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
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中共自贡市委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深入推进依法治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会法治、全民守法,为大安在自贡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中追赶跨越奋力崛起、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的原则;坚持维护宪法、忠于法律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法治为民的原则;坚持服务大局、贯穿始终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公共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全区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基本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区新格局。
——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敬畏法律、尊重法律、崇尚法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自觉性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相信法律、维护法治,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形成良好法治环境。
——公共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各级党委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守法、主动用法、保障执法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人民民主不断扩大。行政决策、执法、监督、问责等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公信力、监督力有效提升。社会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广泛参与监督的局面初步形成。
——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统一,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理性有序表达诉求,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自由和尊严。
——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法治理念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落实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会法治、学法用法各领域,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法治环境不断优化。建设法治化政务服务环境,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平等保护,遵法守法诚信经营者受保护、得发展。建设“一城两区一枢纽一目的地”、实现在自贡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中奋力崛起的法治基础不断巩固。
(四)实施进程
2014年至2020年,每年制定贯彻实施本意见的具体任务和措施,明确当年的工作重点和责任单位,纳入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目标绩效管理。2014年至2017年,全面落实依法治区各项任务,全社会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和社会各行业各领域法制建设和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依法治区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至2020年,深化法治建设,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法治建设长效机制,依法治区目标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依法执政,加快推进执政能力建设
1.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党章规定,健全各级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领导机构,坚持和完善“一个党委、三个党组、多个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基层各级党的领导班子和组织机构。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理顺党委系统、政府部门和直属单位党的领导关系。健全各级纪检机构,理顺各级纪检机关及其市属管理部门双重领导体制。注重选拔任用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在领导班子中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的成员。
2.改进执政方式。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改进党的执政方式和工作方法。健全党委领导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策前和相关决定、决议出台前报经党委审查制度;规范党委就重大事项和相关人事任免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建议的程序,使党的主张及时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人民意志。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行权,完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工作运行机制。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健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的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宗教政策,实现民族宗教管理法制化。完善纪检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统战、武装等部门共同推进党建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惩防体系。
3.加强党内法治建设。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完善各级党委决策程序,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和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对重要政策文件的把关,把经过法律咨询、具有法律依据、完成合法性审核作为党委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的必经程序。建立健全决策评估、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及纠错机制,确保各级党委决策行为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严格执行《四川省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和《自贡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维护党内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严格规范党委政府联合发文。完善党务公开制度。
4.改进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区委政法委职能定位,创新政法工作领导方式,理顺区委政法委与政法各单位的关系,改进案件协调督办工作,完善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报告、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政法工作的保障和监督,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推动和督促区委政法委与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坚持“政治建警、能力强警、文化育警、作风塑警”,努力锻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二)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科学界定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能,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全面清理、精简、下放和确定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行和完善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等办法。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制度。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资源开发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2.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决策范围、权限,健全决策机制,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未经评估或者评估未通过的,不予决策。加强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建立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3.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整合执法主体,下沉执法重心,开展相对集中执法工作。探索推行水政渔业、计划生育、殡葬管理、城乡环境综合管理等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大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社会治安、公民信息安全等领域执法力度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力度。建立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公布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职权核准公告、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办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和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严格履行行政合同和协议。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执法程序。完善罚没管理制度。坚持行风评议制度。
4.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依据和流程。建立行政职权职责目录、标准化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形成全区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定期编制、更新、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政务信息公开。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限期答复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保障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示公告及保密审查机制。
5.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工作,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加强在重点领域、重大事项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推进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从侧重经济类向经济和社会类并重转变,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从侧重实体向实体、程序并重转变。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民主程序,建立社会各界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中的监督作用。
6.营造市场经济法治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健全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和法律服务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依法规范金融秩序。着力解决社会治安热点问题,打击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行为,为公平开放的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坚持公正司法,加快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1.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重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深化人民法庭改革,合理设置人民法庭,加强人民法庭人员配置。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按照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要求,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设,执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广泛开展“争做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和法律工作者”活动,认真开展“十佳政法干警”评选活动。
2.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以程序公正为基础,制定科学合理的司法工作规范,完善执法办案程序规则、质量标准、监督制约办法。建立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实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健全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司法廉洁制度,深化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规范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案例指导制度,完善办案责任制和案件评查机制。规范案件立案环节和办理程序,对案件实行全程监控和质量管理。严格案件办理期限,推行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推行廉政效能监督卡和司法人员执法档案制度,依法公正文明执行刑罚。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推进阳光执法,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正义。严格规范保外就医程序,完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3.提高司法公信力。实行“阳光司法”,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加快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着力构建面向社会公众的司法公开信息平台。深入开展“法院开放日”、旁听庭审等活动,拓展司法公开的范围和途径。推行网上立案、信访答询等网上诉讼服务,建立案件流转、执行信息网上查询系统,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增强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严密性和说理性,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行为的积极引导作用。健全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执行的比例,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司法听证、公开司法拍卖、新闻发布等制度。健全和规范司法机关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各项联络制度。
4.完善司法为民长效机制。推进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和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等窗口建设。深入开展巡回审判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积极创设各种符合审判规律、简单易行、便民利民的巡回审判方式。加大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强化执行征信建设,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和刑事赔偿制度,加强司法救助专项基金管理,做好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救济。落实实名举报答复和举报人保护机制。
(四)坚持依法治理,加快推进社会法治建设
1.创新社会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动村社区去行政化,促进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加强和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加强社会自我调节能力建设,着力推进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健全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社会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志愿服务制度,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加快推进户籍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网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机制,落实特殊人群管理和帮扶措施。建立健全民情分析、舆情掌控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法治化调处等制度,健全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社会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
2.健全依法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的群众权益保障机制,维护群众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健全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健全公众参与、诉求表达、平等沟通、协商对话平台和机制。加强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联系基层和群众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建立诉访分离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依法处理违法上访行为。健全法律援助机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矛盾纠纷综合调处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积极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建立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合同等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推行刑事自诉、民事诉讼等案件及因邻里纠纷、交通事故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解决模式。
3.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处置机制,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制度。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和应急体系,提高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构建大网络大舆情监管工作格局,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确保党政网络和信息安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大安建设,健全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控体系。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加强特殊人员安置帮教管理转化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员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机制,有效防止危害社会的重大突发案件发生。
4.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以诚信守法为基础,以健全信用记录为手段,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发挥各类商会、协会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把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作为企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引导公民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
5.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健全和规范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三位一体”的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为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人民团体开展权益维护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五)坚持学法用法,加快推进法治大安建设
1.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全面实施普法规划,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善于依法维权。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普法任务的规划制定、工作实施、协调指导和检查考核。人大对普法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完善“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机制和属地管理的责任机制,强化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以及各行业、各单位的普法责任。落实评估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普法教育制度、人员落实到位,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2.突出法制教育重点。制定加强全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和党委(党组)会议会前学法、政府及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及公务员录用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建立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制度。把法制教育列入党校、行政学校和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做到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中小学校100%配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加大“9+3”免费教育计划中法制教育比重。发挥警示教育基地作用,以真实案例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 谁用工、谁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把法律常识教育列入劳务培训学习计划。建立农村普法队伍,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扩大法律类报刊书籍在农家书屋中的比重。面向残疾人、失地农民、城市流动人口、下岗失业人员等人群,开展以改善民生、依法维权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宣传。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对所服务群体开展普法工作。
3.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创新普法载体,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与推广,完善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传播活动。鼓励、支持和引导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定期在街道社区、农民集中点、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工地等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推进法制广场、法制长廊、法制板报等载体建设,创新“法律七进”载体活动。
4.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全面开展法治乡镇(街道)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进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以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为导向,深入组织开展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将法制宣传融入法律服务之中,探索建立集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职能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平台。完善法律咨询热线,加强普法宣讲队、普法志愿者组织和法律人才库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加强领导的责任机制。依法治区工作在区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大安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另行文),研究解决依法治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建设的领导,作出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检查。人大要适时作出决议、决定,督促“一府两院”贯彻实施。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按照依法治区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有效实施。
(二)健全执行有效的推进机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协调互动、合力推进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依法治区推进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考核办法,将依法治区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目标绩效综合考核内容,将学法守法执法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年度述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情况通报、检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定期评价、及时总结依法治区情况和经验,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有益经验。
(三)完善规范有力的监督机制。构建推进法治建设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依法执政、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遵守宪法法律常态化监督制度。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以及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深入开展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加强对司法活动的全程监督、动态监督。健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包括网络舆情在内的舆论监督,建立健全对群众和媒体反映问题的处理机制。
(四)实行跟踪督效的问责机制。规范问责程序,推进问责法治化。在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中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权责统一、有错必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对违法行政、枉法裁判、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及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该回应的不回应、该解决的不解决或者久拖不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建立问责跟踪监督制度,对问责后免职人员重新任职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规范。
(五)落实队伍建设的保障机制。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治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工作水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培训考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政法队伍依法履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和做好群众工作能力。加强法制机构及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和法律服务水平。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员会
2014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