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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
    作者:区委办信息室  阅读数:637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06日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

    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

    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

        为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不断加强新时期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川委发〔2014〕14号)和《中共自贡市委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自委发〔2014〕18号)精神,结合大安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注重教育培养,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理想价值观

        (一)切实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和道德品行教育。加强以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三个自信”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信转化为坚定的信仰、信念、信心。加强对党员干部党章党史党风党纪和从政道德教育,把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和道德品行教育列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点专题,作为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培训的核心内容,突出抓好主要领导干部、新任职干部、年轻干部、村(社区)干部等重点对象的专题培训,着力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不断加大实践锻炼和现场教学探索,充分发挥江姐故居、邓萍故居、《江姐》影视拍摄基地等本地红色教育基地教育平台作用,适度组织异地教学,切实增强教育教学效果。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民、务实、清廉,自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守护者、建设者。大力弘扬“自贡精神”“大安精神”,以人格和能力感召群众、引领风尚。

        (三)强化担当精神教育和执行意识培养。强化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培训,把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作为党员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持续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行动自觉和责任担当。强化党员干部的问题意识,大兴五种优良作风,全面推行“五个一线工作法”,引导其深入基层和一线脚踏实地、攻坚克难,用心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积极支持、切实保护、大力褒奖坚持原则、忠诚履职、勇于担责、不怕得罪人的干部,着力营造“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奋勇争先”的干事创业氛围。

        (四)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继续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和好人主义问题专项治理、正风肃纪“9+2”专项行动和区委确定的21项重点问题集中整治,把握问题整改依法依规、分层分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三原则”,限时整改落实,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建立健全践行群众路线和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注重源头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以整风精神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宗旨意识和纪律观念等方面深刻剖析,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深入开展“走基层”系列活动和“三联三服务”活动,健全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和社会化评价等制度,推动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转变作风。

        二、严明党的纪律,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

        (五)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突出强调和落实“六个决不允许”,即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与中央、省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正确原则和立场,坚决反对“四风”和好人主义,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六)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特别是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自觉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加强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组织制度、履行党员义务的,必须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健全不合格党员处置机制,完善长期失去联系党员处置办法,畅通党员队伍“出口”。

        (七)严格执行党的财经纪律。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党员干部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财政预算和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监督、审计。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量大的区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五年规划,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八)严明党的工作纪律。严禁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徇私枉法、泄露消息。严禁为他人承包工程、审批项目、晋升职务等说情、打招呼。严格请假制度,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所在地,应按规定提前向上一级党委、政府或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备或报告。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配备秘书的相关要求。交流任职的干部必须按规定转移行政关系、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

        三、加强管理监督,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工作全过程

        (九)强化干部培养选拔。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好干部”标准,鲜明区委“注重品行、崇尚实干、突出实绩、敢于担当、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把“三严三实”作为干部培养、选拔、考察的重要标准,纳入干部述职述廉述德内容。全面实行新录用公务员基层一线锻炼制度,大力实施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和紧缺专业干部人才重点培养计划,探索建立非定向推荐科级领导干部拟提拔使用人选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选任民主推荐、动议提名方式,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到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各个环节。

        (十)加强选人用人监督。坚持按制度和程序选人,扩大干部选任民主,严把初始提名关、民主推荐关、组织考察关、讨论决定关、任前公示关、试用考核关“六关”,强化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前置干部监督关口,严格遵守干部破格提拔规定和干部任用有关报告制度,实行拟考察人选征求意见制度,严格执行“裸官”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等制度。全面推行新提拔干部任职承诺制度,新提拔领导干部就遵守政治纪律、正确履行职责、坚持优良作风、保持勤政廉洁等在适当范围内作公开承诺。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规范新提拔干部公示期间举报受理,严防干部“带病提拔”。

         (十一)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严格领导职位职数管理,没有空缺职位不得动议干部,严禁超职数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严格执行特殊原因超职数配备干部审批制度,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预审制度,对因军转安置、机构改革、换届等确需超职数配备干部的严格审核把关。

        (十二)大力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建立违规选人用人工作倒查机制,大力整治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程序、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干部档案造假等问题,扎实开展清理干部企业任(兼)职、“裸官”等专项行动,对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切实在干部选任和管理上正风肃纪。加强区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实行干部个人出国(境)证件统一保管制度。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坚决清理违规挂职、借用、调配人员,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干部人事管理秩序。加强干部培训考试管理,坚决整治“小圈子”现象,规范领导干部社会化培训,严禁参加高收费培训项目,切实维护干部培训良好秩序。

        (十三)健全干部日常管理机制。健全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制度,开展经常性提醒告诫,整合巡视、审计、考核考察、专项检查、举报受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反映的问题性信息,定期综合分析研判,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采取约谈、函询、诫勉等方式教育提醒。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员作用,加强干部日常行为监督。不断完善“12380”举报受理方式,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对举报反映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形成结论、严肃处理。加强退出领导实职岗位干部管理,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

        (十四)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干部考核的新规定新要求,改革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和完善科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切实强化干部日常考核和目标考核,创新换届和任职考察,全面落实干部一线考核、跟踪考核等办法,全面科学准确评价干部。充分发挥考核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导向、评价和监督作用,把“一岗双责”纳入干部考核重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十五)及时调整不宜担任现职干部。实行干部调整常态化,完善《大安区不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调整办法》,对不思进取、工作平庸、执行不力和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实行反向提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规定,界定调整对象、方式、情形、程序等规范,作出转任、降职、待岗、改任、免职、辞职等决定。对调整的干部,应及时合理安排岗位,并予以关心鼓励。对在新岗位表现较好、成绩突出的干部,符合重新任用条件的,可根据个人表现和民意情况,按规定重新任用。

        (十六)建立健全干部激励关爱机制。坚持激励干部干事创业与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并重,充分激发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充分发挥干部提拔任用、优秀典型评选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办法。及时宣传群众身边的好干部典型和践行“三严三实”标兵,形成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切实关心关注干部身心健康,认真落实干部带薪休假、生日慰问、一年一体检制度和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生病住院、去世慰问制度。

        (十七)建立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追究机制。根据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逐级建立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责任制。干部管理、队伍建设情况要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内容。对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疏于管理监督,班子成员或者分管的人员连续或多次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以及相关领导和单位党委(党组)的责任。

        四、落实政治责任,构建从严从实教育管理监督工作体系

        (十八)严格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既要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又要保证和支持班子成员大胆工作、敢于对执行中和分管领域内的具体问题负责。按照党委职责不漏项、党政工作相协调和授权充分、各负其责、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班子成员分工不重叠、不交叉。完善领导班子内部运行机制,明确划分党政班子的职责界限,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九)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改进议事决策的议题设置制度,规范议题提出程序,提高议题质量,建立健全议题预告制度。推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和党委讨论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健全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制度。完善党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党委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

        (二十)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完善调查研究和协商沟通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协商。实行风险评估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坚持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认真进行社会稳定、环境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要公开听取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对建议意见特别是反对意见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反馈。

        (二十一)完善目标管理和督查督办机制。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的要求,坚持把抓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开展“督查问效”行动,建立健全主体明确、职责清楚、细则量化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围绕市区绩效综合考评目标任务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关系社会和谐稳定问题,开展重点事项全程督查、紧急事项即时督查、日常事项定期督查,对重要督查情况进行公开通报,确保有部署就有检查、有落实、有成效。

        (二十二)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推进全区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党员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引导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选拔任用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和手段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四川省党内法规制定办法》,规范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完善党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党委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

        (二十三)认真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站在加快两化进程、建设“五个自贡”、推动大安追赶跨越奋力崛起的高度,自觉担当起抓班子、带队伍、正风气的政治责任,大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不称职”理念,严格落实在党的建设中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持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把从严从实教育培养管理党员干部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功能,提高党员干部素质,把从严治党治吏的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大安区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分解表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

    2014年12月3日


     

    附件

    大安区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

    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内容

    牵头领导

    牵头责任

    单位

    责任单位

    1

    切实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和道德品行教育

    加强以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三个自信”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信转化为坚定的信仰、信念、信心。

    李  平

    区委宣传部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2

    加强对党员干部党章党史党风党纪和从政道德教育,把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和道德品行教育列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点专题,作为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培训的核心内容,突出抓好主要领导干部、新任职干部、年轻干部、村(社区)干部等重点对象专题的培训,着力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

    余  泓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区委党校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3

    不断加大实践锻炼和现场教学探索,充分发挥江姐故居、邓萍故居、《江姐》影视拍摄基地等本地红色教育基地教育平台作用,适度组织异地教学,切实增强教育教学效果。

    余  泓

    区委组织部

    区委宣传部

    区委党校

    4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民、务实、清廉,自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守护者、建设者。大力弘扬“自贡精神”“大安精神”,以人格和能力感召群众、引领风尚。

    李  平

    区委宣传部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5

    强化担当精神教育和执行意识培养

    强化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培训,把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作为党员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持续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行动自觉和责任担当。

    余  泓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区委党校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6

    强化党员干部的问题意识,大兴五种优良作风,全面推行“五个一线工作法”,引导其深入基层和一线脚踏实地、攻坚克难,用心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积极支持、切实保护、大力褒奖坚持原则、忠诚履职、勇于担责、不怕得罪人的干部,着力营造“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奋勇争先”的干事创业氛围。

    陈  尧

    区委办

    区委组织部

    区委宣传部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7

    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继续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和好人主义问题专项治理、正风肃纪“9+2”专项行动和区委确定的21项重点问题集中整治。建立健全践行群众路线和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注重源头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陈  尧

    钟  淳

    余  泓

    区委办

    区纪委

    区委组织部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8

    坚持以整风精神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深入开展“走基层”系列活动和“三联三服务”活动,健全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和社会化评价等制度。

    余  泓

    区委组织部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9

    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突出强调和落实“六个决不允许”。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正确原则和立场,坚决反对“四风”和好人主义,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钟  淳

    区纪委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10

    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特别是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自觉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余  泓

    区委组织部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11

    加强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组织制度、履行党员义务的,必须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健全不合格党员处置机制,完善长期失去联系党员处置办法,畅通党员队伍“出口”。

    钟  淳

    余  泓

    区纪委

    区委组织部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12

    严格执行党的财经纪律

    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

    余  泓

    区委组织部

    区纪委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13

    党员干部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钟  淳

    区纪委

    区委组织部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14

    加强对财政预算和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监督、审计。

    张永红

    区财政局

    区审计局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15

    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量大的区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五年规划,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余  泓

    区委组织部

    区纪委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16

    严明党的工作纪律

    严禁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徇私枉法、泄露消息。严禁为他人承包工程、审批项目、晋升职务等说情、打招呼。

    钟  淳

    区委办

    区纪委

    区委组织部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17

    严格请假制度,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所在地,应按规定提前向上一级党委、政府或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备或报告。

    陈  尧

    区委办

    区政府办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18

    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配备秘书的相关要求。

    陈  尧

    区委办

    区人大办

    区政府办

    区政协办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19

    交流任职的干部必须按规定转移行政关系、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

    余  泓

    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20

    强化干部培养选拔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好干部”标准,鲜明区委“注重品行、崇尚实干、突出实绩、敢于担当、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把“三严三实”作为干部培养、选拔、考察的重要标准,纳入干部述职述廉述德内容。探索建立非定向推荐科级领导干部拟提拔使用人选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选任民主推荐、动议提名方式。

    余  泓

    区委组织部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21

    全面实行新录用公务员基层一线锻炼制度,大力实施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和紧缺专业干部人才重点培养计划。

    余  泓

    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22

    加强选人用人监督

    坚持按制度和程序选人,扩大干部选任民主,严把初始提名关、民主推荐关、组织考察关、讨论决定关、任前公示关、试用考核关“六关”,强化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前置干部监督关口,严格遵守干部破格提拔规定和干部任用有关报告制度,实行拟考察人选征求意见制度,严格执行“裸官”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等制度。全面推行新提拔干部任职承诺制度,新提拔领导干部就遵守政治纪律、正确履行职责、坚持优良作风、保持勤政廉洁等在适当范围内作公开承诺。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规范新提拔干部公示期间举报受理,严防干部“带病提拔”。

    余  泓

    区纪委

    区委组织部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23

    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

    严格领导职位职数管理,没有空缺职位不得动议干部,严禁超职数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严格执行特殊原因超职数配备干部审批制度,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预审制度,对因军转安置、机构改革、换届等确需超职数配备干部的严格审核把关。

    余  泓

    区委组织部

    区委编办

    区人社局

    24

    大力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建立违规选人用人工作倒查机制,大力整治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程序、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干部档案造假等问题,扎实开展清理干部企业任(兼)职、“裸官”等专项行动。加强区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实行干部个人出国(境)证件统一保管制度。

    余  泓

    区纪委

    区委组织部

    区委编办

    区人社局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25

    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坚决清理违规挂职、借用、调配人员,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干部人事管理秩序。

    余  泓

    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26

    加强干部培训考试管理,坚决整治“小圈子”现象,规范领导干部社会化培训,严禁参加高收费培训项目,切实维护干部培训良好秩序。

    余  泓

    区委组织部

    区委党校

    27

    健全干部日常管理机制

    健全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制度,开展经常性提醒告诫,整合巡视、审计、考核考察、专项检查、举报受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反映的问题性信息,定期综合分析研判,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采取约谈、函询、诫勉等方式教育提醒。

    余  泓

    区纪委

    区委组织部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28

    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员作用,加强干部日常行为监督。不断完善“12380”举报受理方式,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对举报反映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形成结论、严肃处理。

    钟  淳

    余  泓

    区纪委

    区委组织部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29

    加强退出领导实职岗位干部管理,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

    余  泓

    区委组织部

    相关单位

    30

    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工作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干部考核的新规定新要求,改革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和完善科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切实强化干部日常考核和目标考核,创新换届和任职考察,全面落实干部一线考核、跟踪考核等办法,全面科学准确评价干部。充分发挥考核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导向、评价和监督作用,把“一岗双责”纳入干部考核重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余  泓

    区委组织部

    区纪委

    区目督办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31

    及时调整不宜担任现职干部

    实行干部调整常态化,对不思进取、工作平庸、执行不力和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实行反向提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规定,界定调整对象、方式、情形、程序等规范,作出转任、降职、待岗、改任、免职、辞职等决定。对调整的干部,应及时合理安排岗位,并予以关心鼓励。对在新岗位表现较好、成绩突出的干部,符合重新任用条件的,可根据个人表现和民意情况,按规定重新任用。

    余  泓

    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32

    建立健全干部激励关爱机制

    坚持激励干部干事创业与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并重,充分激发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充分发挥干部提拔任用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办法。切实关心关注干部身心健康,认真落实干部带薪休假、生日慰问、一年一体检制度和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生病住院、去世慰问制度。

    余  泓

    区委组织部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33

    及时宣传群众身边的好干部典型和践行“三严三实”标兵,形成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

    李  平

    区委宣传部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34

    建立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追究机制

    根据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逐级建立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责任制。干部管理、队伍建设情况要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内容。

    余  泓

    区纪委

    区委组织部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35

    对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疏于管理监督,班子成员或者分管的人员连续或多次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以及相关领导和单位党委(党组)的责任。

    钟  淳

    区纪委

    区委组织部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36

    严格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

    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既要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又要保证和支持班子成员大胆工作、敢于对执行中和分管领域内的具体问题负责。按照党委职责不漏项、党政工作相协调和授权充分、各负其责、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班子成员分工不重叠、不交叉。完善领导班子内部运行机制,明确划分党政班子的职责界限,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陈  尧

    区委办

    区人大办

    区政府办

    区政协办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37

    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改进议事决策的议题设置制度,规范议题提出程序,提高议题质量,建立健全议题预告制度。推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和党委讨论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健全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制度。完善党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党委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

    陈  尧

    张永红

    区委办

    区政府办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38

    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完善调查研究和协商沟通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协商。实行风险评估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坚持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认真进行社会稳定、环境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要公开听取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对建议意见特别是反对意见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反馈。

    陈  尧

    张永红

    区委办

    区政府办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39

    完善目标管理和督查督办机制

    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的要求,坚持把抓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开展“督查问效”行动,建立健全主体明确、职责清楚、细则量化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围绕市区绩效综合考评目标任务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关系社会和谐稳定问题,开展重点事项全程督查、紧急事项即时督查、日常事项定期督查,对重要督查情况进行公开通报,确保有部署就有检查、有落实、有成效。

    陈  尧

    区委办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40

    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推进全区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党员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引导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环境。注重选拔任用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和手段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四川省党内法规制定办法》,规范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完善党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党委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

    向  军

    区委政法委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41

    认真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不称职”理念,严格落实在党的建设中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持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

    陈  尧

    区委办

    区纪委

    区委组织部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42

    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把从严从实教育培养管理党员干部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功能,提高党员干部素质,把从严治党治吏的要求落到实处。

    余  泓

    区委组织部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