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领导讲话
    詹勇同志在区委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区委办  阅读数:654   更新时间:2015年12月01日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2015年11月3日

     

    同志们:

      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10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这两部党内法规作为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坚决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今天,区委召开两部法规专题学习会,其目的就是要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法规精神,在全区上下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法规精神的热潮,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使《准则》和《条例》在大安落地生根,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树起来,推动我区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希望大家结合钟淳同志的解读,进一步加强对两部法规的学习、思考、践行和领悟,切实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手段,务必在思想上、行动上、管理上紧起来,时刻把党规党纪刻在心中、落到实处、执行到末端。

      一、务必在思想上紧起来,真正把党规党纪刻在心中

      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的力量所在。然而,随着执政时间的久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思潮对党的肌体的侵蚀,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日益突出,我们党面临“四大危险”“四种考验”。正因如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并持续加大力度抓落实、抓执行。在这个方面,大家从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规定的制定与施行,从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已经深有感受。《准则》和《条例》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准则》和《条例》,紧扣“廉洁自律”这个主题,围绕“党纪监督”这个核心,既明确了崇德向善的高标准,又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既赓续“思想建党”的传统,又确立“制度治党”的规矩,他律与自律互补、守底线与高标准兼顾、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结合,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更对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根据党建专家的解读,中央颁布这两部“最严”党内法规,目的就是要有效形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源头上扎紧从严管党治党的笼子,彰显了中央管党治党思想的重大提升,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系统谋划和整体布局。新颁布的《准则》和《条例》,为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航标”、筑起了“堤防”、划定了“雷区”,为各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准则》和《条例》必然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必将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大家学习领会两部法规精神,首先要清醒认识和把握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二是释放了严肃监督执纪的强烈信号,三是树立了立德向善的道德高线,四是划清了立规惩恶的纪律红线。《准则》和《条例》一个注重正面引导,一个注重反向约束。大家悉心领会可谓大有深意,其本质上是延续了我们党管党治党的思想精髓,但较过去更为严格、更为具体。《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坚持法纪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目的就是要把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立起来。大家一定要在思想上紧起来,通过认真学习、系统学习,原原本本、逐条逐句研学,深刻领会修订颁布两部法规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精神实质,熟练掌握制度规定,真正做到把党规党纪植入头脑、刻在心上,时刻胸怀对党规党纪的敬畏之心。

      二、务必在行动上紧起来,自觉把以身作则落到实处

      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对于一个党员,纪律是高压线。每一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精神实质和内在联系,切实把严守党纪党规内化为一种思维习惯、行动自觉,固化为做人干事的基本遵循和从政为官的行为标尺,以身作则、率先示范,努力在遵规守纪中实现自我净化与提升,这是对党员个人的基本要求。

      第一,在政治规矩上决不含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居于各项纪律要求的首位,不容置疑、不容挑战,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必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绝不允许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尤其值得我们各级党组织检视反思、高度警醒的是,《条例》明确提出对于“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的,包括“搞团团伙伙”“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的,对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都将受到严厉追究。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铁的要求,必须挺在最前面。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一定要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决不能有丝毫含糊,必须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在律己用权上决不任性。新修订的《准则》对党员干部律己用权提出了更高的规范,《条例》也对各类行为失范、权力失控定下了更严的罚则。比如,《条例》将不遵守组织原则和“四个服从”的处分规定具体化,明确提出对于“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对于“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特别是《条例》把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各种具体情形明确列入了“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范围,明确规定“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等等。希望大家对这些具体详实的规定引起高度重视和警醒。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责任是为党工作,自觉做到忠诚于组织、服从于组织,时刻以党规党纪这把“尺子”去度量自己。

      第三,在廉洁自律上决不放纵。纪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纪律。《条例》提出的“六大纪律”,既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告诫全党必须守住纪律这条底线;也体现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而不是等到违法犯罪再来处理。比如,《条例》进一步加大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惩戒力度,全面加大了对“四风”问题和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在“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增加了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违纪条款;在“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完善了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违纪条款,新增了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违纪条款,等等。可以说,纪律约束的框架更加健全完善,违纪的惩戒标准更加具体清晰。约束也是导向,严管才是厚爱。《条例》一方面亮明了管党治党的戒尺,极大压缩了“模糊空间”,另一方面也是在致力于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祸、违纪走向违法,从根子上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爱护。作为党员干部,无论是坚持《准则》的“高线”,还是坚守《条例》的“底线”,都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实在的,必须从细节着手,从小事抓起。各级党员干部务必要以《准则》和《条例》为镜,时时处处细照、深查、笃行,从一言一行、小事细节做起,清晰界定好自己言行上的“红绿灯”,切实掂量好“行与不行”“可为与不可为”这些最根本的东西,在廉洁自律方面切实树立高线、划清界限、筑牢防线。

      三、务必在管理上紧起来,切实把尽职履责扛在肩上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党内法规制度生命力约束力在于执行,威慑力在于从严。贯彻执行法规制度,根本和关键就是做到真刀真枪、实管严管。中央明确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从严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责任切实扛在肩上、落到实处,真正让铁纪发力、禁令得行、规矩生威。

      第一,必须突出落实责任、守土尽责。《条例》强调,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要负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学习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和直接检验,推动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落地,绝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更不能形式主义的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区委常委班子和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贯彻,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的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规矩办事,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在履行职责上敢于担当、敢于亮剑,切实形成上行下效、以上率下的良好格局。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种好“责任田”,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要把基本精神、主要内容传达到每一个基层党支部和每一位党员。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担负领导责任,既要挂帅、更要出征,做《准则》和《条例》的自觉践行者、坚决维护者。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学习不重视、传达不到位、贯彻不坚决的,必须强化考核问责、严肃追究责任,切实形成《准则》和《条例》贯彻执行的强大推力。

      第二,必须突出教育在先、抓早抓小。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正因为如此,我们党一贯实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不搞“不教而诛”。《条例》已明确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此我们必须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坚持教育在先、要求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全面强化《准则》和《条例》学习培训,注意防止简单、空洞、呆板和“一阵风”的方式,注重根据党员、干部的实际状况分层分类施教,用好集中学习、辅导宣讲、研讨交流、知识竞赛等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尤其要注重用好反面典型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从已经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让党员干部真正明白纪律和规矩不仅是戴在头上的“紧箍咒”,也是远离违法犯罪的“安全阀”,真正使党规党纪在党员干部思想灵魂深处扎根,确保大多数党员干部按组织的要求约束自己。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准则》和《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课、党校教育课程和党员学习规划,纳入递进培养等主体班次教学内容,作为党员干部法纪培训的重中之重,分期、分批、分层次把执政骨干队伍全面轮训一遍。要结合党建工作形势任务要求,立足当前管党治党实际、干部队伍实际,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列入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规定内容,作为年度述学述职述廉述责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的自觉性、坚定性。这个方面,区委相关部门和各级党组织要逐条对照、逐项落实,迅速制定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具体工作方案。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必须敢于担当,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对所属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要及时咬耳朵、扯袖子、提领子,真正让广大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时刻就在身边”。

      第三,必须突出刚性执纪、动辄则咎。高压线只有带电,人们才不敢去触碰。要全面强化、硬化、钢化党规党纪的执行,切实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真正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各级纪委(纪检组)和纪检监察战线全体干部要率先知纪、推动守纪、严格执纪,切实把《准则》和《条例》与今年以来中央、中纪委和省、市、区委以及省、市纪委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融会贯通,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主责主业,以推动“五个转变”形成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纪律等现象,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坚持铁面执纪,发现对纪律红线仍然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的人和事,必须动辄则咎、露头就打、严肃查处,绝不留“暗门”、开“天窗”,切实做到监督执纪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要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一律平等、遵守党纪没有特权、执行党纪没有例外,“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执行到底”,决不允许党规党纪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橡皮筋”,切实推动《准则》和《条例》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中落地生根,形成人人敬畏纪律、人人严守纪律的良好氛围,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动经济社会和党的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