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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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之以恒抓党的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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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三大优良传统,大兴五种优良作风。认真履行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坚持把从严要求贯穿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建立健全从严监督管理干部责任制,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落实责任制情况的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带头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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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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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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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纠正“四风”,不断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成果。坚持集中督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盯住重大节假日开展廉政提醒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加强日常管理,纠正执行制度政策规定作选择、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坚决防止反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把遵守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区委区政府十二项规定精神的情况纳入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整治慵懒散奢实施效能问责行动。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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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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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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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要求,增强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以党章为镜,对照党的纪律、群众期盼、先进典型,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区级领导、区级部门参与联系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工作。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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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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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党委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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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三公”经费开支过大,“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四风”突出问题。巩固正风肃纪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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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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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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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明党的各项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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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纪律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坚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对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加强执纪监督,强化纪律刚性约束,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以严明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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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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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党委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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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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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坚决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党员干部“四风”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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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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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审计局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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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认真查核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问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加大“带病提拔”倒查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力度,查处当事人,追究责任人,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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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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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区监察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社局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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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查处“为官不为”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扶贫救灾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等问题。开展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强化责任追究。深化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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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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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政法委、区委农工委、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大安质监局、区工商局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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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举报渠道,健全信访举报线索及时受理和问题线索主动发现机制,强化实名举报的快速处理。完善案件线索管理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和廉政谈话工作。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加大对重要、复杂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力度。健全涉刑案件移送司法前审查制度。完善基层办案指导督办机制。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建立反映失实情况及时澄清制度,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推进惩防一体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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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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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群工局、区公安分局、区审计局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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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化党风廉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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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必修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大宣教工作机制。深入挖掘我区廉政文化资源,将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建立网、刊联动机制,正确引导反腐倡廉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舆论。健全新闻发布制度,严肃宣传纪律,加强对外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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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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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建委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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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校的必修内容。深化“廉政教育大讲堂”活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负责同志要带头讲廉政党课、作廉政报告。分级举办廉洁从政专题研修班,定期举办新任职区管干部岗前培训。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试点。努力发掘正面典型,树立和宣传一批忠诚于党、廉洁从政、模范履职的先进典型,弘扬清廉风,传播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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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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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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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示范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梳理研究腐败案例,建立推进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常态机制,深度剖析典型案件。开展新任职领导干部、案发地区领导干部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法纪教育基地作用。协调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重点打造一批廉政文化示范点,发挥法纪教育基地和廉政教育基地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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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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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农工委、区直机关党委、区妇联、区文建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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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反腐倡廉规定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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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反腐倡廉规定制度,强化执行力。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修订和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坚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完善规定制度的审议审核、即时清理和备案审查机制。对现行反腐倡廉规定制度进行整合提升。开展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随意变通、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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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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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文建委、区法制办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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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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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常委分工负责制等制度。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地方党委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探索全委会提名推荐重要职位干部制度。推进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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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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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群工局、区审计局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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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健全法律监督机制。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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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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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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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和深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成果,按照《自贡市农村(城镇)基层组织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统一规范“四务”公开,注重引领示范,在全区打造统一规范试点单位,探索全区农村(城镇)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办事公开的新路径,逐步实现广域覆盖,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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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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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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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建设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和监察平台,实现全程监督、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效能评估。健全权力清单制度,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联动机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大力推行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区机关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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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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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文建委、区审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法制办、大安质监局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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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和改进特邀监察员工作。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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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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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区监察局)、区政协办、区委群工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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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闻媒体依法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完善信息发布、舆情会商、舆论引导、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机制,提高网络涉腐涉纪舆情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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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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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区监察局)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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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以主要领导干部和权力集中部门、资金密集领域为重点,开展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分级实施预防腐败创新项目,在全区推进一批创新项目,实现预腐关口前移。推进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加强对各单位落实“五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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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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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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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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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简政放权,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区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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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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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编办、区监察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法制办、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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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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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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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区纪委(区监察局)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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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完善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建立政绩差异化考核和综合评价机制,科学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强化对选人用人的过程监督,提高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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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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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区监察局)、区人社局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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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健全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落实执法、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健全冤假错案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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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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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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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和服务标准化。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机制。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体制改革。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完善政府投资决策和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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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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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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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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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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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区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区委提交述责述廉报告。完善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区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区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制度。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建立全过程协调机制,加大协调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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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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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区监察局)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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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贯彻落实《大安区2013-2017年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任务分工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检查;支持和保证纪委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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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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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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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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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检机构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驻区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提供工作保障。做好对巡视工作的配合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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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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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党委、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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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有关规定,明晰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健全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以及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提名和考察下一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等制度。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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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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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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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负责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注重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形成党政监督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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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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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区政府办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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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坚持和完善约谈制度,推行下级纪委负责人向上级纪委、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负责人向派出机关定期述职、汇报制度。健全纪委书记下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下访等制度,开展“纪委开放日”活动,深化纪检监察系统作风巡查,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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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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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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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定期对乡镇街道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调查和对区直部门开展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充分运用社会评价结果,有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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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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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统计局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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