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办公室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大安区2015年精准扶贫攻坚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辖区相关企事业单位:
《大安区2015年精准扶贫攻坚行动工作要点》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办公室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
大安区2015年精准扶贫攻坚行动工作要点
2015年全区扶贫攻坚的主要目标是:实现6000名以上贫困人口脱贫,力争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要实现以上目标,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精准扶贫攻坚行动的意见》(大委发〔2015〕1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增强我区农村扶贫开发的统筹性、针对性、实效性。
一、建立精准扶贫台账
完成26个贫困村和24652名贫困人口贫困状况调查和建档立卡工作。针对扶贫对象的贫困情况制定具体帮扶措施并落实责任人。按照“一本台账、一个脱贫计划、一套帮扶措施”的原则,建立贫困户的信息平台,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区扶贫移民办、区农牧林业局、区统计局、各乡镇、各工作推进组等。排序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编制扶贫开发规划
编制《大安区精准扶贫开发规划(2015-2020年)》。以乡镇为单位分年度制定到村到户扶贫脱贫计划。围绕“生产发展减少一批、就业增收扶助一批、基础条件改善一批、教育扶持提升一批、移民搬迁安置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医疗救助帮扶一批、财政金融扶持一批、社会力量帮助一批”等“九个一批”精准扶贫攻坚行动,制定大安区扶贫开发“九个一批”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区扶贫移民办、区农牧林业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社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各乡镇、各工作推进组等。)
三、积极培育发展产业
采取“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的产业化生产模式,开展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培育,引导贫困户发展种养项目。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干部等创办农民合作社、乡村酒店、电商中心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农户兴办农家乐、农场农庄、日间照料等家庭经营业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政府投入或土地折资入股等合作模式,构建“龙头企业+贫困户”“专合社+贫困户”“公司+专合社+贫困户”等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进一体化养鸡、中国玫瑰海等项目建设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责任单位:区委农工委、区农牧林业局、区供销社、区经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乡镇等。)全年发展蔬菜种植3000亩、林果种植1000亩、水产养殖200亩、生猪养殖3000头。(责任单位:区农牧林业局、区科技局、区供销社、各乡镇、各工作推进组等。)以三多古寨、牛佛古镇、何市高庙为核心区域,推动农旅、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支持创建特色旅游示范村和民宿旅游达标户。(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区农牧林业局、区经商局、各相关乡镇等。)
四、加强就业培训指导
制定贫困人口年度就业培训计划,开展贫困人口就业技能培训。加强贫困人口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对接,开展“点菜式”培训。加强劳务输出与输入对接,推动人、岗对接。支持用工单位在贫困人口集中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搞好订单培训。着力推动“互联网+”发展,发展一批劳动密集型和产业带动性企业,促进贫困人口就近就业创业。全年培训贫困人口100人,实现农村贫困人口1000人转移就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经商局、区农牧林业局、各乡镇、各工作推进组等。)
五、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农村道路三年攻坚项目,加快推进老梯路、瓦何路、自华路等主通道联络线建设。实施贫困村道路建设和改造,推动乡道村道向贫困地区延伸,全年新改建农村道路50公里。(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委农工委、区财政局、区农牧林业局、各乡镇、各工作推进组等。)实施高标准农田、坡耕地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整理土地1.2万亩。(责任单位:区项目办、区财政局、区农牧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国土资源局、各乡镇等。)实施农村电网改造,落实“两保户”用电优惠政策。加快电话户户通、宽带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区经商局、自贡供电大安客服分中心、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局、各乡镇等。)实施贫困户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全年实施贫困户改造120户以上。(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委农工委、区国土资源局、各乡镇等。)
六、实施教育扶贫工程
以实施“扶志”行动为载体,开展精准扶贫政策宣讲,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教育引导贫困户转变发展观念。启动庙坝镇中心幼儿园和永嘉乡新房小学迁建工作。实施中小学校舍和幼儿园建设打捆项目,完成二十七中教学综合楼和庙坝镇中心校教职工公租房建设,加快实施大安小学及永嘉中学食堂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打造一批办学有质量、就业有保障的优势专业。(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农牧林业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各乡镇等。)健全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落实义务教育贫困家庭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实行贫困家庭子女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住宿、课本、作业本和技能鉴定费免除政策,开展应届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各乡镇等。)
七、实行救助托底扶贫
建立大安区财政专项扶贫救助基金,将贫困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实现脱贫且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贫困户,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加快养老设施建设,在供养对象自愿的前提下,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等情况的特困供养人员实行集中供养。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保障水平,从严控制新农合定点医院目录外费用占比。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按医疗救助政策对农村特困人员、低保户年度限额内实行医疗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等。)
八、动员社会力量扶贫
建立社会扶贫参与机制,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开展“结对认亲,爱心帮扶”公益活动,发挥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鼓励非公企业、驻区单位、成功人士、爱心人士等各类组织和个人通过开展志愿服务、专业人才支持、扶贫募捐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倡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日”募捐扶贫公益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农工委、区委统战部、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经商局、区扶贫协会、各乡镇等。)支持非公企业、成功人士联系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实用技术、生产技能、经营管理等技能培训。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基地带动、订单合同收购等模式,建立并密切与贫困群众的利益联结机制。落实小微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和企业、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扶贫移民办、区农牧林业局、区供销社、区经商局、各乡镇等。)
九、加强财政金融扶持
区财政安排300万元设立大安区扶贫开发财政专项资金。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力争金融机构投放额度不少于1000万元。加快推进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支持三绿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创建省级资金互助合作示范组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扶贫移民办、区金融办、各乡镇等。)认真落实政策性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小麦、高粱种植保险和政策性育肥猪、能繁母猪、肉牛、奶牛养殖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以供销系统为集团保险方式,探索开展种养殖业除政策性补助外的产品保险试点。(责任单位:区农牧林业局、区供销社、区财政局、各乡镇等。)
十、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制定《大安区扶贫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扶贫移民办、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建立扶贫项目资金整合机制,确保扶贫资金最优化使用。加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资金、社会赞助募捐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度。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告公示制度。坚持专户、专账管理,实行审批、公示、报账、招标、终身审计等。坚持财务民主管理,全面落实农户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决查处挤占、截留和贪污扶贫资金的行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扶贫移民办、区农牧林业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各乡镇等。)
十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把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与推进贫困村“摘帽”同部署同推进。推行“支部+专合社(协会)+基地+产业大户+贫困户”模式,在每个扶贫开发产业链上建立和完善党组织。实施党员“双向培养”计划,积极从致富能手中发展党员。选派区乡机关干部到村挂职锻炼,选派“第一书记”帮扶贫困村、后进村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扶贫移民办、区直机关党委等。)完成15个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的升级转化,确保年底变貌升位。建立健全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持续抓好村级主要负责人的递进培养。分级开展村、组干部集中培训,安排优秀村干部外出培训。加强贫困村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村办公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扶贫移民办、区直机关党委、各乡镇等。)
十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组建精准扶贫帮扶推进组,构建全方位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体系。落实干部帮扶工作责任制,遴选优秀年轻干部担任第一书记和村主任助理。把扶贫帮扶与开展“走基层”“三联三服务”等活动有机结合,开展“结对认亲”行动,实现结对帮扶全覆盖。建立脱贫致富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扶贫成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扶贫移民办、各乡镇等。)健全扶贫攻坚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把精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制定《大安区2015年扶贫攻坚行动专项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完善责任倒逼机制和一票否决制度。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区扶贫移民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目督办、区监察局、各乡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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