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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发《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常委会会前学法制度(试行)》的通知
    作者:区委办  阅读数:610   更新时间:2016年04月01日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办公室

    印发《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常委会

    会前学法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

    经区委领导同意,现将《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常委会会前学法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工作。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常委会

    会前学法制度(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中共自贡市委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和《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区委常委会班子成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区委常委会会前学法制度。

    一、学习内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党委、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制度。

    (四)与区委常委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的经济建设、民计民生、社会管理、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

    (六)区委领导认为需要学习的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时间安排

    原则上每月安排2次(临时性、专题性常委会议除外),安排在区委常委会议第一个议题之前。

    三、参加人员

    参加学习的人员为区委常委、常委会固定列席人员。根据学习内容需要,可安排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

    四、学法形式

    根据学习内容,可以由区委常委、部门主要负责人、执业律师、司法机关和相关从事法律教研、实务工作人员讲授。学习主要以条文解读、以案释法、咨询解答等方式进行。讲授需紧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背景、热点、难点、重点、创新,并结合大安实际提出建议和应对措施。

    专题学法可以专题讲座、庭审观摩、参观警示教育等方式进行。

    五、组织实施

    (一)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等区级部门(单位)配合,拟定区委常委会会前学法计划,经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区委办分管副主任会商,区委办主任初审,区委副书记审核,报区委主要领导审定。

    (二)区委常委会会前学法计划按季度制定,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拟定下一季度学法计划;计划制定后,经区委主要领导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区委常委会议议题内容对学法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三)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前学法资料准备,落实宣讲人和准备宣讲提纲;区委办负责学习的组织、材料分发、会议记录工作。

    (四)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搞好自身的学法工作。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情况收集,做好指导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