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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作者:区委办信息室  阅读数:533   更新时间:2014年11月28日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

    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让为民务实清廉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价值追求,以更加优良的党风政风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把握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七次、九次全会精神,把作风建设作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从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科学的机制设计、刚性的制度规定、严格的执行落实为关键,以注重源头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为抓手,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持续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为大安在自贡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中奋力崛起、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二)明确目标任务。通过全区上下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共同努力,推动形成科学规范、系统完备、长效管用的制度机制体系,使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十二项规定真正落地生根,成为各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推动党风政风实现根本好转,营造凝心聚力、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两个责任”,全面履职尽责

        1.切实履行职责。党委(党组)担负本单位本部门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组织对本单位本部门作风建设履行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党组)领导本单位本部门的作风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作风建设相关要求,每年对作风建设工作专题研究至少4次,年初将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每季度研究分析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安排下季度工作;年底对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并将工作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落实“四个亲自”,积极推进本单位本部门作风建设工作,每年对作风建设工作现状进行调研分析至少1次,每年召集主持研究作风建设工作至少4次,其中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关于推进分管联系单位作风建设情况报告至少2次;认真践行“三严三实”,严格遵守各项规章纪律,绝不触碰法纪红线。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一岗双责”,既要抓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作风建设,每年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布置作风建设工作至少2次,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推进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至少4次,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分管联系单位作风建设情况至少2次;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协调推动,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有关规定,每年对本单位本部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至少1次,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检查情况。加大执纪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委的相关要求。

        2.严格考核评价。完善作风建设考核机制,将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党政综合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挂钩。将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坚持“考人”与“考事”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将作风评价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评先评优挂钩,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每年分乡镇街道、分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社会测评工作,并将作风建设作为重要指标开展社会评价综合分析,扩大群众参与度,量化评估作风建设成效。

        3.严肃责任追究。建立约谈机制,对不重视作风建设、不敢碰硬、推动不力、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和单位,区纪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后仍未整改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书面检查问责;一年内被约谈2次的,给予通报批评问责;一年内被约谈3次的,加重问责直至免职。对发生作风方面重大案件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案发单位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推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责任倒查机制,上级领导要对分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负责,凡因作风建设不力受到问责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倒查追究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深化正风肃纪,治理突出问题

        1.找准突出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正风肃纪作为常态化工作机制,针对作风方面特别是“四风”和好人主义突出问题的不同表现形式,每年年初组织专题调研,面对面倾听基层干部群众心声,综合分析群众信访、社会评价、民意调查、监督检查等情况,梳理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明确年度正风肃纪工作重点,建立工作台账。

        2.开展专项治理。分层分类对查找出的各级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四风”和好人主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纠服务意识不强,不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以及“人难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上班时间进娱乐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干部“走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深入整治“庸、懒、散、拖、浮”行为,切实解决政绩观不正确、脱离实际、执行力不强、吃拿卡要,以及基层干部不勤不廉、作风不正等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和职能职责,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强农惠民资金管理、窗口服务、执法问题突出、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问题的整治,对影响惠民政策落实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良行为,坚决及时地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严肃查处。

        3.健全工作体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委协调抓总、主责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正风肃纪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正风肃纪工作合力。坚持正风肃纪工作相关单位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随时进行专项督导,集中研究重点难点工作,定期通报整治情况。

        (三)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整改落实

        1.开展常规督查。把深化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年度重点督查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位一体”的监督网络。整合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等力量,定期开展综合性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全域覆盖。整合党风巡视员、特邀监察员、政务监督员、作风效能监督员等监督力量,强化对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情况和作风效能建设情况的暗访抽查,尤其增加对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和单位暗访检查频率,增强监督检查的随机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发整改通知、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重新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实施专项督查。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问题反映,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特别抓住元旦、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庆和周末、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对领导干部在节假日期间是否公款赠送节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以及滥发奖金和实物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针对省、市作风建设专项任务开展专项督查,持续开展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执行情况、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着力检查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严肃处理。

        3.加强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力量,探索建立更加有效、更为灵活、参与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设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定期约访接访等形式畅通渠道,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建立作风问题举报核查专办制度,对人民群众反映的作风问题,问题属实的迅速处理并适时公布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的迅速公布真相予以澄清,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严肃案件查处,及时曝光典型

        1.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涉及“四风”和好人主义等方面的案件,严肃查处“不花钱、不请客、不送礼就不办事”、中饱私囊、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违反作风建设规定案件的快查快结机制,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允许遮掩护短。

        2.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健全重大案件内部通报制度,认真执行作风案件案发地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作风案件内部通报制度,定期选择一批影响恶劣、社会普遍关注的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地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促进由惩治向预防的有效转化。

        3.完善抓早抓小机制。建立作风方面信访和案件定期分析制度,排查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的线索,着力发现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对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五)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建章立制

        1.完善廉政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把廉政教育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的必修内容,每年组织中心组专题学习反腐倡廉理论至少2次,组织干部学习党纪法规至少4次,每月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级部门党委(党组)“会前学法(纪)”至少1次。坚持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带头讲廉政党课、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等制度,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增强廉政意识。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深化“廉政教育大讲堂”活动,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大力实施廉政文化“八进”工程,区直机关党委、文建委、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等“八进”活动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区要求,每年督促检查廉政文化示范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至少1次。每年面向社会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月活动,利用本地本单位本部门的平面媒体、党务政务公开平台、黑板报、公开信、名信片、宣传读本等载体,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宣传,营造崇廉尚洁的社会氛围。

        2.建立系统治理工作机制。加大积极预防腐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及省委的实施办法和市、区的实施方案,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针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惩防衔接、一体联动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铲除滋生不良作风的土壤和条件。针对村(社区)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建立健全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管理系列制度,通过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履职行为、严格考核评价、强化激励保障,建立绩、奖、惩相统一,责、权、利相一致的村(社区)干部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着力推进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推行“五重一大”决策全程纪实,实行决策终身负责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3.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机制,着力规范资源分配权、财政资金管理权和人事权,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围绕反对“四风”,建立健全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治理吃拿卡要等制度;加大政绩考核机制改革力度,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修订和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坚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六)弘扬优良作风,践行群众路线

        1.锤炼坚强党性。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系统学习党章和党的历史,深入开展“强化六个修养,争做五个表率”活动,即,强化政治、道德、能力、作风、心理和廉政修养,争做学以立德、学以增智,认真履职、勤奋工作,严格自律、遵守伦理,开拓创新、争先进位,团结协作、和谐共事的表率,强化宗旨意识,加强党性锤炼。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优良作风养成的重要基础和动力,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大力推进“五个一线工作法”,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在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及重大工作中锤炼干部。

        2.严格党内生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抓住议事决策这个核心环节,突出对“四个服从”情况的监督,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内部运行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认真执行党章和党内各项制度规定,坚持把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增进团结的重要手段,坚持把“三严三实”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价值追求,把“整风”精神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要求,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完善案发地党委(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督促案发地区、部门和单位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作风问题,剖析原因、查找问题、推动整改。

        3.践行群众路线。深化“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促发展、惠民生”活动,健全党员干部进村入户、蹲点调研及联系指导基层、结对帮带困难群众等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重点围绕城市建设、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信访维稳、社会管理创新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掌握真实情况,发现问题、直面问题、研究并解决问题。县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每年到基层调研和检查工作的时间不少于90天;每人结对帮扶1至2户贫困户,重点联系1至3个乡镇街道、村(社区);每年到联系户入户走访、到联系点蹲点调研不少于2次。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和调处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处理信访等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经常性接访或下访,面对面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群众和信访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群众信访工作问题,包办突出信访积案、亲自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阅批群众来信工作。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健全基层治理体系。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示范带动。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保持作风纯洁,带头践行良好作风,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系列规定精神,带头执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上率下、层层示范。

        (二)强化制度执行。要认真做好作风建设制度规定废、改、立工作,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防止简单照抄。定期清理作风建设制度规定,切实解决制度建设不适应、不衔接、不一致及制度繁杂等问题。健全作风建设制度规定的经常性学习教育机制,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有关制度规定。把作风建设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纳入党委(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内容,各党委(党组)要责成主责部门定期向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报告制度规定执行情况,每年组织专项检查,确保制度规定落实到位。

        (三)强化协作配合。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敢于尽责、勇于担当,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级纪检组织要全面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大执纪监督力度。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作风教育和管理,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各单位各部门加强作风建设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明显成效,积极营造持之以恒改进作风的良好氛围。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