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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检务公开提升群众满意度
    作者:王东  阅读数:320   更新时间:2017年05月15日

    2016年以来,大安区检察院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创新检务公开方式,拓展检务公开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检察服务,将检察权运行在阳光之下,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透明度、亲和力、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检务公开成效明显。

    一、检务公开运行状况

    1.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推动检务公开制度建设。一是根据高检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普遍设立新闻发言人的通知》要求,区检察院建立了检察机关新闻人发言制度,对程序和实体作出了确定,向社会公布了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名单和办公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让社会群众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新变化,制定实施了检察开放日活动制度,每年确定1个主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三是进一步完善了《检务公开制度》《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检务公开对外宣传实施办法》,积极应对群众对检务公开的新期盼,增强检察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四是建立了“两微一端”运行机制,明确专人及时向社会发布检察工作情况,随时回应群众的心声,实现与群众的互动,有效传播了检察工作,传播了法治力量,推动法治化进程。

    2.搭建检务公开平台,传递检察正能量。一是活动平台,通过检察开放日活动、庭审观摩活动、开门评检活动、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申诉案件听证活动、参与执法检查活动等,通过各种活动平台,将检察权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二是意见建议平台,通过开通微信、微博、官方QQ、网上检务大厅、手机短信等及时收集公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个案的看法等,通过收集意见建议及时完善检察工作,增强检察工作的群众性、服务性。三是信息反馈平台,通过检察官方网站、检察信息、检察调研报告、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发送检察工作情况等方式及时反馈公众对检察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互化。四是强化新媒体平台建设。当前我院经批准成立了信息化中心,正在组建信息化机构,将全面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工作。同时,结合办案实际拍摄检察微电影、制作盐都检察电视节目、检察微信二维码等,进一步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打造“智慧检务”,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

    3.检务公开及时透明,传递检察好声音。2016年以来,大安检察院检察门户网站以新的面貌呈现在公众面前,向社会公布重要案件信息100余条,其中批捕环节信息144条,诉讼环节信息140余条,终结性法律文书200余份,检察工作信息200多条,访问量达2万余人次。利用微博、微信和官方QQ共发布检察工作内容500余条,粉丝300余人;开展法制宣传讲座19场次,播放职务犯罪微电影30余场次,受教育的干部群众达2000余人;发放检务公开联系卡1500余张;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庭审观摩活动4次,开门评检活动2次,参与执法检查活动10余次,收到公众对检察工作意见建议100多条,涉及检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编发手机短信、手机报2000多条;案管大厅的电子显示屏公布各类案件信息400多条;印发《大检文苑》2期、《检察信息》100多期、《检察调研》20余期;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检察宣传200多篇;通过新媒体发布大要案信息20余条,开展远程视频接访10余件次,举行检察新闻发布会5场次,盐都检察直播3次,播放检察微电影10余场次,累计观看量达100余万人次;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利用大屏幕开展普法宣传30多次,有效传递了检察好声音,树立了检察好形象,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有效地促进了司法公正,规范了检察队伍的执法行为。

    二、检务公开存在的问题

    1.检务公开制度不完善。截止目前还未形成一套完整系统的检务公开制度,各基层院一般都是按上级院的文件要求开展检务公开工作,上级要求怎样开展就怎样开展。如每年举行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都是由上级检察院提出活动主题、时间、内容、方式和要求,全国检察系统都是一个模式,缺少灵活性、多样性。全国检察系统对检务公开的工作目标、公开方式、内容、程序等都没有一个统一的制度规定。虽然一些基层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检务公开的制度,但这些制度缺乏指导性、规范性,使检务公开在制度建设上滞后,不利于检务公开的深入推进。

    2.检务公开保障不到位。一是技术保障不到位。检务公开已进入“新媒体时代”,需要对微电影自导自拍,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运营平台等进行技术维护和管理,甚至还需要根据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设计、开发更适合检务公开的硬件、软件平台,以及打造全新的“智慧检务”等,这些技术保障很落后。二是经费保障不位。按现行预算项目内容看没有检务公开这项预算费用,而检务公开的载体庞大,如检务接待区、大屏幕显示屏、互联网平台、“两微一端”、移动新媒体等的建设和运用都需要先进的设备设施,并适时更新换代,这些所需要的经费较大,目前难以保障。三是人员保障不到位。多数基层院成立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检务公开工作,虽有机构但人员基本都是由政治处、办公室工作人员兼任,工作任务大,还有缺少新媒体时代需要懂新媒体技术的高端人才,这些问题和困难制约了检务公开的有效开展。

    3.检务公开指导督查力度不够。各基层院基本上都是按绩效考核文件规定的内容要求开展检务公开工作,目的都是为了完成目标任务,上级院对检务公开工作的指导较少,组织到先进地区学习更少,借鉴检务公开的经验几乎没有。同时,对检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不够,干好、干坏一个样,对检务公开如何督促、如何考核、规范等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对公开的方式方法缺乏准确把握。这样导致各地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工作的随意性强,影响了检务公开的力度和深度。

    三、对检务公开工作建议

    1.建立健全检务公开工作制度。一是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检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根据调研情况建立健全检务公开的各项规范性文件,在建章立制和制度创新上下功夫,提高检务公开制度制定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准,覆盖检察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二是注重检务公开制度制定的针对性,要以公众最关心的问题和期待为目标,在“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防治校园暴力”“加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等民生相关主题上建立公开制度,以最快速而简便的方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实现“双向互动公开”。三是要制定检务公开程序性制度,重点做好检务公开的步骤、程序、方式等,尽可能创建检务公开统一应用系统,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开展检务公开工作。

    2.加强检务公开保障工作。首先是信息技术保障,充分运用“新媒体”,加强检察微电影的自导自拍,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运营平台建设,开发设计适用检察机关检务公开的软件平台,全新打造“智慧检察”。其次强化经费保障,把每年检务公开经费预算纳入财政总体预算,并逐步提升预算标准,促进检务公开硬件、软件建设。在检务公开领域真正实现“大数据”运行,不断增强检察工作公信力和透明度。再次,做好检务公开人员保障,使检务公开机构真正独立起来,专门从事检务公开工作。要广开途径、多渠道选拔检务公开人才,特别注重选任具有新媒体知识技能,又懂现代科技技术的复合性人才到检务公开工作上来,实现检务公开工作质的飞跃。

    3.加强对检务公开工作指导和督查。指导建立检务公开服务站,使之成为集公开、服务、监督、便民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积极指导基层检察院进一步探索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通气会、领导专访、公开审查、公开答复、检务听证等检务公开新模式;上级院要指导基层院充分发挥新媒体的龙头作用,引导基层检察院加强新媒体建设和运用,多渠道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实现检务公开“最后一公里”的突破;积极创新普法方式,倡导以“通俗化表达解读检察专业内容”为主的宣传模式。同时,加强对检务公开工作的检查督促力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督促基层检察院作好检务公开工作,以检务公开来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亲和力、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作者: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