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十要十不准
承 诺 书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要求,我作为大安区的一名领导干部,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十要十不准”:
一要忠于职守,不准为官不为
二要心系群众,不准高高在上
三要躬身实践,不准纸上谈兵
四要令行禁止,不准阳奉阴违
五要敢于担当,不准推诿扯皮
六要坚持原则,不准是非不分
七要依法办事,不准吃拿卡要
八要艰苦朴素,不准贪图享乐
九要廉洁从政,不准以权谋私
十要严于律己,不准违法乱纪
承 诺 人:
职 务: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