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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作者:区委办信息室  阅读数:501   更新时间:2014年08月14日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

    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委办〔2014〕20号)精神,结合大安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对于保证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奋力推进大安在自贡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中加快崛起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构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刻领会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明晰责任内容,准确把握落实“两个责任”的着力点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章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1)统筹规划部署

        各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本部门、本地方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要求,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研究至少4次,年初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建设和党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分工,落实牵头、协办单位(部门)责任,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年中和年末,依照省市区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结果、信访举报、查办案件等情况,及时分析研究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年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2)健全工作机制

        改革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每年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职情况至少1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健全责任体系,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党组)。

        (3)强化宣传教育

        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廉政教育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的必修内容,每年组织中心组专题学习反腐倡廉理论至少2次,组织干部学习党纪法规至少4次,每月区委常委会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级部门党委(党组)“会前学法(纪)”至少1次。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区直机关党委、文建委、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等“八进”活动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区要求,每年督促检查廉政文化示范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至少1次。每年面向社会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月活动,利用本地本单位本部门的平面媒体、党务政务公开平台、黑板报、公开信、名信片、宣传读本等载体,加强反腐倡廉宣传,营造崇廉尚洁的社会氛围。

        (4)深化作风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坚持不懈解决各级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四风”和好人主义突出问题,查纠各类不正之风。

        (5)严格监督考核

        每年组织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至少1次,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任用的重要依据。完善监督考核办法,综合运用社会评价、案件查处、“两个责任”台账管理考核等结果,形成科学全面的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并将监督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6)选好用好干部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鲜明五种用人导向的决定》和《调整不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试行办法》,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每年至少召开1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干部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维护群众权益

        全面推行“五个一线工作法”“四真群众工作法”,建立健全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县级领导“九联系”制度、乡镇“早候”便民服务制度、乡镇街道领导包片、驻村(社区)干部包村(社区)等制度,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活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解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加强强农惠民资金管理、窗口服务、执法突出问题等方面整治,对影响惠民政策落实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良行为,坚决及时地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纪违法的进行严肃查处。

        (8)加强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要求,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大安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方案》,每年对各责任单位推进情况监督检查至少1次。全面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职责权限,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切实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推行“五重一大”决策全程纪实,实行决策终身负责制。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平台、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平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等科技反腐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全面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乡镇街道党(工)委大力推进基层阳光工程建设,不断完善“阳光展示台”“阳光议事厅”“阳光工作室”和监督评价机制,每季度对政策、决策、执行和结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公开。

        (9)坚决反对腐败

        把案件查办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更好地发挥作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强化办案队伍建设,提高查办案件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注重发挥审计调查、明查暗访、社会监督和互联网、微博等新兴媒体揭露腐败问题的作用。

        2.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积极推进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落实“四个亲自”,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至少4次;每年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进行调研分析至少1次,提出加强和改进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2)强化组织推动

        依照区出台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每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至少1次;每年听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至少2次并及时安排部署,工作分解落实到岗到人,推动责任落实。严格执行“五重一大”决策程序,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重视群众信访诉求处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3)加强教育监管

        每年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至少1次,讲廉政党课至少2次,及时发现、提醒、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并履行好“一岗双责”。

        (4)保持清正廉洁

        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各项规章纪律,绝不触碰违纪违规红线。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搞“一言堂”,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坚持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向区委和区纪委全会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廉洁从政情况。加强自我廉政教育,每年学习廉政读本至少1本,撰写读后感至少1篇。

        3.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同步检查。

        (1)落实分管职责

        每年研究、布置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少2次,并对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至少2次,对进展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提醒纠正。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

        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并督促其每年制定具体措施,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

        (3)加强日常监管

        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每年对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至少1次,定期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

         (4)自觉接受监督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履行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

        纪检监察组织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1.加强组织协调

        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的贯彻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积极协调和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本单位本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严格纪律监督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干部人事、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大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再监督、再检查,强化问责。

        3.深化作风督查

        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及省市委的相关要求。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法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

        4.严肃查办案件

        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格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坚决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审查和处置,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强力推进“四风”和好人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执纪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建立健全下级纪委线索处置和移送制度,坚持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下级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报告同级党委(党组)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提高办案综合效果。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领导责任。充分发挥查案治本功能,认真执行重大案件案发地专题民主生活会、重大典型案件内部通报制度,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的有效转化。坚持查处与保护相结合,及时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切实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5.强化警示教育

        开展任前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工作,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建立健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常态机制,深度剖析典型案件。每年开展新任职领导干部、案发地领导干部集中警示教育活动至少1次,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法纪教育基地作用。充分运用执纪成果,通过发送廉政短信、发布案件信息、通报典型案件、制作警示教育片、编印警示教育读本等形式,在重点时节开展廉政提醒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三、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一)建立健全“签字背书”和台账式管理机制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制度,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组织应如实记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公开承诺,并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字背书”。实行“两个责任”台账式管理,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应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和分析“两个责任”进展情况,使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留痕、倒查有据。

        (二)建立健全全委会述责述廉制度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完善述责述廉办法,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向全委会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由全委会委员进行现场质询和测评。原则上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现场质询和测评,并就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点题述廉。

        (三)完善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

        各级党政正职述责述廉报告报纪委,接受纪委委员审阅、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运用民意测评、问卷调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群众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评价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定结果、作为奖惩使用依据。

        (四)完善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

        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违纪违法案件较多时,由纪委负责人约谈领导干部,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到位。

        (五)建立健全监督问责工作机制

        采取片组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适时通报检查结果,并将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领导干部不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和曝光。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案发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六)建立健全责任报告制度和考核机制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就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情况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1次。上级党委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半年进行1次研判。各级纪委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健全主体责任考核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修订指标体系、考核标准,明确内容、方法、程序,综合运用动态考核、民意考核机制,构建科学客观、务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和工作机制。将考核结果纳入党政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监督责任考核机制,依据“三转”和监督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指标体系,探索动态考核机制。考核结果纳入纪委年度目标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扬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健全社会评议评价机制

        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每年分乡镇街道、分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社会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强化测评结果运用,建立结果反馈、结果运用、问题整改、专项治理等工作机制。

        (八)建立健全廉政风险点动态防控机制

        在全面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超前化解潜在风险的基础上,主动跟踪掌握廉政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做好风险信息采集、分析和反馈。健全重点岗位监督制度,实现监督由内部延伸到社会,由八小时之内延伸到八小时之外,由“工作圈”延伸到“社交圈”“生活圈”,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健全廉政风险台账管理制度,完善区、乡两级岗位职责、岗位风险、风险信息三类台账,将部门、岗位的风险点、风险形成原因、防控措施进行系统整合,详细记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健全廉政风险点排查机制,每年年初对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预防对策的建议,促使其制定完善规章制度。

         (九)健全“三项建设”长效机制和“三转”工作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深化“三项建设”深入“三转”的实施意见》(川纪发〔2014〕10号),大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体制机制,落实“两个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部门纪检组长的提名和考察以区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深入推进以“践行‘六项承诺’,深化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培训和保障,深化能力素质建设;打造好班子硬队伍,深化基层组织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深化“三项建设”工作以及以“推进体制改革,毫不动摇转职能;科学监督执纪,坚定不移转方式;强化刚性约束,持之以恒转作风”为主要内容的深入推进“三转”工作。

        四、夯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制定具体措施,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坚持经常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了解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线索和案件查审情况,做到年初有工作部署、年中有跟踪督查、年底有检查考核,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持。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做到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

        各级纪检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执纪监督问责职能,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的跟踪监督问效,健全责任分工、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