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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作者:区委办信息室  阅读数:548   更新时间:2014年09月27日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

    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现就全面深化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要求

        (一)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重大部署,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对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安排部署。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刻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勇于突破思想观念的束缚,勇于突破加快发展的瓶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道路上迈出新步伐。

        (二)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解放思想,凝聚共识,坚定信心,先行先试,正确、有序、协调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突破性成果, 完成中央和省、市委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在若干领域改革中走在全市前列,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三)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新部署新要求,牢牢把握改革的领导权和主动权,确保改革不偏向、不变质、不走样。必须坚持解放思想,继续先行先试。增强改革的勇气和担当,冲破定势思维的禁锢和束缚,认真总结大安改革的成功做法,善于借鉴其它地区的成功经验,敢闯敢试,创新突破,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改革的新路子。必须坚持整体推进,着力重点突破。坚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统筹推进各领域改革,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衔接,实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务求改革实效。树立强烈的发展意识和问题意识,把改革着力点放在解决矛盾和问题上,从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注重各项改革的科学性、关联性、可行性,务实高效推进改革工作。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发挥群众首创精神。始终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全区人民推动改革,凝聚全社会改革共识,把顶层设计和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结合起来,让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区人民。

        二、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四)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清理和废止各种影响投资者产权保护的制度规定,规范国有产权流转,鼓励民营企业产权制度创新。探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构建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监管联动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公开查询系统。保证和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五)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创新发展。进一步整合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国有资本运营能力,增强国有公司投融资能力,做大做强国有资本。积极推进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鼓励社会法人及自然人购买集体企业资产。制定并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阻碍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壁垒。健全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落实和完善财政、金融、税收、信用担保、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政策。放宽非公有制资本投资领域,鼓励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完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综合协调机制,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

        (六)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进入清单以外领域,平等享受市场准入待遇。放宽经营场所登记 条件,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制度。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消 减资质认定项目,实行先照后证;积极推行网上登记,办理电子 营业执照。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保护政策。健全商标保护长效机制。积极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构建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和部门协同的监管机制。

        (七)推进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积极落实和推进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深化土地要素配置和差别化用地机 制改革,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改革试点,推进土地整理与复垦,盘活存量建 设用地,建立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和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机 制。推进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促进再生资源市场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运行机制。探索公 共资源市场化运营路子,确保规范、公正、透明。

        (八)推动金融改革创新。积极争取各类金融机构进驻大安,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完善网点布局并向乡镇延伸。支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民间融资阳光化途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中小企业进入新三板和四板挂牌融资交易。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企业债、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

        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九)优化机构和职能设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要求,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改进管理体制,按法权决定事权、事权匹配财权的原则,依法界定部门、乡镇、街道权责。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加快形成精简高效的地方政府组织体系。加大机构和职能整合力度,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乡镇街道“三定”规定,稳步推进区级机关“大部门制”、内设机构“大股室制”改革。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严控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将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完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财政支持、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配套政策。稳步推进政府行业管理、微观管理职能向 有资质的社会组织转移,积极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

        (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好“接、放、管”工作,接好中央、省、市下放的审批事项,全面清理非行政审批事项,实质性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常态化机制。着力推进行政审批管理机制创新,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一级评估、联合审查和超时默认、并联审批缺席默认、容缺受理审批等制度。推行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建立并联审批服务机制。健全审批监督,落实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清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中介服务行为。除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禁止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以任何形式实施年检、年审和注册。完善中介组织准入、退出机制。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成覆盖城乡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

        (十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加快投 资领域简政放权,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 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严格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积极开放投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等领域的建设与运营。加强投资统计监测工作,完善投资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投资风险预警、防范体系和绩效评估机制。

        (十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区、乡镇(街道)事权范 围,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编制和管理改革,推进专项资金整合,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按照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完善行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 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 度,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激活存量资金潜力。改革完善区、乡镇财政结算体制,加强乡镇(街道)基本财力保障。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体系,增强财政资金安排的合理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把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完善债务考核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继续开展营改增 改革试点,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四、构建产业升级和开放升级新格局

        (十三)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创新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产业扶持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构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集约高效、环境友好的现代产业体系。创新产业准入、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企业管理服务机制,着力壮大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培育发展市场带动型工业和节能环保产业。健全区域内企业迁建的利益协调机制,引导企业区域内合理流动。完善区域产业联动发展机制,促进产业关联度高的企业按照产业链分工实现集群发展。围绕大市场、大商贸、大物流,完善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优化重点产业和项目推进机制,建立服务业发展激励机制,促进服务业拓宽领域、增强功能、优化结构。创新农业土地流转机制、多元化投入机制、科技服务机制,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培育发展生态农业、特色农业、效益农业,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十四)完善科技创新驱动机制。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建立健全企业科技创新先投入后补助机制,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强化知识产权工作,健全技术转移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构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体系。改革科技创新管理机制,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逐步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完善科技奖励办法,强化对科技人员的激励。落实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

        (十五)开展全方位对内对外合作。抢抓区域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机遇,主动融入成渝经济区和川南城市群发展,推进区域间产业配套和互补,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技术、信息共享。扩大对外开放,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商贸、物流等服务业有序开放。鼓励优势产业、优势企业走出去参与多领域合作,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探索市场化招商新模式,坚持引资与引智、引技联动,产业链招商、基地化招商、网络化招商并举,积极承接产业集群和产业链转移,着力引进央企和大型民营企业落户。全面落实招商引资项目审批“一站式”服务制度。优先引进和扶持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财税贡献率、低碳型产业项目,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五、加快统筹城乡发展

        (十六)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促进政府资源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三级所有权管理制度,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流转。开展农业生产全过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企业,促进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深度融合。引导和支持农民合作社自愿组建联合社。加快培育现代职业农民和专业合作社职业经理人。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参与符合条件的财政项目申报和实施。引导农民“互换并地”,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入股农业企业。采取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服务。

        (十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坚持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农民家庭所有,深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农村各类产权“多权同确”的统筹机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构建区、乡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推进农民财产性收入改革试点,盘活各类农村产权,通过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担保等方式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探索以农村产权入股合作经营、参股分红等形式参与经营性项目的机制。强化乡镇政府纠纷调解职能,培育资信评估、资质评审、信息服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组织。

        (十八)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围绕构建“一主一副多基点”城镇支撑格局,建立健全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新型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优化城镇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提高城镇土地利用率,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 开城镇落户限制,推行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深化扩权强镇,按人口和经济规模赋予乡镇相应的财权、事权和职权。加强城镇软基础建设,构建全面透彻、互联共享、智能应用、高效便捷的智慧城镇建设发展新型机制。

        (十九) 推进城乡资源要素均衡配置。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深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 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严格界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范围,引导和规范 农村建设用地交易。落实和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宅基 地有偿退出和取得机制。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规 范征地程序,落实和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 合理分配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

        六、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

        (二十)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落实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加大资金配套力度,强化公共财政向小型、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倾斜,构建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及时提供岗位供求信息,规范招人用人制度,促进平等就业,努力消除就业歧视。加快构建和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优化整合培训资源,实施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失业人员、青年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健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长效帮扶机制。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防调处机制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健全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机制,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激励政策和扶持政策。落实和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扩展投资和租赁服务等途径,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提高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用于公共服务支出的比重。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缩小城乡、行业收入差距,促进收入分配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二十一)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教育优先发展,坚持立德树人,深化课程改革,强化德育、体育、美育和法治教育,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促进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改善农村边远地区基本办学条件。推进教育扶贫助弱工程,落实和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职业教育与企业对接的立体化模式。推进各类学校管办评分离,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创新教师资源配置管理,推进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进入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领域,规范民办教育管理,促进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

        (二十二)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加快转变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能,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理顺政府部门与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创新文化行政管理方式,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加强政务微博建设,推动政府新闻发布化常态化。重视新型媒介运用和管理,规范传播秩序。整合区乡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扶持面向基层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文化服务企业。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企业,支持各种形式的文化企业发展。出台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辐射带动力强、空间布局合理的文化旅游精品景区和经典线路,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二十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健全全 民医保体系,大病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落实和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医疗保险关系相互转移接续机制。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运行服务机制。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公共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薪酬制度,加快建立适应行业需要的人才招录、培养、聘用机制。取消以药养医,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医疗的就医格局。加快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全区城乡共享卫生信息化平台。完善科学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鼓励社会办医,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制度,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允许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健全医药卫生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奖励扶助政策,执行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二十四)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提高社会保障统筹质量。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持续扩大参保覆盖面。落实和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落实和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补充商业保险等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相结合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运用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对养老服务业进行扶持,促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增加住房保障覆盖面,创新保障房后续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提升保障性住房管理水平。

        (二十五)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整合涉农资金,加大产业扶持、技能培训等工作力度,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用足用活中央及省、市相关政策,健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扶贫开发格局。建立特困户兜底式扶贫保障机制,探索设立扶贫救助专项基金。积极探索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新机制,扶贫产业专项资金可用于农户贷款担保、贴息。健全贫困人口识别、动态管理和统计监测制度,建立精准扶贫、扶贫到户、定点扶持、结对帮扶的工作机制。创新扶贫资金分配、监管、考核机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七、大力推进依法治区

        (二十六)推进依法执政。改进党委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完善党委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各级党委决策权限,把经过法律咨询、具有法律依据、完成合法性审查作为党委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的必经程序。健全党委领导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工作制度。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二十七)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行区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及依据,推进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整合执法主体,提高执法效能,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整合行政复议资源。严格执行国家赔偿制度,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二十八)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配合落实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完善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推进审判、检务、警务公开。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实行执法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取保候审、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强化监督制度。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实施制度。加大对弱势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力度,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二十九)推进全民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法治城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依法治区。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维护法律权威。全面实施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寺庙、进单位,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突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建立完善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善于依法维权,理性合法表达诉求。

        八、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

        (三十)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坚持系统治理,建立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新型社会治理格局。坚持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社会难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综合治理,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运用道德约束、行政管理、基层民主协商和舆论引导等手段,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建立党政主导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三级服务管理体系,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高城乡全面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创新社区治理体制和治理方式,分类推进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深化以民主决策、民主治理、民主监督实践为主要内容的居民自治,夯实社会治理基础。

        (三十一)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在机构、职能、经费、人员等方面脱钩,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建立完善社会产品和服务提供制度,提高社会组织承接购买服务、开展公益服务和中介服务的能力,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引导社会组织依法规范开展工作。建立社会组织监督评价淘汰机制,支持行业协会一业多会,实现适度竞争、优胜劣汰。完善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大群团”工作格局,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更好地发挥作用。建立完善志愿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机制,大力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三十二)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落实和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重点解决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尖锐问题,使群众问题能解决、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行业专业调解组织,推动“多调联动”有效衔接,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完善信访积案化解机制。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与信访问题分离以及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三十三)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和协调联动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建立严格的全覆盖过程监管制度,实行食品原产地可追溯、质量标识制度和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健全打击食品药品犯罪长效机制,确保群众食品和用药安全。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依法严密防控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完善预警、救援综合机制。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确保信息和网络安全。完善国家安全体制,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分裂、渗透、颠覆等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九、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三十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优化部门职能,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环境监管体系。加强生态法制建设,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实施水域、森林、山岭、荒地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搭建产权交易平台,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流转、抵押。完善自然资源监管制度,严格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完善环保准入制度,严禁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环评后监管。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机制,确保饮用水安全。完善并严格执行重大工程生态影响评价制度。

        (三十五)健全自然资源集约使用制度。落实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措施,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探索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森林、水流、自然景观等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发展节能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

        (三十六)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强化规划控制,完成生态功能区规划编制。科学划定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资源利用红线,建立耕地保护红线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完善环境信息公布机制,健全举报制度。

        (三十七)建立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坚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一票否决制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健全跟踪记实制度、群众参与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把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十、加强民主政治制度建设

        (三十八)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创新,支持人大积极探索依法履职、发挥代表作用的有效方式方法。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加强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强化地方债务、国有资产、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监督职能。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激励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强化乡镇人大工作机构的职能和作用。

        (三十九)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党的领导下,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探索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拓宽协商渠道,创新协商方式。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直接向区委提出建议制度。 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由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更加活跃有序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履职制度,建立委员联系服务社区制度,发挥委员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

        (四十)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畅通民主渠道,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健全和完善村(居)民民主监督机制和村(居)民自治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完善村级重点事务决策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村(居)务公开的途径和方法。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十一、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四十一)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健全领导班子内部运行机制,规范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建立权力清单,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权力,明确职责定位。建好并用好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健全完善党务、政务和办事公开制度,深化“三公”经费和重大政务信息公开,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 机制,完善决策失误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加强和改进审计监督,坚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四十二)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探索建立科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实工作办法。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在责任制考核中的结果运用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地方和单位,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乡镇纪委书记和派驻纪检机构负责人的提名和考察由区纪委会同组织部门共同进行。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乡镇纪委建设。扩大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范围。

         (四十三)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 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好人主义,建立健全改进文风会风学风、控制“三 公”经费支出、治理吃拿卡要等制 度。全面深化干部“走基层”工作,建立完善机关联系和服务基层群众、干部进村入户蹲点调研制度。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 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 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 题。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 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 题。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 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建立机关管理服务标准体系,推进效能监察常态化、规范化。拓展民主评议等群众诉求表达平台。丰富警示教育的内容 和形式,建立警示教育长效机制。

         十二、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四十四)强化党委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推进。建立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重大改革措施的研究制定、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查落实。建立县级领导牵头负责机制,制定年度改革工作要点,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有效落实重大改革事项。健全工作落实责任制、跟踪督办、绩效考核评价和问责追究机制。建立定期调度改革工作制度,定期对重大改革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调度、考核评价。

         (四十五)强化全面深化改革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完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群组织工作经费常态补助机制,研究制定党员退出机制,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改革事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注重在深化改革的主战场中培养、识别、选拔、任用干部。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使用起来。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拓宽事业编制身份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渠道。完善对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评价办法,规范对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党政正职进行述德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畅通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渠道。落实公务员分类改革政策。全面实施人才强区,建立大安人才库,加强干部梯队建设,广泛吸引优秀人才来区创业发展。

        (四十六)形成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合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在法制轨道上深化改革,以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改革举措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改革成效让群众检验和评价,引导群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巩固和扩大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厚群众基础。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齐心协力推进改革。加强对改革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回答干部群众关心的题,最大程度汇聚推进改革的强大正能量。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