委政府,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只有想不到的办法。

        (四)建立健全机制,减少无理访。一是建立信访信息宣传机制。对因劳动及社会保障、拆迁安置、融资诈骗等热点难点问题所蕴含的讯息,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好网上信访信息平台,鼓励涉及的各利益方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展开辩论、讨论,加大新闻舆论对政策的报道,让政府决策更加透明更加理性,让社会各界接受和理解。二是健全联动机制。非正常访一般牵涉面广,涉及到的问题多,要定期组织公安、法院、司法、民政、人社、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案件逐一进行研判分析,要善于运用协商民主和法治方式,解决深层次矛盾纠纷,提高化解实效。三是建立完善信访案件听证机制。对影响较大的或长期缠访的案件,实行听证办理制度,促进信访处理决定的民主化、公开化、公正化、科学化、法治化。听证会的程序要严谨、旁听人员要多,鼓励新闻媒体给予现场报道,对部分无理上访者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

        (五)完善预案,依法打击违访。一是对群体非正常访事件要制定应急预案。群体非正常访通常具有一定的组织性,规模一般较大、重点人员多,如不能得到及时的疏导、控制极可能会扩大事态,甚至酿成事端。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面对突发的紧急事件,由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必须按要求,迅速分工展开工作,控制事态升级。二是对违法访要依法下大力气予以打击。对不按正常访渠道、程序、要求等反映诉求的上访行为进行具体法律界定,细化处罚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增强可操作性。从法律上界定违法访行为表现后,对违法人员或故意挑头分子,要严格依法查处,要形成违法必究的导向,让上访人知道违法访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充分体现党委政府是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预防打击犯罪、依法规范社会秩序、依法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信心。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舆论氛围和法治良序,切实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从根本上切实减少非正常访行为。

     

               (作者:区委政法委稳定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