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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发《区委财经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作者:区委办  阅读数:1475   更新时间:2017年01月04日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办公室

    印发《区委财经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

    《区委财经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已经区委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

    区委财经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区委对财经工作的领导,规范区委财经领导小组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职能职责

    区委财经领导小组是区委常设议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重大财经工作,研究提出处理全区重大财经问题的原则和政策建议,确保全区财经工作决策科学、运行规范、执行有力、管理高效。

    区委财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议题收集、初审、上会及会议纪要编发等日常事务工作。

    二、议事范围

    (一)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

    (二)全区经济发展的年度目标和思路。

    (三)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合并、分离、上市、解散、清算、关闭、破产、重组和区级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更事项。

    (四)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私募债事项。

    (五)区本级财政年度收支计划、区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的编制和调整以及财政指标的确定、区级财政安排的事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六)区本级预算单项追加100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方案。

    (七)区级融资平台公司通过银行贷款、信托等方式融资1000万元以上的事项。

    (八)国有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对外质押及区属国有企业为其他市场经营主体提供担保等其他经济行为,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事项。

    (九)区委财经领导小组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规则

    (一)区委财经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会议由组长提议召开,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可根据议题情况酌情增减会议次数。

    (二)区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区委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组长要求研究提出建议,报副组长审核,由组长审定。提交区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起草和修改完善,以党组(党委、党工委)名义报区委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区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区委财经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成员单位负责人。根据会议议题,经组长同意,相关区级领导和区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四)区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区委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整理形成,副组长审签,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印发区委财经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成员单位,以及与会议决定事项有关的区级领导和单位。会议决定事项由责任单位按办理要求、时限严格执行。

    四、附则

    (一)议题原则上由区委或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列席人员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或列席会议,应向区委财经领导小组组长请假。

    (二)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关于日常财经工作的请示和报告按正常工作程序办理,区委财经领导小组原则上不受理。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标有“会后收回”的文件材料,会后统一收回。

    (四)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