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文件公示
    印发《大安区依法治区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区委办  阅读数:620   更新时间:2016年05月31日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办公室

    印发《大安区依法治区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    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

    经区委同意,现将《大安区依法治区201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大安区依法治区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区的起步之年,是转方式调结构、破瓶颈补短板的攻坚之年,也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务实创新的落实之年。全区依法治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开展新的探索、努力走在前列”的要求,坚持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文化一体建设,紧紧围绕中心,深度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着眼固本强基,集中精力抓落实、抓巩固、抓提升深化,努力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学法用法、全民守法方面取得成效,不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推进依法执政

    紧紧抓住“关键少数”推进依法执政,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

    (一)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机制,建立政府重大工作党委常委会审议、党委常委会讨论政协常务会工作报告和年度协商计划、党委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制度。改进和加强党对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健全党委(党组)书记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建立完善依法治区党委(党组)统筹揽总、部门各司其职、条块紧密结合、纵横联动推进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委办,责任单位: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政法委、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二)继续加强党内法治建设。严格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探索建立备案审查、动态清理、实施效果评估制度。深入推进党委依法决策,建立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顾问制度。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探索构建党务公开信息反馈机制和评估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区委办,责任单位:区纪委、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其他区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三)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继续深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十二项规定,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重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纪律监督方式转变,着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纪委,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其他区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四)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区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会议,充分发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会法治、学法用法、法治监督六个专项小组职能作用,分系统抓好各项法治任务落实。健全年度法治建设目标考核评价办法,建立科学考评机制。(牵头单位:区委办、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依法治区办、区委统战部、区法制办、其他区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五)全面确保宪法法律正确实施。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尊严,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证宪法实施。依托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教育宣传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意识。加强对宪法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牵头单位:区人大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人大法工委、区司法局、区法制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紧扣法治、创新、廉洁、服务政府建设目标,突出“放管服”主线,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六)全面推进“放管服”三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探索制定行政审批基本流程规范办法,依法清理规范行政许可项目,优化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探索完善联审运行机制。着力加强放管结合,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和承接工作,完善行政权力目录,依法依规编制政府权力清单,探索建立监管规则、运行流程、执行标准和公示程序。全面提升服务质效,探索建立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机制,修订政务服务中心规范标准,推进电子政务大厅与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同步运行,加快办事制度、服务方式、办公场地和设施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法制办、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全面执行法定程序,深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探索构建政府法律顾问动态管理、绩效考评、发挥作用制度和决策重大分歧听证机制。建立完善决策责任,全面落实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纪委、区法制办、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16年6月)

    (八)坚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整合执法资源,继续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推进城乡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建立完善执法程序,探索构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碰硬落实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牵头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编办、区城管执法分局、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纪委、区级相关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九)全面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至2020年)》。全面完成区级行权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公布工作,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加强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法制办、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三、着力保证公正司法

    紧扣建立公正权威高效司法制度,着眼法律经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严格按照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等。全力推进公安改革,贯彻执行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公安行政管理和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四项改革任务。全力推进律师制度改革,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健全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加强律师执业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律师准入、退出基本标准和年度考核标准。全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健全冤假错案防范、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其他区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十一)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对政法机关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制约和服务保障,建立政法系统协调配合、定期协商、共同推进工作制度和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司法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体制机制。完善审级制度,充分发挥一审功能作用。建立完善行政强制措施司法监督制度和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制度。(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其他区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十二)进一步维护公平正义。深入推进严格执法,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健全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建立完善案件质量管理和考评体系。深入推进规范司法,全面建立执法司法人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案件流程管理,严格贯彻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原则,切实规范现场执法、接处警行为和侦查行为。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完善法律文书说理与公开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制度。深入推进廉洁司法,完善依法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健全执法司法廉洁制度,依托司法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面推行司法活动实时监控和全程留痕。(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其他区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四、深入推进社会依法治理

    紧扣新形势下反恐防暴、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安全等任务要求,着眼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着力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坚持法治和德治有机结合,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依法治区的基层基础。

    (十三)探索构建基层治理架构。着眼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探索建立与现行政权结构、经济结构和组织体系相适应的社会治理结构。探索构建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一核多元、合作共治”村级治理体系。全面提升规则治理、民主治理、风险治理、应急治理等现代治理能力。继续开展示范创建,深入推进创建活动全覆盖,探索建立示范创建常态推进机制和动态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其他区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十四)持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突出系统性,编制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持续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深入持久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活动,切实解决“进得去、落得下、见实效”三个问题。突出大众化,制定落实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对重点特殊人群开展针对性普法教育。突出针对性,侧重筛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普及,编制“法律七进”以案说法普法资料,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制度化、常态化。突出实效性,全面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和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内容,制定“法律七进”考核评估办法。继续深入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本年度再命名表扬一批法治示范创建合格单位。(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直机关党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国资办、区经商局、区民宗办、区工商局、其他区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十五)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系统、依法、综合、源头治理总体思路,全面推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禁毒防艾等专项整治,提高维护公共安全水平。全面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手段,依法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构建监测、预警、救治、帮扶、服务、管理制度框架。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健全网格发现、处置、上报、交办、办结、回访运行制度,提升网格服务管理实效。(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法院、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法制办、其他区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十六)依法解决社会治理突出问题。针对经济新常态下出现的新问题,深入实施政法工作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意见》,建立联合指挥和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完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机制。针对生产安全、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难点问题,完善问题发现机制和预警应急预案,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探索建立品牌企业和黑名单制度,切实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针对危害国家安全重点问题,继续强化反恐防暴工作,创新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严厉打击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组织,依法防范、制止、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防邪办、区维稳办、区公安分局、区国安办、其他区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五、健全推动法治工作落实保障机制

        紧扣制约依法治区落地落实的节点性问题,从源头和根本着手,建立完善推动工作落地见效、提质增效长效机制。

    (十七)落实法治责任。推动党委(党组)书记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到实处,严格执行行政首长依法行政责任制和执法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在全区党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中全面推行法治责任和年度述法制度。(牵头单位: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法制办、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十八)提升法治素养继续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根据功能结构模型在领导班子中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治工作经验的成员。继续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探索推行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制度。继续把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法公职人员守法用法作为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行法治档案制度。探索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诚信守法激励、失信违法惩戒制度。(牵头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依法治区办、区法制办、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十九)严格法治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八位一体”法治监督。建立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等配套衔接的“大公开”格局。(牵头单位: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责任单位:区纪委、区检察院、区审计局、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二十)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政治建设,切实加强党纪国法、形势任务、纪律规矩、法纪观念学习教育。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建立问题清单并严格整改落实,健全作风状况分析研判、核查处理、巡察监督制度,构建法治队伍评价体系,严厉查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违纪违法分子。深入推进能力建设,加快构建符合法治规律和职业特点的队伍管理体系,积极探索适应发展改革方向的新型教育培训模式。继续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爱护有机结合,推进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二十一)强化推进机制。全面落实“4+5+6”工作推进机制,把“齐抓共管、分工协作”落到实处。落实问题发现和创新激励机制,推动形成点上深入、线上链接、面上拓展、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创新工作格局。适时召开区依法治区推进会。年底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扬,对法治工作滞后的单位负责人约谈并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不到位的,建议相关党委(党组)采取组织措施推动责任落实。(牵头单位:区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二十二)加强氛围营造和亮点打造。各乡镇街道、法律七进牵头单位各打造1-2个“法治亮点单位”,增建何市镇雨山村“村级法治文化广场”,编排1-2个法治文化小品,制作1-2部法治微电影,并纳入目标考核。完善“大安法治文化广场”后期工程,充分发挥其教育引导功能,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感染力,更好地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规范群众行为习惯,在潜移默化中强化广大群众的法治理念。开展“法治基层行”等活动,联动宣传依法治区理论、制度、实践成果,强化法治人物、示范创建合格单位事迹宣传,全力推进平安大安、法治大安建设。(牵头单位:区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文化旅游和外事侨务局、法律七进牵头部门、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