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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发《区委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区委办公室  阅读数:441   更新时间:2016年03月11日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办公室

    印发《区委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

    经区委同意,现将《区委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

    区委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省委、市委部署,积极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创新,规范有序地开展区委党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目的意义。区委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过程中,对决策部署、重大活动和管理服务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施科学民主依法执政、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是创新领导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推进区委党务公开工作,对于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增强党建工作社会公信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基本原则。区委党务公开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遵循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分类实施、优质高效的原则,推进党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第三条  审核把关。党务公开内容严格按政治性、政策性、保密性、敏感性要求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事项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权威性,增强公开社会效果。

     

    第二章  公开事项

     

       第四条  党务公开重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依照有关规定等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凡符合公开要求的党务事项,都应当进行公开。区委党务公开事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区党代会、区委全体会议、区委常委会议重要决议决定事项;

       (二)区委重要文件(含以区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

       (三)区委重要工作会议精神;

       (四)区委重要工作情况;

       (五)区委领导重要党务、政务活动情况;

       (六)区委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及其办理落实情况;

       (七)其他党务公开事项。

       第五条  党务公开事项的提出。按照“谁承办谁提出”和区委办公室统筹提出的要求,由承办部门(单位)提出公开建议意见,主要包括是否公开、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载体、公开时间等;对应当公开而未提出公开的事项,区委办公室应要求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公开建议意见。

     

    第三章  公开形式

     

       第六条  公开方式。根据公开事项内容,视情况通过以下方式公开:

       (一)消息报道;

       (二)文件登载(全文或摘要公开);

       (三)专题解读;

       (四)新闻发布;

       (五)情况通报;

       (六)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开载体。区委党务公开主要依托“五个自贡”门户网站、大安区电子政务内网、《大安》杂志等发布信息。

       建立区委党务公开工作机制,相关单位严格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稿件采写、编辑、审核责任。

     

    第四章  公开实施

     

       第八条  组织实施。按照“谁承办谁提出”原则,由承办部门(单位)在起草区委文件、会议通知、活动方案、批示交办件等工作的同时提出公开建议意见。区委办公室根据部门(单位)提出的公开建议意见,制定区委党务公开事项的实施安排方案,及时组织公开。

       拟通过新闻媒体公开的,由区委宣传部按照实施方案安排,统筹协调新闻媒体实施;拟通过其他方式公开的,由区委办公室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实施。

       涉及区委领导活动的公开报道,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十二项规定关于领导活动新闻报道的要求办理。

       第九条  保密审查。区委党务公开工作须建立保密审查机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对拟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信息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公开内容不涉密。

       第十条  舆情引导。

       (一)部门(单位)在提出公开事项时,应当对可能出现的热点舆情作出预判,制定应对预案。

       (二)区委党务信息公开后,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并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收集、引导、处置工作。

       (三)区委信息工作机构应当对区委党务信息公开后的舆情信息及时收集、快速报送。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一条  建立区委党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按照区委统一领导、区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区委各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成立区委党务公开协调小组,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区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区委党务公开工作的研究部署、统筹安排、协调推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负责区委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面向社会的区委党务公开工作。

       第十三条  区委各部门的党务公开工作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区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