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办公室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大安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再识别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大安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再识别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办公室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
大安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再识别工作方案
为更加精准推进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保搬迁对象不重不漏不错,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和《四川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公认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对象标准公开、公平、公正,结果群众公认”原则开展此次再识别工作。
(二)标准、方法、流程统一原则。严格按照统一的再识别标准、方法及流程,做到精准识别、过程留痕、群众认同。
(三)乡镇主体、村组配合原则。严格按照分级负责要求,强化乡镇主体、村组配合责任,推动精准识别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四)接受监督、举报有奖原则。严格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要求,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监督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切实提高贫困户识别的精准性、严肃性。
二、识别范围和对象
全区已纳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易地扶贫搬迁一批”中的贫困户,共2505户5578人。
三、识别标准及方法
(一)前提条件
大安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户应同时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对象户必须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贫困线,且已纳入全区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贫困户;
2.对象户现有住房符合农村“一户一宅”政策要求;
3.对象户无法定赡养关系人(法定赡养关系人指子女以及根据《继承法》和《婚姻法》规定的其它依法有赡养义务的人,下同。)或法定赡养关系人无赡养能力(属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等情形)。
(二)无房户识别标准及方法
1.识别标准。在满足“(一)前提条件”的基础上,贫困户在本地和外地均实际无房,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1)属本村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依法享受宅基地使用权但至今未享受或未建房;
(2)属本村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享受宅基地使用权,但原建房屋已倒塌;
(3)属本村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报了相关建房手续,但至今未建房;
(4)贫困户目前住房为租赁、借用或寄住他人(非法定赡养关系人)房屋。
以下情形之一视为有房户:未申报或已申报法定建房手续而未获审批但实际已建房的;房屋被征收后选择货币补偿或选择产权置换还处于过渡期暂无住房的;产权买卖、继承或赠予未办理过户手续而实际拥有房屋的。其他特殊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区扶贫和移民办,进行统一研究确定。
2.识别方法
(1)截止时间:以2016年7月30日贫困户无住房为准。
(2)走访调查。通过逐户走访、走访调查周边群众和到相关部门查询等方式,摸清并掌握对象户以下情况:
①实际居住情况,常住何地、何处;
②实际居住房屋的权属、常住房屋的权属关系;
③对象户及其直系亲属申请办理建房手续和实际拥有房屋权属关系。具体方法为:一是走访调查对象户户籍所在地周边群众和村组干部,掌握房屋建设情况。二是到国土、建设部门调查掌握宅基地使用和农房建设审批台账;三是调查他处是否拥有房产,重点调查家庭成员是否有房产,若有反映或举报在其他地方有房产且问题清楚、线索具体,立即核实。
④对象户与租赁、借住、寄住的房屋产权人之间的关系。
(3)分析研判。通过以上的走访调查,对照识别标准,逐户综合分析研判对象户是否为无房户,进而研判其是否应该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
(三)易地搬迁中的有房户识别标准及方法
1.识别标准。在满足“(一)前提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下列前六种情形之一,其房屋结构属于简易棚、木柱和土木的贫困户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
(1)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区内。主要指以下情形之一:①水资源严重不足的旱片死角村民小组;②既不通村道,又没有通组道区域;③居住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山坡区域;④人均耕地不足0.8亩,靠发展农业无法脱贫区域。
(2)洪涝灾害频发区域内。主要指因大雨、暴雨或持续降雨可能会破坏农业生产甚至危及贫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低洼地区。
(3)基础设施不配套区域内。主要指道路、灌溉设施、水电气等基础设施较落后,且因地理位置原因配套难度大的区域。
(4)工程移民区域内。主要指区委、区政府指定的工程移民区域(楼房湾水库移民区除外)。
(5)有劳动能力,遵纪守法,愿意搬迁,主要从事非农产业,通过辛勤劳动能够脱贫致富的贫困户。
(6)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贫困户。
(7)特殊情形:地质安全隐患区(主要指地质灾害严重区域,以国土资源局划定的地质灾害区域为准)内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所有贫困户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其房屋结构不受限制。
2.识别方法。
(1)截止时间:以2016年7月30日贫困户住房状况为准。
(2)走访调查。通过逐户走访、查验房产证、走访调查周边群众和到相关部门查询等方式,摸清并掌握对象户以下情况:
①实际居住的房屋情况,常住何地、何处。
②实际居住或拥有房屋是否属于识别标准所划定的七种情形之一;且房屋结构是否属于简易棚、木柱或土木。
③对象户及其直系亲属建房情况、实际居住或拥有房屋情况,房屋权属关系,有无其他安全住房。具体方法为:一是走访调查对象户户籍所在地周边群众和村组干部,掌握现有房屋及权属关系情况。二是到国土、建设部门调查掌握宅基地使用和农房建设审批台账;三是调查他处是否拥有房产,重点调查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若有反映或举报在其他地方另有房产,且问题清楚、线索具体,立即核实。
(3)分析研判。通过以上的走访调查,对照识别标准,逐户综合分析研判对象户是否属于识别标准所属的七种情形之一,进而研判其是否应该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
四、工作流程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户再识别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抽调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成立工作组,分村包片深入各村组进行再识别,每个工作组由1名乡镇领导担任组长。具体流程为:
(一)业务培训。区扶贫和移民办组织召开“大安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再识别业务培训会”,对乡镇工作组人员、贫困村第一书记、非贫困村驻村干部开展培训,重点培训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对象户再识别标准、识别方法、工作流程等。
(二)宣传发动。制作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户再识别标准、识别方法及工作流程宣传资料,发放到乡镇、村组干部和贫困户、非贫困户手中。在镇、村、组三级公开栏张贴相关内容,使对象户识别标准、方法和流程家喻户晓。
(三)贫困户申请。按照自愿原则,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贫困户对照自身情况,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各村民委员会逐户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纳入走访调查对象。
(四)走访调查。各村民委员会在乡镇机关干部的指导下组成工作组,对照再识别标准、方法和流程,深入村组逐户开展走访调查。符合再识别标准的纳入民主评议对象范围;不符合再识别标准的坚决清除。
(五)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民小组组织村民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进行评议,评议贫困户是否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六)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干部与工作推进组、包村干部、第一书记等人员一起对村民小组民主评议情况逐户审查,复核无房户和有房户情况,将审查结果在村、组进行公示,一要公示内容,二要公示举报监督受理方式,三要公示举报奖励制度,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七)公示反映复核。对公示反映情况,由乡镇纪委牵头、乡镇扶贫办会同驻村包组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第一书记联合对被反映对象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复核,根据调查复核情况,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作出是否应该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的结论性意见。
(八)乡镇政府审核。各乡镇组织人员成立审核小组,分别对各村审查结果进行逐户分析、研究、审核。对村、组公示后群众提出异议,其条件确实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但由于邻里关系不和谐而无法通过村民小组民主评议的,由乡镇审核小组牵头,组织包村干部、村组相关人员入户和党员、群众代表再审核。将审核结果在其所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九)区人民政府审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的易地扶贫搬迁名单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区人民政府将审定结果在乡镇、村组进行公告。
五、资料收集归档
(一)资料收集。按照工作程序,分户分类收集整理以下资料并分户存档备查。
1.贫困户基本资料。包括贫困户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法定赡养关系人户口簿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
2.走访调查资料。包括入户调查笔录,房屋现状影像资料, 房屋权属关系证明,3-5户无亲属关系邻居签字确认的书面证明等。
3.民主评议资料。包括会议签到册、会议记录,经民主评议村民代表签字确认的评议结果等。
4.公示资料。公示内容原件、影像资料及举报复核资料等。
5.审查资料。公示结果经包村干部、村支书、第一书记等签字,加盖公章汇总成审查台账。
6.审核资料。公示结果经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签字,加盖公章汇总成审核台账。
7.其他应归档相关资料。
(二)资料归档。各乡镇要建立专人负责、定期审核的易地扶贫搬迁资料管理制度,按照“一户一档、一村一卷、一镇一台账”要求进行资料定期存档管理,确保资料齐全完整,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再识别工作有据可查。
六、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由乡镇牵头,迅速组织人员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或举报属实的,按程序由区扶贫移民办及时兑现奖励(金额为1000元/户),对同一户举报内容奖励第一举报人。在乡镇、村组的公示内容中公布区监察局、区扶贫移民办、乡镇纪委的举报电话。
七、明确责任
各乡镇党委、政府是本次再识别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乡镇机关干部包村包组的易地扶贫搬迁再识别工作责任体系。深入村组开展此次工作,并将审核结果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各乡镇纪委设立举报电话(由各乡镇自行公布)。
区发改局负责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接沟通,负责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解读和宣传。
区扶贫和移民办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名单,设立举报电话(0813-5529269),并将群众举报问题及时报送区纪委、区监察局或反馈给乡镇,牵头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审定对象户台账管理和备案。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全区地质灾害区域范围划分,配合乡镇完成易地搬迁户宅基地申请、审批,土地使用证信息等环节复核。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全区水电气等基础设施较落后且因地理位置原因配套难度大的区域范围划分。
区水务局负责提供全区水资源严重不足的旱片死角村民小组、洪涝灾害频发区域、灌溉设施较落后且因地理位置原因配套难度大的区域范围划分。
区检察院、区监察局按职责职能负责对整个易地扶贫搬迁再识别工作进行监督。区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0813-5522235),受理举报线索,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区级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对上报的户数和人员名册要签字确认,对真实性负责。对违反再识别工作程序、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其违纪违法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时间要求
本次再识别工作务必于2016年8月1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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