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
(2016年8月6日中共自贡市大安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二十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
为实现市委确定的“2年全面完成,3年巩固提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任务,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区委十届二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立足大安实际,深入分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临的形势任务,对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集中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进行了研究部署,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化思想认识,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和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被确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2015年11月23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动员令。在2016年7月20日召开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出总攻令:“扶贫开发到了攻克最后堡垒的阶段”。我区到2020年与全市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村贫困人口。党的十八大以来,区委把扶贫开发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全面部署,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取得阶段性成果。然而,我区农村贫困“面宽、量大、程度深”的状况尚未根本转变,群众住房难、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上学难、就医难、增收难等问题仍然存在,因病、因残、因灾致贫返贫现象比较突出,因懒惰而贫困、因赡养人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而生活困难的现象不容忽视。脱贫攻坚已进入“下深水”、啃“硬骨头”、拔“钉子”、向精准脱贫冲刺的总攻阶段。集中力量推进脱贫攻坚,是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的具体行动,是践行“三严三实”“做合格党员、当干事先锋”和“实干苦干拼命干”的生动实践,是促进协调发展、推动民生改善、共享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在推动大安振兴发展中处于特殊地位,对确保我区到2020年与全市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性意义。
(二)总体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以消除绝对贫困为目标,以“领导工作实、任务责任实、资金保障实、督查验收实”为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夯实基层基础,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以超常思维、超常举措、超常付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总体战。
(三)目标任务。按照市委“2年全面完成,3年巩固提升”的要求,确保到2017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2018年至2020年全面巩固提升。其中,2016年实现不低于60%贫困人口脱贫,13个贫困村“摘帽”,全面推进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志气扶贫、智力扶贫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实施“政策兜底”;2017年实现40%贫困人口脱贫,13个贫困村“摘帽”,实现贫困村全部“摘帽”、贫困户全部脱贫,全面完成易地搬迁房屋建设工作;2018年全面巩固提升,易地搬迁全面完成,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基本住房有保障;2020年全面消除绝对贫困,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障全覆盖,乡乡有标准中心校、达标卫生院、便民服务中心;村村有硬化路、卫生室、文化室、宽带网;户户有安全饮用水、生活用电、广播电视,让贫困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四)基本要求。扶贫开发攻坚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精准,务必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
——扶持对象精准。坚持目标导向,聚焦“查真贫”“找穷根”,坚持“八看四查一研判”识别法①,精准识别贫困对象,精准确定扶持对象,精准剖析致贫原因。建立健全全区各级扶贫攻坚综合信息库,实行动态化、常态化管理,确保家底清、情况明、责任清、识别准。
——扶贫措施精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治穷根”,针对致贫、返贫原因,根据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需求,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因致贫返贫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为每一个贫困村、贫困户量身定制脱贫方案及帮扶措施,确保对症下药、靶向治疗、精准帮扶。
——项目安排精准。坚持项目支撑,结合实际精准编制每一个贫困村、贫困户扶贫项目规划,细化确定实施内容、投资规模、进度安排、受益对象、责任分工等,确保项目规划紧跟脱贫计划走、项目安排支撑脱贫帮扶方案。
——资金使用精准。坚持精准“滴灌”,以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为依据,以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帮扶方案为基础,以脱贫帮扶项目为依托,推动扶贫资金向贫困村、贫困户聚集和精准投放。以区政府为主体,整合扶贫资金和各类涉农资金,集中财力拔“穷根”,确保资金使用精准“滴灌”。
——驻村帮扶精准。坚持结果导向,严格落实干部驻村“六个一”帮扶主体责任,实行驻村工作组、联系领导、帮扶单位、第一书记、农技人员、结对帮扶驻村干部帮扶工作“四包”责任制②,强化考核,严格问责,确保帮扶力量到位、帮扶工作到位、考核内容到位,实现真帮扶。
——脱贫成效精准。坚持开发式扶贫,既“输血”更“造血”,注重综合施策、多措并举,既注重政策兜底、易地搬迁,更注重志气扶贫、智力扶贫和产业扶贫,着力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确保通过政府、社会力量帮扶和贫困群众勤奋劳动真脱贫、能致富、稳得住。
二、突出产业发展,精准实施“六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
(五)生产发展减少一批。产业扶贫是脱贫攻坚的根本。充分发挥产业扶贫“造血”功能,把产业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本途径,把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产业扶贫计划,以产业发展带动贫困群众依靠勤劳和科技脱贫致富。鼓励引导支持贫困群众立足当地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乡村旅游业,实现就地脱贫。坚持工业化理念、产业化思路,大力发展“接二连三”现代农业,全面推进江苏立华3500万羽一体化养鸡等贫困群众参与度高、见效快的农业产业化项目,使广大贫困群众通过产业发展增收致富。推行“家(代)养”“订单养殖”“托养+订单”等产业发展模式,构建“公司+贫困户”“专合社+贫困户”“支部+专合社+贫困户”等利益联结机制,让贫困群众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实施“工业强区”战略,规划建设一批资源利用型、农产品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乡镇工业聚集区,大力发展乡镇工业,增加贫困群众工资性收入。大力发展旅游业,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扶持贫困户大力发展农家乐、乡村生态游、休闲观光农场等,推进农业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扶贫下乡,建立大安区电子商务综合平台,有针对性对贫困户开展电商经营培训指导,提升农产品展示、销售、配送能力。大力支持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提高贫困群众务工收入。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其成为脱贫帮扶的中坚力量。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大农业科技和实用技术培训、推广力度,提升贫困群众自身发展能力。
(六)就业增收扶助一批。就业扶贫是脱贫攻坚的核心。找准就业与扶贫的结合点,通过技能培训、就业援助、鼓励自主创业、劳务输出等系列举措,确保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帮助贫困户有业可就、稳定脱贫。精准分析适龄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就业潜力,量身定制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加大就业援助力度,落实贫困人员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就业服务、培训、岗位补贴。大力开展市场需求大、易掌握、见效快的实用技术培训,支持企业在贫困村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劳动技能。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扶持招商引资项目、现有企业优先使用贫困户劳动力,鼓励农业经营大户、专业合作社就近吸纳贫困群众就业务工。大力发展“归雁经济”,鼓励支持在外成功人士、外出务工人员、大学毕业生等返乡创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综合服务体系,加强区域劳务合作,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拓宽贫困群众就业渠道,切实维护和保障贫困劳动力合法权益。政府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使用贫困群众。
(七)教育扶持提升一批。教育扶贫是脱贫攻坚的基础。坚持“治贫先治愚”,全面提升贫困村教育发展水平,提高贫困群众素质能力,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绝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失学、辍学。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前教育保教费免收、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中职生学费住宿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免除及生活补助等政策。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③和中职农村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外学生全部免学费政策。开展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学前教育资助、高中(中职)助学,免除高中困难学生学费。持续开展“雨露计划”“江姐家乡助你上大学”“贫困家庭新生资助”等行动,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整合学校、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大力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等服务平台,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特别是贫困留守儿童关爱。着力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
(八)易地搬迁安置一批。易地搬迁扶贫是脱贫攻坚的抓手。围绕“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目标,促进贫困户与非贫困户邻里守望互助、相融和谐发展,加快脱贫一批贫困人口。加快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难题,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2016年全面启动、2017年全面建成、2018年6月底前搬入新居;其中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或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纳入2016年脱贫计划贫困户的住房建设务于2016年8月31日前全部开工、2016年底2017年初完成。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绿色低碳、传承历史”的理念,以新村规划为基础,科学合理规划聚居区、聚居点。认真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再识别工作,确保应纳入的全纳入、不应纳入的予以剔除,确保搬迁对象精准。尊重群众意愿,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廉租房、农村敬老院等政策,合理确定不同对象安置方式。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集中委托代建聚居区、聚居点安置房屋,全面加强安置房屋质量、安全及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生态移民等相关政策,整合中、省补助和国开行、农发行贷款等资金,统筹解决搬迁安置资金。统筹整合省级幸福美丽新村示范县、幸福美丽新村、美丽乡村等项目,完善聚居区、聚居点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统筹生产生活,着力构建多元合力机制,既解决住房问题,又解决生计问题,坚决杜绝生产生活“两张皮”,坚决防止因搬迁形成新的贫困,确保贫困群众既住上好房子又过上好日子。
(九)健康扶贫帮扶一批。健康扶贫帮扶是脱贫攻坚的突破口。全面落实贫困群众“九免三补助”④与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相衔接的医保扶持政策,切实保障贫困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健康档案,落实医疗健康服务政策,组织开展贫困群众免费健康体检,全面实施贫困人口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患有重特大疾病、中老年慢性疾病的,实行定期免费检查,实现早发现、早治疗,实现贫困人口全民预防保健覆盖面100%。建档立卡贫困户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补助;100%参加大病医疗保险、100%参加小额意外伤害保险,购买费用由区财政全额补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100%纳入医疗救助。合理降低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起付线,对其在区内公共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的住院费用提高10%报账比例;确保在区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贫困群众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对生活极其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特殊困难医疗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原则上在区内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就近治疗,确需向上级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的,必须按规定转诊,且必须到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加强贫困村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开展医疗卫生结对帮扶行动。
(十)低保政策兜底一批。低保政策扶贫是脱贫攻坚的关键。坚持“保基本、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原则,坚决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区财政按100元/人.年标准为其代缴最低养老保险费。严格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100%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探索完善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实施办法,2016年年底前按照3100元的标准补差到位并逐年调标补差。完善救济救助机制,加大因灾致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临时性救助力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生活特殊困难的实施生活救助。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残疾人扶贫对象实行生活费补贴,核定其年收入与贫困线标准差额,据实发放差额补助,使其年收入达到国定贫困线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实行集中供养。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
三、强化基础建设,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
(十一)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把通村通组公路建设作为贫困村的先导工程,围绕服务贫困区域、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特别是产业发展需要,积极对接国省干线公路规划,优化农村路网布局,加快推进村组道路和便民道建设,着力畅通“毛细血管”,集中2年时间实现贫困村村道全面硬化。加大村道建、管、养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断头路、瓶颈路、年久失修路、渡改桥和危桥改造,推动农村客运站班车及公交化改造,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出行难、产品运输难问题。
(十二)构建城乡一体的大水务体系。着力构建“给排水一体化管理”和“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的大水务体系,全力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用水和饮水安全。统筹整合农田水利项目推进旱片死角治理,高标准农田、“五小水利”等项目优先安排到贫困村,加强贫困村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整治、渠系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大力实施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适度发展规模集中供水,确保3年内基本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
(十三)推进电力、燃气和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大贫困村电网建设投入,优先实施贫困村农网升级改造工程,2年内全面完成贫困村农网升级改造,保障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用电。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鼓励倡导使用再生能源,不断扩大集中供气、沼气覆盖面,努力提高供气保障水平。巩固“宽带乡村”建设成果,着力完善贫困村网络信息基础设施,推动电信、广电和互联网“三网融合”、资源共享,扩大城乡通信网络和互联网覆盖面。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互联网助推农村经济繁荣、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水平。
(十四)统筹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完成区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推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实现行政村卫生室全覆盖。加强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训力度,制定全科医生长期服务基层的激励政策。更加重视改善贫困村教育条件,深化农村偏远校点布局调整,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加大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支持力度,为乡村学校培养留得下、稳得住的一专多能教师。落实支教援教政策,建立教师参加跨学科学历培训激励机制,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加大贫困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投入并切实提高利用率,深入开展文化进村进组行动,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加大贫困村社会治理力度,加大法治惠民扶贫力度,广泛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引导贫困群众学法、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老年人贫困的,采取行政调解、司法干预等手段,促使其子女履行好赡养义务。加强农业推广体系建设,加大农业实用技术转化力度,切实发挥农业科技助推脱贫致富的作用。
四、着力创新机制,切实提高脱贫攻坚实效
(十五)完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完善精准识别机制,坚持 “八看四查一研判”识别法,精准建立贫困户台账,夯实脱贫攻坚工作基础。建立差异化扶贫机制,因村因户因人制定“一村一案、一户一策”帮扶措施,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制定减贫验收办法,对照贫困户脱贫和贫困村“摘帽”标准,落实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加强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的动态监测和管理,建立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退出机制,巩固扩大扶贫成果,严防边脱贫、边返贫问题,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开展脱贫成效第三方评估。要加大贫困户脱贫典型的宣传,营造贫困户脱贫光荣的氛围。
(十六)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大力争取中央、省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扶贫专项投入的倾斜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用好用活精准扶贫专项发展资金,在为贫困户贷款提供担保的同时,探索整合直接投入贫困户的政府补助、社会捐赠等资金,通过参股等方式进行经营,确保贫困户长期享有收益。加大推进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借鉴省级贫困县项目整合办法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创新完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管办法,精打细算,精准投入。建立扶贫项目资金定期审计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十七)完善金融扶贫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确保全区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产业化基地发展。积极争取农业发展银行移民搬迁发债和贷款政策。在现有贫困人口中推广涉农补贴资金担保贷款、幸福美丽新村——农户建房信用贷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生产经营信用贷款、贫困家庭助学贷款等金融产品,逐步扩大“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放款规模。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承保覆盖面,开展种养殖业除政策性补助外的产品保险试点。
(十八)构建市场推动机制。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先导,以实现农村资产资源市场化为取向,创新农村生产经营体制机制,盘活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林地和农房、林木等资源。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投资收益扶贫和理财收益扶贫等模式。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稳步推进土地依法规范有序流转,增加农民土地租金收益、股本收益和就地务工收益。创新农业招商方式,推行全产业链招商,引进培育一批扶贫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扶贫开发领域。
(十九)创新社会帮扶机制。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自愿包村包户,做到贫困户都有党员干部职工或爱心人士结对帮扶。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充分发挥扶贫开发协会、红十字会、商会、光彩促进会、青年企业家协会等组织以及成功人士作用,组织开展扶贫主题实践、“村企结对帮扶”、扶贫捐助、志愿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加大社会扶贫力度,大力宣传精准扶贫先进典型,鼓励调动全社会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二十)强化责任落实。区、乡(镇)两级党政主要领导及区级部门主要领导是脱贫攻坚的第一责任人,对脱贫攻坚工作必须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检查。区、乡(镇)两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对贫困村和贫困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履行领导职责、创新思路方法、加大扶持力度。厘清区、乡、村、组四级的层级责任边界,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落实第一责任、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建立脱贫攻坚工作终身责任追究制,全面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确定的法定责任。脱贫攻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落实好扶贫开发措施、社会扶贫、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法定工作。区级各部门要依法履职、创新履职,实现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乡镇是脱贫攻坚的责任主体,要做好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统计和扶贫力量组织调配、帮扶措施落实等工作。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特别是贫困村村干部要把主要精力用在脱贫攻坚工作上,认真抓好信息统计、项目实施等工作,组织发动群众自力更生、勤劳致富。各驻区单位要发挥优势,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把脱贫攻坚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脱贫工作实、成效显著的要优先使用、提拔重用。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村工作的力度,有计划地安排科级后备干部到贫困村挂职任职。
(二十一)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构建每个贫困村1个驻村工作组、1名联系领导、1个帮扶单位、1名第一书记、1名农技人员、1名结对帮扶驻村干部的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体系,建好扶贫项目资金、驻村帮扶、扶贫专项、督查考核“四类台账”。建立以“第一书记”为组长,乡镇包村干部、区级帮扶部门驻村干部、农技人员等为成员的驻村工作组,按照贫困村不“摘帽”、贫困户不脱贫、工作组不撤出的要求,长年驻扎、包干完成脱贫任务。认真落实向贫困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举措,将贫困村脱贫成效作为考核“第一书记”工作业绩的唯一标准,贫困村第一书记在脱贫攻坚工作完成并验收前原则上不变动。加大对驻村帮扶工作组和驻村干部考核力度,推动加强基层基础、推进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四项任务落实,对在基层一线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使用。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提高贫困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换届选举工作,打造一支“靠得住、懂规矩、有本事、善担当、得公认”,能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基层干部队伍。实施党员“双向培养”计划,从致富能手中发展党员,带领贫困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扶持贫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解决贫困户特殊困难的实力。健全基层组织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巩固提升活动阵地建设成果。健全符合贫困村实际的利益协调、治安防控、民主自治、矛盾化解、关心关爱等工作机制,推动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贫困群众安居乐业。
(二十二)突出群众主体。大力开展“扶志”行动,教育引导贫困群众摒弃“等、靠、要”思想,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通过自身努力改变落后面貌,过上美好生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通过议事协商,组织群众参与扶贫开发,让群众真正成为脱贫攻坚的主力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求真务实、厚德自强”的大安精神,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文明卫生生活习惯,发挥好村规民约规范约束作用,形成尊老敬老、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健全正向激励、反向警示机制,营造脱贫光荣的良好氛围。
(二十三)严明工作纪律。脱贫攻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群众的切实利益,各级各部门要严守政策底线、稳定底线、廉洁底线。要深入研究政策的“真金白银”,用够、用准、用好政策,使政策真正见成效。要严格政策标准,严格工作程序,严禁突破政策标准,严禁优亲厚友、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严防挪用、挤占、截留、私分、贪污扶贫资金和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要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区委组织部、区纪检监察机关、区人民检察院要深度介入脱贫攻坚工作,既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培养锻炼、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平台,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实干苦干拼命干、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区、乡(镇)两级党委要大力表扬并提拔重用;又强化脱贫攻坚工作纪律约束,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实、敷衍了事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或脱贫成效不精准、巩固提升不到位的,该约谈的约谈,该通报批评的通报批评,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十四)强化督查问责。建立以脱贫工作成效为主的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制定脱贫攻坚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大幅度提高减贫指标在党政目标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权重,对未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乡镇、部门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得评优评先、晋升职务职级。全面加大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力度,建立专项督查巡查、红色预警和函询、约谈制度。区目督办要牵头负责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督查检查工作,采取专项督查、专项巡查等方法,通过“月督查、月通报”、定期与不定期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大督查巡查工作和目标绩效考核力度。制定脱贫攻坚问责办法,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作风不实、成效不佳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严格问责并记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加大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各级干部在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特别是贫困人口识别、退出严重失实的,挤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安排扶贫项目的,依纪依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用铁的纪律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有力有序高效推进。
区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程序报批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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