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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办公室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关工委关于加强关爱帮扶“五失”青少年的工作
    作者:区委办信息室  阅读数:860   更新时间:2015年06月30日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办公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关工委关于加强关爱帮扶“五失”青少年的工作意见》等6个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区关工委关于加强关爱帮扶“五失”青少年的工作意见》等6个文件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失足、失学、失亲、失业、失管青少年(以下简称“五失”青少年)是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出现的特殊困难群体,有针对性地做好关爱帮扶工作是广大群众和全社会的殷切期盼,是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中国关工委明确指出,“五失”青少年是关工委关爱、服务的重点对象。省委书记王东明同志对省关工委的报告作出重要批示,“望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发挥‘五老’优势,在推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帮扶助困特别是关爱‘五失’青少年方面做更多工作,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当前,对大安而言,在新常态、新形势下产生的“五失”青少年,是全区各级关工委关爱服务的重点对象;做好“五失”青少年的关爱服务工作,是区委区政府赋予各级关工委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区关工委作为区委区政府委托的总牵头部门,要负责全区关爱帮扶工作的规划、统筹、协调、督促,与相关部门一起协调推进和抓好这项工作。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就业局、区妇联等单位作为关爱帮扶“五失”的责任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职责,落实人员结对帮扶,制定措施务求实效,确保“五失”青少年得到切实关爱帮扶。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能全力配合,共同做好“五失”青少年关爱帮扶工作。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办公室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区关工委关于加强关爱帮扶“五失”青少年的工作意见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中国关工委要求把“失足、失学、失业、失管、失亲”青少年作为关工委关爱、服务的重点对象。省委王东明书记指示关工委在关爱“五失”青少年方面要做更多工作,省关工委按此精神作了具体部署。按照以上要求,区关工委在年初部署了开展“五失”青少年调研及关爱帮扶工作。通过调研初步了解到我区目前有“五失”青少年589人,他们在学习、生活以及再就业中都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是青少年中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现状不容忽视。为加强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努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关工委统筹协调规划、党政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发力的工作格局,建立数据库,落实帮扶措施和责任制,逐步减少“五失”青少年总数和比例,推进“五失”青少年关爱帮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到2016年,失足青少年转化率和失业青年就业率均达到80%,失学青少年除特殊原因外入学率达到100%,失管、失亲青少年健康成长率达到90%。

    二、工作对象

    (一)失足青少年:曾因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受过国家法律或行政处罚的,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

    (二)失学青少年:年龄在国家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因家庭和本人多方面原因而失学、辍学、弃学的未成年人。

    (三)失亲青少年:不满16周岁失去双亲而其他法定监护人缺失的未成年人。

    (四)失业青年:城市、城镇完成义务教育未再升学的,本人愿意并有能力通过劳动获取报酬,而找不到工作的,或曾经有工作,因本人、家庭、社会等各种原因而失去工作的,年满16周岁不满28周岁的(重点是未再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生活困难的青年。

    (五)失管青少年:因父母离异、去世、服刑、外出打工等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监护人职能缺失或无法确定监护人的不满16周岁青少年。

        三、工作措施

    (一)对失足青少年的关爱帮扶重点

    1.切实摸清底数。充分整合教育、司法、公安、乡镇街道的力量,对社会青少年开展一次认真详细的摸底排查,按照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两种类型,分类造册登记并报区委政法委,将其列入失足青少年重点帮教对象,落实帮教人员,明确帮教措施,实行动态管理。

    2.加强动态管理。要深入其家中,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动员家属共同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对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家庭社会矛盾尖锐、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失足青少年,要明确结对人员和社区网格员,实施专人管理和监控,同时积极协调就业部门尽可能给予安置就业。

    3.注重宣传教育。坚持以社区为阵地,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活动,向青少年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制教育报告、编印法制教育材料等形式,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二)对失学青少年的关爱帮扶重点

    1.加强法规宣传。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对父母均外出务工的家庭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保障适龄儿童能够全面接受义务教育。

    2.提供资金扶持。对因家庭困难而面临失学的儿童,关工委要积极动员相关部门和社会爱心人士捐资助学,千方百计保障其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3.开展鼓励疏导。按照“不抛弃、不放弃”的原则,学校要积极鼓励双差生认真学习。各级关工委对厌学学生要积极开展结对关爱,通过心理疏导、学业辅导等方式,保证其完成义务教育学业。

    4.落实救助措施。因身体残疾、疾病等原因未能正常入学的青少年,要联系特殊学校尽量让其入学,并根据相关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救助措施。

    (三)对失亲青少年的关爱帮扶重点

    1.建立关爱制度。建立定期联系制度,积极联系其亲友落实好监护责任,加强与学校老师的联系,关注其成长中的困难和问题,减轻其因亲情缺失而造成的孤独感。

    2.开展心理疏导。通过开展心理疏导,驱散失亲青少年的心理阴影,帮助其不断克服学习生活上的困难、坚定生活信心、健康成长。

    3.做好爱心帮扶。开展“爱心妈妈”“代理家长牵手行动”等活动,弥补其亲情缺失,使其感受大家庭的温暖。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城乡低保等政策,保障失亲青少年基本生活。

    (四)对失业青年的关爱帮扶重点

    1.认定就业援助对象。及时受理生活困难的失业青年人员就业援助申请,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2.鼓励吸纳就业和自主创业。对吸纳失业青年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失业青年按规定提供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场地安排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3.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根据失业青年的特点,组织有就业创业愿望的人员参加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行项目管理,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提高就业成功率。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4.开展就业援助服务。依托区人力资源市场开设专门窗口,对失业青年开展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等援助服务。通过组织失业青年参加招聘活动、个别介绍、送岗位到家等形式,为其及时提供就业岗位。

    (五)对失管青少年的关爱帮扶重点

    1.明确专人管护。对于监护人缺失的情况尽快落实监护人,如无监护人或监护人不能履行责任的要确定专人或组织定期关心帮助。

    2.加强家庭教育。弘扬正确的婚姻观、价值观,营造和谐文明家庭氛围,降低离婚率。积极向失管青少年法定监护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沙龙、国学经典诵读等载体活动,提升家长素质,督促其法定监护人加强与孩子的感情交流,尽到职责。

    3.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组织青年志愿者及“五老”志愿者队伍与失管青少年结对关爱,保持经常联系,使其感受到社会关怀和温暖,教育引导其树立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避免由“失管”滑向“失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部门联动,构建“五失”青少年关爱帮扶的良好工作格局

    各级关工委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关爱“五失”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认识到“五失”青少年关爱帮扶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将“五失”青少年关爱帮扶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内容,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建立起工作协调机制;要在党委领导下,与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齐心协力,共同做好“五失”青少年关爱帮扶工作;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解决好开展关爱帮扶工作的人员、资金等问题,与政法、教育、民政、就业、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建立起联席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及时商讨“五失”青少年工作的现状和对策,做到密切配合,协调推进,统筹协调解决好“五失”青少年群体的实际问题。各单位要立足图书阅览室、家长学校、留守学生之家、心理咨询室等现有资源,组建起一支由机关干部、公安民警、村社区工作者、青年和“五老”志愿者、社会爱心人士等组成的关爱帮扶队伍,以“一帮一”“一帮多”“多帮一”等方式开展结对帮扶,共同做好“五失”青少年的关爱帮扶工作。

    (二)创新思路,深化举措,确保“五失”青少年关爱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五失”青少年关爱帮扶工作是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深化延伸,各乡镇街道关工委要在工作中注意抓好结合,继续开展好网吧义务监督、青年技能培训、创建“五无两有”先进村社区等工作,以此推动“五失”青少年关爱帮扶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关爱帮扶工作的方法和形式,与时俱进做好新时期“五失”青少年关爱帮扶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把“五失”青少年的关爱帮扶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促进、年底有成绩,确保帮扶工作收到实效。各乡镇街道关工委要认真细致地摸清本辖区内“五失”青少年的基本情况,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完善“五失”青少年群体工作台账和结对帮扶花名册;要强化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切实做到家底清、情况明、信息真、数据新。要对“五失”青少年关爱帮扶开展分类指导,根据“五失”青少年的类别制定差异化帮扶计划,因人而异细化帮扶措施,明确责任并落实到人,做到帮扶对象明确、帮扶措施明确、帮扶人员明确,做到关爱帮扶不留空白,力争使每位“五失”青少年都有人帮,保障其健康成长。

    (三)统筹部署,强化宣传,营造“五失”青少年关爱帮扶工作的浓厚氛围

    “五失”青少年群体的关爱帮扶工作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各项工作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各级关工委在工作中要遵循“开展调研—提出措施—形成机制—取得成效”的原则,逐步建立起发现、管理、帮扶及结果反馈等各项制度,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完善工作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工作典型,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不断深入对帮扶工作规律性的研究,绘好长期 “关爱规划图”,努力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各级关工委要强化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间的合作,加大对关爱帮扶“五失”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意义、“五失”青少年群体现状和基层关爱帮扶“五失”青少年事迹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五失”青少年关爱行动中来。

       

    区委政法委关于加强关爱帮扶失足青少年的工作意见

     

    为加强我区失足青少年关爱帮扶工作,结合实际,就全区开展失足青少年关爱帮扶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失足青少年关爱帮扶工作,努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政法委统筹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履责、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同时,认真落实失足青少年工作领域各项改革任务,建立完善失足青少年数据信息库,落实对口联系帮扶措施和责任制,逐步减少失足青少年总数和比例,推进失足青少年关爱帮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建设,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工作对象

    曾因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受过国家法律或行政处罚的,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

    三、工作措施

    (一)构建失足青少年关爱帮扶工作体系。依托全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立以区委政法委牵头、区综治办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失足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体系。将失足青少年服务管理纳入网格化工作重点内容,强化网格员工作培训,提高网格信息系统运用水平,切实做好失足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依托网格信息系统,充分整合教育、司法、公安、检察、法院、乡镇街道等资源力量,切实做好失足青少年的摸底排查工作,落实帮教人员,制定帮教措施,纳入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管理,并有针对性的制定服务管理工作办法,逐步实现失足青少年管理工作的常态化、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把失足青少年的关爱帮扶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交流、检查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形成一套良性循环的工作机制。

    (二)努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要将危害青少年的犯罪案件作为打击重点,对侵犯青少年特别是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传授未成年人犯罪方法、胁迫未成年人参与犯罪团伙、危害教育场所周边环境等犯罪行为,从重从快坚决予以打击。加大对社会文化环境的净化力度,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继续开展打击互联网、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和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有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学校周边的交通、巡逻防控及校内外治安问题的摸排整治,及时侦破危害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加强对学校周边书报刊和电子音像制品市场、发行网点及游商走贩的监管,加大对学校周边网吧和游艺娱乐市场的整治力度,坚决扫除学校周边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扎实开展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坚持每季度开展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把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问题作为排查重点,综合运用暗访、挂牌整治等手段,限期做好整改工作。

    (三)依法慎重办理失足青少年刑事司法案件。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推行圆桌审判、轻罪记录封存等工作制度,注重从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和挽救角度出发,依法慎重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准确、审慎地把握逮捕、起诉的尺度,做到可捕可不捕的尽量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尽量不诉,可判缓刑的,主动建议法院适用缓刑,给未成年人犯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加强社区服刑失足青少年的矫正管理,针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失足青少年,司法部门要针对性地做好矫正工作,实行重点帮教,实施专人管理和监控,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可能帮助安置就业,落实社会保障。

    (四)及时有效化解“涉青”矛盾纠纷。加强源头调解,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早稳控”工作机制,及时排查调处各类涉及青少年服务管理领域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好青少年群体的合法权益。推进专业调解,把校园及周边矛盾纠纷专业调解工作作为专业调解重点工作,认真研究分析校园及周边矛盾纠纷现状特点及趋势,把健全防范化解校园及周边矛盾纠纷专业人民调解组织作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探索校园及周边矛盾纠纷专业人民调解、政府相关部门行政调解、法院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掌握全区校园及周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重点区域动态,指导推动校园及周边矛盾纠纷专业调解工作。

    (五)切实提高青少年学法守法能力水平。立足社区,以青少年为重点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坚持以社区为阵地,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向青少年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制教育报告、编印法制教育材料等形式,向青少年学生、失足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制度,选聘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好的政法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指导学校开展普法工作。

     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关爱帮扶失学青少年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维护全区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结合实际,就全区开展关爱帮扶失学青少年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开展失学青少年关爱帮扶工作成果,建立关爱帮扶工作长效机制;强化教育基础,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建立失学青少年群体信息采集、分析、评估和预警为一体的公共信息平台,健全完善动态信息管理数据库,提高工作水平,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都能接受教育。

    二、工作对象

    年龄在国家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因家庭和本人多方面原因而失学、辍学、弃学的未成年人。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法律意识,落实控辍职责

    1.进一步认清控辍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中小学控辍工作,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仅是巩固“两基”成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更是依法提高民族素质、推进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各中小学要站在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民族前途命运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控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加大控辍工作力度,健全制度,增添措施,创新方法,切实履行法律责任。

    2.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学校要全面落实校长包校、中层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级、科任教师包学生的控辍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层层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各班级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确定易辍对象,建立档案,落实领导和班主任“双包保”责任制,做到勤联系、多沟通,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落实家访制度,开展好“千师进万家”活动,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家访并做好详实家访记录,对有辍学苗头的,要及时访、反复访,真正做到访在前、防在先,有效杜绝失学。

    (二)创新控辍思路,改进保学方法

    1.依法控辍。各学校要将每年的3月和9月确定为控辍保学活动月,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宣传讲解《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使学生家长认识到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是父母或其监护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各学校要与学生监护人签订义务教育责任书,依法强制,确保控辍工作的落实。积极协调司法机关开展教育司法,对涉及学生辍学的违法案件依法裁处;积极协调劳动执法大队对雇佣童工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各学校要经常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控辍情况,协助党委政府做好依法控辍工作。

    2.质量控辍。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加强教学的过程管理,坚持因人制宜,因材施教的原则,夯实学生基础,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各学校不得以学生的考试成绩排座位,不得歧视学困生,对学困生要耐心辅导。各学校要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控辍保学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初中文化课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的有机结合,使学生获得最大收益。

        3.以德控辍。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教师眼中无差生的观念,提高职业道德水准。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按照“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要求,尊重关爱学生,建立平等、民主、合作的师生关系,使每一个学生特别是学困生、学差生都能感受到学校、教师的温暖与关爱,促其产生恋校、恋班、恋师、恋学情结,增强师生间亲合力。

        4.扶贫控辍。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严格收费管理,有效制止“三乱”现象,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经济负担。同时,继续落实好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动员师生和社会各界进行帮扶助学活动,彻底杜绝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因家庭困难无法上学的情况发生。

    5.学籍控辍。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及时建立学籍档案,严把入学注册、劝返、辍学确认、报告、复学通知五个辍学关口,学籍变动要严格履行变动手续,对变动情况要做到数字清楚、去向清楚、手续完备。加强学校管理,建立学生户籍卡、学籍卡和学生辍学报告制度,定期公报公示,随时掌握学生辍学动态。

         

    区民政局关于加强关爱帮扶失亲青少年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就我区失亲青少年关爱帮扶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努力构建在区委领导下,区民政局统筹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同时,建立数据库,落实帮扶措施,做到“发现一个关爱一个”,推进失亲青少年关爱帮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工作对象

    不满16周岁失去双亲而其他法定监护人缺失的未成年人。

    三、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数,动态管理。对我区失亲青少年开展一次调查摸底,摸清失亲青少年的基本情况,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完善失亲青少年档案和工作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二)纳入保障,落实政策。对具有我区户籍、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且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村(居)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审批通过后,享受基本生活费救助,生病产生的费用按医疗救助政策执行。

    (三)开展慰问,多方关爱。利用“六一”、春节等节日集中开展慰问。动员各乡镇街道、企业、公益组织等力量积极参与开展“爱心妈妈”“代理家长牵手行动”等活动,弥补其亲情缺失,使其感受大家庭的温暖。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宣传开展关爱帮扶失亲青少年的重要意义,动员企业、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到关爱行动中,加大对关爱帮扶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不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区就业局关于加强关爱帮扶失业青年的

    工 作 意 见

     

    为有效减少失业青年,增加青年就业率,切实做好我区失业青年就业关爱帮扶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逐步建立起促进失业青年就业创业的工作机制;到2016年底,实现失业青年就业率达到80%。

    二、工作对象

    城市、城镇完成义务教育为再升学的,本人愿意并有能力通过劳动获取报酬,而找不到工作的,或曾经有工作,因本人、家庭、社会等原因而失去工作的,年满16周岁不满28周岁的(重点是未再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生活困难的青年。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社会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就业政策,发布招聘信息,印发宣传资料,向失业青年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努力营造就业再就业氛围。

    (二)强化就业服务。严格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相关政策法规,对吸纳失业青年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失业青年按规定提供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场地安排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加强高校毕业生跟踪服务,建立台账,实行属地管理,依托区人力资源市场开设专门窗口,对失业青年开展政策咨询、求职登记和职业指导等援助服务。通过组织失业青年参加招聘活动、个别介绍、送岗位到家等形式,为其及时提供就业岗位。认真做好就失业动态监测分析,根据失业青年具体情况,适时举办失业青年专场招聘会。

    (三)狠抓创业培训。做好青年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为失业青年提供免费培训。针对失业青年的特点,组织有就业创业愿望的人员参加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行项目管理,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提高就业成功率。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探索采取校企结合的方式,大力组织实施高校生创业培训。创新专家服务团模式,组织专家服务团为有志于创业的失业青年提供政策规定、法律法规咨询、项目策划、企业诊断、小额担保贷款等指导和服务。同时,做好“个性化”“症断式”“上网上门”等特别服务。

      

    区妇联关于加强关爱帮扶失管青少年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努力构建由区委领导,区妇联统筹协调、基层妇联组织共同参与、社会力量共同发力的工作格局,建立数据库,落实帮扶措施和责任,逐步减少失管青少年总数和比例,推进失管青少年关爱帮扶工作向常态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工作对象

    因父母离异、去世、服刑、外出打工等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监护人职能缺失或无法确定监护人的不满16周岁青少年。

    三、工作措施

    一)调查摸底,动态管理。对我区失管青少年和农村留守女童开展调查摸底,建档造册,将有失足倾向的失管青少年和安全受威胁的农村留守女童作为重点帮教对象,落实帮教人员,明确帮教措施,实行动态管理。

    (二)建立队伍,全面关爱。充分利用妇联家长学校、群团服务中心、“妇女之家”等阵地,由基层妇联组织牵头,各乡镇街道建立一支由妇女干部和热心公益事业的爱心人士组成的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

    (三)依托项目,狠抓载体。大力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利用“妇女之家”和家长学校阵地,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家庭教育知识讲座、沙龙、国学经典诵读等载体活动,提升家长素质,转变家长观念,引导家长更好地与孩子沟通,防止“失管”滑向“失足”。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紫薇花微公益活动,做到孩子带动父母、父母带动家庭、家庭带动社会。举办“守护明天,让爱回家”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招聘会,针对外出务工人员知识层次、就业意愿等,与区就业局联合举办就业招聘会,把父母留在孩子身边,降低失管青少年比例。持续开展心理咨询,与工会合作,聘请心理专家到各学校和学生家中,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和咨询,调整青少年心态,防止其失足。充分利用“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组织全区各部门对我区学生进行慰问;实施“贫困母亲”救助行动和“春蕾计划”,对困难学生及其母亲进行结对帮扶和救助,改善其家庭条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切入点,加强把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理想信念教育。聘请优秀女律师对妇女维权进行普法送法,对婚姻家庭、财产纠纷等妇女关心的热点进行法律宣讲。与区教育局联合开展清明祭英烈、重温红色经典等社会主义核心主义价值观活动,增强青少年的爱国感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