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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发《对全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通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区委办  阅读数:2423   更新时间:2016年07月25日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办公室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对全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开展

    专项督查及通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对全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通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办公室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

    对全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开展

    专项督查及通报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3年全面完成、2年巩固提升”的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实现区委脱贫攻坚年度目标,区委区政府目督办将会同区扶贫移民办对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通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年度减贫任务落实情况。对照中央“六个精准”要求和省上“六有”标准,检查2015年度减贫任务完成情况是否真实可靠,贫困村、贫困户退出程序是否规范,退出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检查2016年度减贫任务是否分解落实,减贫实施方案是否具体细化,减贫责任书是否层层签订。对今年计划摘帽的4个村、预脱贫的3073人,检查扶持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是否精准,动态管理是否到位。

    (二)“四个一批”落实情况。对照“六有”大数据平台,检查“四个一批”在乡镇、村、户是否细化落实,是否核实对接每个“一批”的户数和人头。对属于“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的贫困户,是否有产业、有就业;对属于“移民搬迁安置一批”的贫困户,政策、规划是否到村到户,是否合理确定实施进度;对属于“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的贫困户,两年内实现“两线”并轨的工作对接和进度安排,残疾人扶持对象发放差额补助推进落实情况,社会保障救助体系是否完善;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低保户或残疾人,是否开展产业发展扶持和就业帮扶,在土地流转、政府扶持项目上是否给予倾斜,对特殊困难群体是否建立了“邻帮邻”机制;对属于“医疗救助扶持一批”的贫困户,是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农村人口新农合参合率是否达到省定标准,退出村是否按要求建设卫生室,是否开展公共卫生、预防知识的科普宣教。

    (三)“17个扶贫专项年度计划”对接落实情况。对照《关于印发17个扶贫专项2016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川委厅〔2016〕9号),区级相关部门是否对照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工业产业、旅游扶贫、商务扶贫、农村土地整治、科技扶贫、新村建设、教育扶贫、技能培训和就业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医疗卫生计生、文化惠民、社会保障、社会扶贫、财政金融等17个扶贫专项制定我区年度工作方案和计划,对接落实相关工作。

    (四)政策、项目、资金整合到位情况。落实新居建设、产业培育、乡村道路、技能培训、公共服务、生态环境6个扶贫攻坚重点工作情况;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统筹安排涉农资金,整合项目资金,用财政资金撬动市场主体力量,多元化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五)贫困村“五个一”驻村帮扶情况。每个贫困村1名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联系、1个帮扶单位、1个驻村工作组、1名“第一书记”、1名农技员是否到岗到位,尤其是非贫困村结对帮扶单位是否到位,对所在村帮扶工作开展的情况;乡镇是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是否举办相应培训;每户贫困户的帮扶责任人是否落实,帮扶工作是否开展,群众对帮扶工作是否满意。

    二、督查时间

    每月实施专项督查和通报。

    三、范围对象

    全区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

    四、督查方式

    (一)随机抽查。根据全区年度脱贫任务计划,每月至少抽查2个乡镇,1个贫困村,每个村走访3-5户贫困户。

    (二)实地查看。深入贫困村,到贫困户家里、田间地头、产业项目现场,走访贫困户、村组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干部,面对面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详细查看了解有关情况。

    (三)查阅资料。查阅乡镇、村、户脱贫攻坚工作台账,到村到户规划,干部驻村帮扶台账和帮扶记录,项目资金到位使用情况,了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落实情况。

    (四)听取汇报。召开工作座谈会,听取乡镇、部门对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的介绍,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定期通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把握共性与个性问题,督查组填写《大安区脱贫攻坚专项督查表》,每月对全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适时向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专题汇报。

    五、组织实施

    (一)专项督查由区委区政府目督办、区扶贫移民办牵头组织,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党委参加,适时增加相关区级部门参与。

    (二)区扶贫移民办牵头负责全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的过程监控和日常督查。

    (三)区委区政府目督办负责对全区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每月通报,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关注重点,适时开展实地督查并专报。

    (四)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对派遣到贫困村的“第一书记”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管理、督查。

    (五)区直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干部驻村帮扶督查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抽调精干人员参与。各督查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脱贫攻坚专项督查,抽调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基层情况的同志参加督查。

    (二)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台账。区扶贫移民办要建立全区脱贫攻坚督查工作台账,每月牵头汇总全区年度减贫任务推进、“四个一批”“17个扶贫专项年度计划”落实情况、项目资金整合实施、“五个一”驻村帮扶及脱贫攻坚其他工作推进情况。区委组织部和区直机关工委分别建立“第一书记”工作履职督查台账、干部驻村帮扶督查台账。

    (三)采取灵活有效的督查方式。采取随机抽查、联合督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年度脱贫计划,对工作推进时序进度、节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调查了解。

    (四)严格遵守督促检查工作纪律。督查组成员要严守工作纪律,细化工作安排、突出重点任务,集中精力和时间,高质量开展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