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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詹勇同志在区纪委十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区委办  阅读数:615   更新时间:2014年03月05日

    詹勇同志在区纪委十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2014年3月4日

     

        今天,我们召开区纪委十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及区第十届三次党代会精神,总结过去一年纪检监察工作,安排部署今年工作。

        过去一年,区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旗帜鲜明维护党的纪律、坚定不移服务改革发展,在确保区委政令畅通和决策部署落实,在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推进源头治腐和正风肃纪,在推进机关管理标准化试点和加强自身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新成绩。借此机会,我代表区委,对广大纪检监察战线的同志们过去一年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为改进会风、压缩会期,今天的会议分两段进行,第二段会议由直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参加,由钟淳同志作具体工作安排。下面,我就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斗争形势依然严峻,我们必须保持清醒认识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和事业兴衰成败。当前,反腐败斗争既面临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又面临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矛盾凸显的国内环境。可以说,斗争形势依然严峻、更为复杂。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更清醒的认识。

        第一,从惩处情况看,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纪委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强化党的纪律等方面,攥紧拳头打出去,形成了鲜明的工作特点。截至目前,已有22名省部级高官被查,其中包括蒋洁敏、李东生、李崇禧3名正部级官员去年,省纪委立案查处了徐孟加、张忠元等严重违纪案件。市纪委立案查处了市邮政局原局长黄礼明、市灯贸委原主任王维等违纪违法案件。全区对11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立案查处。从大环境看,据中国社科院最近的一个问卷调查显示,仍有66.6%的普通干部、72%的企业管理人员、89.3%的专业人员和75.3%的城乡居民认为腐败现象严重或比较严重。这些情况说明,一方面党中央抓反腐倡廉的力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也从反面印证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而复杂。

        第二,从制度建设看,权力运行监督不足。去年以来,中央、省、市和我区完善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就“三公”经费、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车管理等作出了更具体明确的规定。客观上讲,一些群众反映较为普遍的问题得到纠正,党风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明显好转。但从区实际情况看,个别单位和干部仍存在“三公”经费管理不到位,超规定接待,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公车私用、公车私驾等情况。这既有干部纪律性和执行力的问题,也有对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权力运行监督不到位不得力的问题。对于这些情况,一些普通干部和群众戏称为“处处高压线,就是不通电”。我们必须认识到,“权力制度的任何缝隙都将孕育腐败的种子”。对权力的监督有力有效,就能保证权力健康运行;反之,监督苍白无力、形同虚设,“掌权者”就可能为所欲为。

        第三,从发展实际看,作风效能还有差距。当前,大安正处于调整转型艰难期、爬坡上坎关键期、加快发展机遇期,面临着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繁重任务,亟需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也必须要有一支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党员干部队伍,更要有上下齐心、携手奋进的强大合力。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干部精神不振,工作不在状态,按部就班、因循守旧、得过且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好人主义还比较突出;一些部门、单位和一些干部还存在执行不力、执行走样、选择性执行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大安改革发展的环境,严重影响到一批重大项目的加快实施。兴家犹如针挑土,败家好似浪淘沙。作风效能方面的问题不解决,就无法抓住机遇、乘势而进,大安的追赶跨越奋力崛起也将沦为一句空话!

        说到这些问题,有的同志可能会想,前面提到的一些大案要案都没发生在我们大安,似乎离我们还很远;一些作风方面的问题好像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情。是不是说得太重了?对于这一点,习近平总书记讲得特别清楚,“在作风问题上,大问题要抓,小问题也要抓。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对此,大家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能因为我们“没有发生”或者是只存在一些“小问题”就放松警惕。古训讲,“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还有句话说“只有警钟长鸣,才能警笛不响”。希望大家一定要深刻理解,尤其是对当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工作形势要有更为清醒的认识。

        二、反腐倡廉任务繁重,我们必须突出工作重点

        反腐倡廉是我们党在新时期将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们必须始终抓好的一项政治任务,必须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中央已经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和市委也即将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方案。我们要切实贯彻落实,尤其要紧紧围绕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抓好各项工作。当前,要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第一,狠抓教育引导,切实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腐化堕落的根本原因是思想滑坡,必须把思想教育作为遏制腐败的基础性工作,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一是要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党规党纪教育,进一步解决好“总开关”的问题。二是要注重挖掘勤廉兼优的典型、贪污腐败反面的典型,广泛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勤廉从政,特别是要扎实开展新任领导干部集中警示教育活动,让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做到“见善无不及,见不善如探汤”,不敢触碰法纪法规红线。三是要充分发挥廉政文化警示、教育基地作用,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八进”活动,推进法纪、警示教育从领导干部向普通党员干部、从党政机关向社会领域拓展延伸,让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筑起防腐拒变的“钢铁长城”,时刻做到警钟长鸣。

        第二,狠抓案件查办,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万事严中取,“一处弛则百处懈”。查处不力只会助长腐败产生,必须把查办案件作为遏制腐败最直接最有力的手段。要始终保持正风肃纪、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勇于担当、敢于亮剑,“敢打老虎、勤打苍蝇”。一方面,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损公肥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贪污贿赂等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征地拆迁、项目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另一方面,要重点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在农村“三资”管理、计划生育、殡葬管理、城乡低保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查处在教育、医疗、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通过集中力量严肃查处一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让群众切身地感受到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坚持加大办案力度与依纪依法办案相结合,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查办案件工作的规定,严把制度程序关和办案纪律关,着力为民主法治建设提供纪律保证。

        第三,狠抓权力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失控必然导致腐败,必须把制度建设和执行作为遏制腐败的重要一环,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进一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动各级各部门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着力规范自由裁量权,让权力运行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要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加大改革和创新力度,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对区近年来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作风效能建设等领域行之有效的做法,要认真总结提炼,上升到制度层面,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坚持一手立规矩、建制度,一手抓检查、严惩处,既架起“高压线”、又通上“高压电”,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要建立纪检监察与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动督查机制,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点工作、重要资金等进行审计监督。要以区级机关“大部门制”改革、区级部门“大股室制”改革和乡镇、街道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结合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优化岗位设置,突出与公共财政、民生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密切相关的重点岗位的职责界定和监督制约。要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控。要注重延伸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认真分析案件发生的制度缺陷,积极探索有效、管用的监督制约机制,最大限度堵住腐败滋生的制度性缺陷和漏洞。

        这里,我要强调的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部署,改革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也容易产生体制机制上的缝隙和漏洞。随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制度等各项改革的深入,以及上级行政审批权限逐渐下放等,由改革带来的人、财、物和利益格局调整都将是深刻的。为此,必须把改革设计得更完善,所有改革举措都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各级干部特别是县级牵头领导在研究制度建设的过程中,把预防腐败摆在突出位置,要把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与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确保制度同步跟上、监督同步跟进,着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第四,狠抓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人格力量的集中体现是优良作风。作风失范是腐败产生的温床,必须把作风建设作为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把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抓一抓会好转,松一松就会反弹,而且有的会变本加厉;在作风问题上起决定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是公私二字。”因此,抓作风建设,思想不能疲、劲头不能松、举措不能软。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公私分明,严禁用公款办私事、谋私利或者大手大脚、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要逐渐形成自觉,养成习惯,成为一种良好风气。大家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全区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全面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系列规定,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下去,一年一年、持之以恒地抓下去。纪检监察机关要制定常态化监督机制,改进检查方式方法,完善抽查检查机制,特别是要加大惩戒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定期通报,防止反弹。要大兴五种优良作风,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四风”和好人主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单位要持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行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不断提高推进工作、服务群众的效率和水平。

        三、党要管党不容放松,我们必须严明党的纪律

        严明的纪律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必须严明党的纪律。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维护党的纪律放在工作首位,切实严格党的组织纪律性。

        第一,严明政治纪律,进一步增强政治鉴别力。政治纪律是最根本、最重要、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讲政治、顾大局是第一位的要求,要始终保持高度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省、市、区委保持高度一致。要永葆党性纯洁,增强政治鉴别力,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绝不含糊,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二,严明组织纪律,进一步加大组织约束力。组织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组织原则、组织关系、组织观念、组织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列宁曾指出,“无产阶级在争取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而外,没有别的武器”。严明组织纪律是今年纪律建设的重点工作,要突出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切实加强党性教育。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既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任何时候都要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职责,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二是切实遵守组织制度。重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这里,特别强调一下请示报告制度的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换届以来,区委出台了“1+9”工作规则,其中对请示报告方面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并且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完善了重大事项报告相关制度。但是,随着时间推移,个别单位和个人在这些规则和制度执行上走了样、打了折扣,有的甚至干脆就丢在一边不去理会,有的完全是无组织无纪律,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报告的不报告,该集体决策的不集体决策。这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在一些单位、一些干部身上是存在的。我们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要有强烈的组织观念、程序观念、纪律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绝不能我行我素,绝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三是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组织,对党组织要忠诚老实。各级党员干部无论年龄党龄长短、职务高低都必须自觉地把言行置于组织管理之中,时时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工作、对党负责,不得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四是切实执行组织纪律。抓纪律,就要敢于板起脸来批评,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切忌以好人主义去对待。好人主义在这里就是对组织极端不负责任、对同志极端不负责任。要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问题的要及时告诫提醒,对问题突出的必须予以惩戒甚至追究责任。否则,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心所欲、“一盘散沙”,哪里还有组织的“样子”,又何谈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第三,严明干部纪律,进一步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力。选好人、用好人是对腐败的最好预防,必须把严守干部选任廉政关作为遏制腐败的重要关口,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好人、用好人。特别是要按照区委鲜明的“注重品行、崇尚实干、突出实绩、勇于担当、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注重选拔使用一批人品正、干实事、有能力、有水平的干部。尤其要避免把“好人”等同于好官。我这里讲的好官是指思考问题出自公心、处理问题力求公正,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好人”是指讲求实用主义,为人处事八面玲珑,不分是非、不干实事的老好人。毫无疑问,不管是加快大安发展,还是加强党的建设,我们需要的都是好官而不是“好人”。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按照“好干部”标准建立差异化考核和综合评价机制,科学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选人用人过程监督,对新提拔干部,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把廉政关口,坚持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领导干部要定期开展集中廉政谈话。要加大对“带病提拔”的倒查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查处当事人、追究责任人。

        第四,严明工作纪律,进一步提高工作执行力。一分决策,九分执行。当前,我区面临的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而繁重,各级各部门唯有振奋精神、敢于担当、务实执行,方能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效推进。每个单位、每位领导都要增强角色意识,每一个决策作出后、每一项重点工作部署后,都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抓紧抓实。尤其要坚决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不良心态,属自身职责范围的,就必须主动作为、奋发作为;属配合工作的,必须出谋划策、通力配合。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把更多心思和精力用在抓落实上,对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一定要加强全程指导、跟踪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近期以来,中央反复强调,我们抓工作必须坚持“以上率下”,上边没有做到的要求下边做到,就没有说服力,就没有号召力,更没有感召力、推动力。我们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对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不能满足于作批示、发号召,作部署、提要求,更不能当“挥手干部”“背手干部”“甩手干部”,一定要切实践行“五个一线”工作法,以坚强的执行力提升推动力,进而提高发展力。

        四、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我们必须加强自身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各级各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一,完善责任体系,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要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些都是重大改革。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分内事情,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要健全和完善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全区纪检组织要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聚焦主业,执好纪、把好关,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要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强化评价结果的综合分析,加大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要强化“一岗双责”,强化“一案双查”,对违纪案件,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事实,给予相应处理;又要查清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甚至“一把手”的责任,严厉问责。

        第二,加强纪检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铁的纪检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重大责任。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党的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执行好党的纪律,不断提高履责、履职能力和水平。一方面,对违纪违法行为要做到“零容忍”,切实秉公执纪,在反腐倡廉上立场坚定、态度鲜明、行动坚决。另一方面,“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也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切实解决好“灯下黑”的问题。要带头正风肃纪,加强内部监督,强化纪律约束,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队伍,用铁的纪检监察队伍保证党的纪律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得到铁的执行。

        同志们,抓好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们责任重大、责无旁贷!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敢于担当、务实作为,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大安追赶跨越奋力崛起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