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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
    作者:区委办信息室  阅读数:667   更新时间:2015年08月25日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8日

    关于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

    “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

     

    中央和省市区委对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高度重视,层层专题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工作重点,紧盯突出问题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的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五个有之”(即: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私办企业、大肆圈钱;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要求,重点解决七个方面的问题,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重点解决党员干部庸懒散浮拖、推诿扯皮、工作不实,“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机关化”现象严重、部门利益至上,不深入实际、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

    牵头领导:钟  淳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群工局、区目督办、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十二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重点解决基层干部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私分滥发、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等问题。

    牵头领导:钟  淳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财政局

    (三)土地征收流转和棚户区改造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解决基层干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征地补偿款和棚户区改造资金,在拆除违法建筑中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问题。

    牵头领导:陈  尧

    牵头单位:区农牧林业局、区住房保障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分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棚改办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解决农村基层干部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损害集体利益,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私设“小金库”,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集体收入等问题。

    牵头领导:张永红

    牵头单位:区农牧林业局、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五)惠民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中和涉农项目建设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解决基层干部在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社保、新农合等资金管理使用和涉农项目建设等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以及招投标违规、收受贿赂等问题。

    牵头领导:张永红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农工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牧林业局、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解决各级各部门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工作中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执法行为不规范、滥用职权,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问题。

    牵头领导:张永红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牧林业局、区文化旅游和外事侨务局、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国土资源局、区质监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七)基层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解决基层党员干部挤占挪用集体资金、贪污受贿、私办企业,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以及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

    牵头领导:钟  淳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区财政评审中心

    二、严肃查处案件,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一)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畅通电话、信件、网络、来访等信访举报渠道,扎实开展信访宣传月活动。通过正风肃纪常态化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等收集发现问题线索。加强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梳理问题线索。要密切关注媒体曝光的问题,快速反应、高效跟进。

    (二)强化巡察监督。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实施办法》,以建立常态化的明察暗访机制和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制度为重点,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常规巡察等,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出问题。建立巡察直通机制,对巡察中发现的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实行专题报告,及时移送处理。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处置,对交办的涉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做到快查快结、深入整改。

    (三)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纪检监察组织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紧紧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七个方面”的重点问题,从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群众反映强烈但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以及小官巨腐等问题。加强基层纪律审查力度,推行信访和案件“交叉办信办案”制、“主动申报领办”制和“案件主办”制,对一些重点案件,推行“一线督办”制,对“四风”典型类案件由区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牵头,班子成员直接办理。

    (四)坚持定期通报曝光。推行分级通报制度,通过内部通报、专题通报等方式,通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坚持季度定期曝光制度,点名道姓曝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三、严格问责追究,强化责任担当

    (一)坚持定期督查。结合正风肃纪常态化督查,采取综合性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统一组织和分散联动相结合等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督促限期整改。

    (二)加大督办力度。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强化对问题线索的处置、案件的处理以及典型问题的督办,通过调阅案卷资料、发函督办、约谈交办等方式,对性质比较严重、影响比较恶劣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对问题比较复杂的案件以及调查进展缓慢或处理不到位的,进行实地督办。

    (三)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解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大政策,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的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持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评价”工作,将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党风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加大结果运用力度,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解决省市社会评价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整改落实并向群众公开公示到位。

    (四)强化日常考核。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机制,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纳入正风肃纪专项考核、案件查办工作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纪检监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反映强烈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责任,又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仍然强烈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约谈提醒,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注重抓源治本,着力长效机制构建

    (一)强化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公开审理、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发生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加强对典型案件的深度剖析,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教育警示党员干部遵章守纪。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对新任职领导干部、案发区域(单位)干部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唤醒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

    (二)开展专项治理。按照“坚持、巩固、深化、拓展”的方针,深入推进“七项专项治理”“9+2”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巡视整改“五项专项整治”,对已解决的问题要巩固成果,对已治标但未治本的问题要持续深化;认真开展“回头看”,针对薄弱环节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细化具体规定。扎实开展正风肃纪常态化23项巩固任务和4项专项整治任务,深入分析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推动建章立制,务求治根治彻底。

    (三)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中央、省市区委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严格考核。构建“一库四早四卡”预警纠错机制,全面开展“惩防衔接、一体联动”工作,深化预防腐败创新项目建设,推进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完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监督体系,打造功能完善、覆盖广泛的综合科技防腐平台。持续清理行权目录、优化行权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紧扣权力运行关键环节设置风险防控点,找准最易失控、最易出现问题的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建章立制防控风险,从源头上铲除滋生“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土壤和条件。

    (四)深化公开工作。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深化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延伸公开领域,提升公开实效。全面推进政务、司法、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围绕公众关切,梳理、整合各类政府信息,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强化对土地征收流转和棚户区改造、“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社保、新农合等信息的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五)推进党风政风行风建设。通过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党风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推动政务服务中心、基层站办所及便民服务中心作风建设,通过优化办事流程、群众评价服务等方式,提高服务标准化水平,坚决纠正推诿扯皮、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行为,努力为群众提供阳光服务、优质服务。

    五、强化组织领导,统筹联动形成合力

    (一)全面落实责任。各单位党组织要将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作风,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一抓到底。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本部门本行业涉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监管,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推动任务落实。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充分发挥统筹谋划、协调推动作用,切实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执法的再执法、检查的再检查”职责,加强对相关主责部门的监管,将主责部门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有针对性地细化责任清单,严格责任考核,推动工作落实。

    (二)注重综合效果。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与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创铸树”工作相结合,扩大成果,密切关注“四风”和腐败问题新动向,什么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就解决什么问题,务必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成效。要严格把握政策,严守工作程序,加强请示报告,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党纪党规办事。要坚持抓早抓小,注重关心爱护,对基层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同时,既要支持群众合法维权,又要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尽责。

    (三)加强沟通协调。区纪委(监察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主责部门(机关)的协调配合,牵头建立职能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定期分析研判形势,确定阶段性重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确保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