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办公室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大安区深化涉农资金整合支持
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大安区深化涉农资金整合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办公室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
大安区深化涉农资金整合支持脱贫攻坚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川委发〔2015〕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精准扶贫攻坚行动的意见》(自委发〔2015〕10号)文件以及市委书记李刚同志在全市县级主要领导干部读书班开班式上所作的主题报告精神,按照“3年全面完成、2年巩固提升”决战脱贫攻坚的新要求,扎实做好决战脱贫攻坚资金要素保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促进协调发展,推动民生改善。按照精准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和10个扶贫专项要求,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创新支持脱贫攻坚科学统筹,注重涉农项目政策与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攻坚目标的有效衔接,合理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权力。
(二)基本原则。按照“合法合规、规范运作,规划引领、资源整合,区为主体、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突出新居建设、产业培育、乡村道路、技能培训、公共服务、生态环境、民生建设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坚持“硬”整合原则,着力解决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零、乱、散”问题,推动形成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良好氛围,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整合范围、方式和依据
(一)整合依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扶贫资金使用精准性的意见>的通知》(川开发〔2015〕11号)规定:“各级扶贫资金的分配要服从服务于全省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目标任务、服从服务于《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决定》的落实、服从服务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改革的要求。要建立完善扶贫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进一步加大按减贫成效分配资金的比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要以因素法分配为基础,要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各县安排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到贫困户的资金额度不得低于年度到县资金总额的70%。市、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根据当地减贫任务需要,全部投向贫困村、贫困户。贫困县和非贫困县县级有关行业部门每年投向贫困村和贫困户的项目资金原则上不低于省级行业部门下达资金总额的25%。”
(二)整合范围。除各种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有特殊用途的救灾救济资金外,各级财政安排的其它所有涉农项目资金均纳入整合范围。具体包括: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委农工委、区扶贫移民办、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牧林业局、区文化旅游和外事侨务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所有涉农项目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同时,用财政资金充分撬动市场主体力量,统筹财政资金补助和社会力量支持,多元化推动脱贫攻坚。
(三)整合方式。按照“一张清单整合资金,一个漏斗分配资金”的原则和“项目打捆、统筹规划、区域集中、各尽其功”的思路整合涉农资金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在资金来源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管理权限不变、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检查验收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涉农项目打捆。按照《大安区精准扶贫开发规划(2015—2020年)》要求和区扶贫移民办提出的年度实施重点区域,结合各部门项目资金性质,统筹编制整合资金实施方案,集中用于年度扶贫项目区各项建设,使各部门资源“拧成一股绳”,落脚到具体扶贫项目建设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助推脱贫、“摘帽”整体效益。
三、整合投向
(一)基础设施。统筹整合中央农村危房改造、幸福美丽新村示范县建设、财政扶贫等专项资金,支持贫困户住房建设,着力改善贫困户居住条件;统筹整合中央、省级、市级财政交通建设等专项资金,支持贫困村通村道路建设,从根本上改变群众出行难、行路难、运输难状况;统筹整合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等专项资金,改善贫困村水利基础设施条件;统筹抓好高标准农田拼盘投入职责和任务落实,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农机化推进工程、农机机电提灌、农机购置补贴,提升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二)产业发展。统筹整合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等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支持贫困户、贫困村发展优势特色农业、畜牧业、林业、水产业。统筹抓好粮油、畜牧、经济作物、林竹、水产、农产品初加工及精深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重点抓好3500万羽一体化养鸡、10万头生猪产业化、中国·玫瑰海等产业项目,着力壮大柑橘、核桃、蔬菜等优质产业基地,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形成一村一品、一户一业的发展格局。
(三)社会事业。统筹整合计划生育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支持基本公共卫生、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计划生育、食品药品安全等;统筹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支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用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财政补助政策,确保“低保政策兜底一批”落到实处;统筹协调建立与新农合制度有效衔接的大病保险制度,健全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好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贫困人口及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地方病特殊救助等政策,助推“医疗救助扶持一批”有效落地;统筹抓好基础教育巩固提升、乡村教师专项支持、雨露计划等政策,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统筹用好文化项目载体,实施文化惠民扶贫行动,扎实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
(四)生态保护。统筹用好天保工程、退耕还林、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生态保护政策,扎实推进天然林保护和生态功能区建设;统筹整合农业生态环境治理、沼气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项目资金,协同推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技术推广、科技研发,加强环境整治,加快农业资源循环利用与保护。
(五)能力建设。统筹整合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项目资金,支持贫困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合返乡人员创新创业支持资金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统筹整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基层农业体系培训等就业创业培训资金,支持开展贫困人口种养技术、就业服务等职业技能培训;统筹协调区域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大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力度,健全贫困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整合程序
(一)统筹规划。紧紧围绕“3年全面完成、2年巩固提升”的工作要求,根据《大安区精准扶贫开发规划(2015—2020年)》和“九个一批”精准扶贫攻坚行动任务目标,按照涉农项目整合总体方案与各项目子方案、扶贫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高度一致的原则,建立统筹规划工作机制。抓好区域总体规划与省市各类专项规划的衔接,强化区域各类专项规划与区域总体规划的有机统一,突出脱贫工作重点,按照精准量化到村、到户到人的思路,按规划统筹项目,按项目安排资金。
(二)项目对接。按照“规划先行搭平台、政府统筹定目标、分工负责抓落实”的思路,各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摸清底数,研究吃透上级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在向上申报项目计划时,
积极衔接省上10个专项扶贫方案和17个专项扶贫计划等相关政策。
(三)项目申报。建立项目申报审核备案工作机制,各部门在进行项目申报时,务必对照《大安区“五个一批”情况及2015—2018年脱贫“摘帽”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表》(详见附件)目标任务,严格执行“由领导小组统一审核、与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报区扶贫移民办备案”申报程序。对拟实施项目进行全面科学规划论证,按照全区年度扶贫规划提出的实施区域先后时序,统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安排实施内容,确保项目实施对贫困对象全覆盖。
(四)资金平衡。按照“不重不漏、指向明确、有的放矢、保障有力”的思路,统筹资金筹措方案,落实整合方案中确定的资金投入,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资金不留硬性缺口。强化整合资金统筹平衡,对整合项目投入到同一区域时,应充分利用财政投入手段或再次整合相关涉农项目,努力使相同或相似建设内容项目财政补助标准、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方面相对统一。
(五)协同推进。探索完善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资金集中到一个区域内分别实施,单个或几个项目无法完成建设任务的,对纳入整合区域内的项目再次整合;使用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专项资金分别投放,集中统筹安排使用。充分发挥存量项目作用,
整合与之配套的新项目,促进原有项目功能有效发挥,推动整合项目协调整体推进。
(六)制度创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建设内容、工程进度、资金管理等要求,研究细化组织实施、报账审核、资金兑付等具体办法。实行区级报账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报账申请,并附项目批复文件、承建合同、工程税务发票、竣工验收报告等报账的相关资料,经逐级审查后按相关规定拨付。按照“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统筹确定相对统一的竣工验收方式,探索以资金投入比例划分工程量、目标任务数等验收方式,保障建设质量,提升整合效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涉农资金整合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按照扶贫部门统筹规划、财政部门管理资金、涉农部门管理项目、审计监察检察部门执行监督的工作机制分头落实。成立深化涉农资金整合支持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察局)、区委政法委、区委农工委、区残联、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牧林业局、区文化旅游和外事侨务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检察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涉农资金整合支持脱贫攻坚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二)健全协调机制。区财政局要建立涉农资金整合支持脱贫攻坚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通报性质相同、用途相近、可用于脱贫攻坚行动的涉农专项资金情况,共同研究政策,统筹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重复交叉或相互脱节;要主动加强与涉农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部门间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对贫困村、贫困户政策兑现的台账痕迹管理。每两个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联系会,及时通报情况、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形成领导重视,部门、乡镇齐心协力促进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支持脱贫攻坚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资金管理。围绕“各涉农项目资金使用必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必须用于脱贫攻坚”两条原则加强整合资金管理。各项目部门要认真对照上级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检查验收标准规划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区域和具体内容要与大安区年度扶贫规划一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补助占总投资50%及以上的),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其结余资金可继续用于性质、用途相同的脱贫攻坚项目。新项目的确定、实施方案的编制由项目结余资金单位牵头,区委农工委、区财政局参与,经区涉农资金整合支持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上报上级部门备案后实施。区监察局、区检察院要采取集中整治、专项整治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反项目资金违规使用问题。
(四)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强对涉农项目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目标绩效管理,并对涉农资金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区目督办要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考评;区纪委(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对各类涉农资金整合支持脱贫攻坚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五)强化考核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涉农资金整合、到位情况要严格进行年度考核,对整合工作不力、效果不好、不按规定执行整合安排或擅自调整项目建设(使用)计划的部门、乡镇,将全区通报、严格问责,单位年度考核直接降为最低等次,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涉及违规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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