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
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推进大安区城管系统城管体制改革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自委发〔2017〕4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自委发〔2017〕42号)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基本原则,按照严格执法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廉洁务实、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努力构建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城市管理执法格局,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推进开明开放幸福美丽欣欣向荣新大安建设。
(二)工作目标。2018年上半年,实现区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设置,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基本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制定、公布工作;在现有城乡管理和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整合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的全部和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部分的城市管理工作,实现城乡规划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保、工商、水务、食品药品监管的部分处罚权的集中行使;统一全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配合市上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到2018年底,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划清职责和权力边界;完善区、部门协调联动和监督考核机制;完成全区城市管理执法系统干部轮训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到2020年,理顺全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和保障机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服务便民高效的现代城市治理体系有效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机制
1. 规范城市管理和执法机构设置。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原则,推行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城市管理中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设立自贡市大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并实行区一级执法为主,落实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设立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乡镇城市管理实行片区制,派驻片区综合执法中队。
2. 明确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区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科学划分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和责任,有关管理和执法权责划转城市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执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反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实现末端执法与源头治理有机结合。
3. 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主要是: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上述领域外的行政处罚权原则上不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实施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等)、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按要求暂不划转,仍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4. 明确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职责。主要负责区本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全部维护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管理工作;负责集中行使除市级保留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执法权以外的所有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区级城乡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等领域内审批和管理事项的执法工作;负责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辖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标准的设施、广告牌匾、乱搭乱建等拆除工作;负责辖区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各乡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主要承担乡镇区域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在城市管理和执法过程中产生的后续责任,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承担。
5. 建立科学规范的双重管理体制。实行市级统筹、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工作接受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领导和监督。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以辖区为主,全市统一的、重大的、专项的、应急抢险的城市管理事项、综合执法任务受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统一指挥、调度、管理和监督。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人的调整、交流、晋升和年度考核等,由党委征求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意见;乡镇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的调整、交流、晋升和年度考核等,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同时应当征求派驻乡镇党委的意见。
(二)强化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和统一装备
6. 优化城市管理执法力量。根据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特点和需要,合理配备领导职数,科学设置岗位。到2020年,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按照不低于城市常住人口的万分之三配备。在装备上执行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执法执勤用车、城管装备配备标准,切实改善执法办公条件。
7. 严格执法队伍管理和培训。建立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退出等制度,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录用和使用执法人员,加大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力度,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任用和人才选拔机制,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8. 规范协管队伍管理。探索建立优秀协管人员、乡镇环境管理员招聘机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适当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协管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在编人员,并随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减少。严格资格准入条件,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培训、奖惩、退出等制度,制定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规范,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建立和完善协管人员持证上岗、编号管理、考核奖惩等制度。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承担。
(三)严格规范城市执法行为
9. 制定权责清单。全面清理调整现有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明确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其他涉及城市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边界,依法建立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
10. 规范执法制度。按照省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执法具体环节和有关程序的详细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用语。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定期清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加强执法全过程监督。
11.改进执法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依法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违法问题。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权限开展执法活动。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引导群众自觉守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推行网上行政服务工作,依托信息化技术,综合利用视频一体化技术,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
12. 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增强执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实行执法公示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案卷评查、责任追究和纠错问责制。强化执法监督和考核问责,把考核结果与执法人员职务晋升、目标绩效奖励等挂钩。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防止和克服保护主义。
(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13. 提高市政公用设施运行能力。建立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将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作为同级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提前介入市政公用设施项目规划、建设等前期工作,及时研究提出调整完善意见;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将城市规划设计、开发建设情况提供给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严格依法执行规划,确保城市规划、建设满足管理需要,从源头上提高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成后,管理信息应当及时移交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并建立完备的城建档案,实现档案信息共享。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实施原则,市政管线应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同步改造。加强城市道路开挖统筹管理,实施统一恢复,保证恢复质量,加大对违章开挖、占用道路的打击处罚力度。加强城市地下管廊管理,健全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灯、燃气、给排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管护和公用行业管理,保障安全高效运行。
14. 规范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管理和色调控制,加快推进城市各类杆管线入地和规整工作。规范报刊亭、公交候车亭、配电设施、通讯设施、执勤亭等户外公共设施设置,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规范设置、统一管理标准。加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路名牌、指示牌和门牌等统一设置管理,体现自贡特色风貌。优化公共场所小品、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品味。及时制止、依法查处擅自变更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用途、违规占用公共空间及乱贴乱画乱挂、乱设乱安装设施设备、乱设广告及牌匾标识等行为,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章搭建等行为,全面清查并治理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加强地下空间管理,统筹协调地下地上设施建设运行,依法查处擅自侵占、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
15. 优化城市交通管理。整顿城市交通秩序,加强城市出租客运市场管理,重点强化在车站、码头、商场、医院、学校、农贸市场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小区的出租车和其他车辆的管理。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严格查处违法停放车辆的行为,强化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综合治理非法占道停车及非法挪用、占用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停车场建设,鼓励单位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16.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健全完善治理体系、考核制度和问责机制。切实加大城市园林绿化、环卫保洁和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河湖水系等环境管理投入力度,实施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开展城市内涝和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大气污染防治,逐步解决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场镇、村庄院落的脏乱差问题。改善小区基础设施,规范物业服务秩序,加大住宅小区环境治理力度,严厉打击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侵占绿地、乱贴乱画乱挂、噪声污染等破坏小区环境的违法行为。规范城乡农贸市场、花鸟宠物等以路为市的自由市场的环境卫生秩序,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要内容,统筹推进绿色村庄建设。加强绿色建筑监督管理,规范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推行绿色施工,严控噪声扰民、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抛洒。倡导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统筹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加大协同处理力度,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医疗垃圾、其他有毒有害垃圾集中处理管理。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平。
17. 提高城市应急管理水平。要强化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交通、应对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建设管理,保证各类应急物资储备,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建立应急预案动态调整管理制度,经常性开展疏散转移、自救互救等安全防灾综合演练。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军地协调工作。
18. 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加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环境管理、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拓展。整合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并逐步向乡镇延伸。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建立高位监督、高位协调、高位考核的数字化城管监督考核体系。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拓展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功能,实现与“110”报警电话等热线的对接。建立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和协同应用机制。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化管理与监控服务,加快市政公用设施智慧化改造升级。加快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档案信息化建设,探索运用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城管通”移动执法系统,提高案件的发现率和处理率,提升执法效能。
(五)创新城市治理方式
19. 推进市场化进程。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通过搭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平台,推进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公共交通、便民设施、农贸市场等的市场化运营。通过委托、承包、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行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管养作业和环卫保洁、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加大购买力度,形成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养护管理新机制。逐步建立由政府向社会购买城市管理执法辅助性事务等服务机制。
20. 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区、乡镇、社区(村)管理网络,科学划分网格单元,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推行“城管进社区(村)”新型执法模式,建立社区(村)干部、社区(村)网格员、片区民警、城管队员、环卫工人、辖区单位间的整体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问题,有效实现政府对社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
21. 提高全民城市文明意识。加强城市文明教育,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突出抓好新市民、青少年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完善市民行为规范,增强市民文明素质和法治意识。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信息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并纳入行业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六)完善保障机制建设
22. 加强法制保障。严格按照上级城市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要求,明晰城市管理执法范围、程序,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权责。制定完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各项标准,形成完备的标准体系。
23. 加强经费保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理顺并明晰城市管理执法事权,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科学核定城市管理执法经费,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业务涉及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养护、绿化管理、综合执法等经费与城市发展速度、建成区规模、养护标准、城市管理执法手段更新等相适应。根据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需要,加大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执法执勤用车及装备、技术等方面资金投入,保障执法工作需要。规范使用城市管理执法有关资金,依法合规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施考核。
24. 加强部门联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与城市管理执法有关审批、监督管理事项及时通报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将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通报有关行政部门,并提出管理建议。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查处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违法行为时,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工商、水务、食品药品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对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和勘验等予以配合。建立健全各类规划、建设等审批许可与行政处罚文书相互抄告制度。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工商、水务、食品药品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同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建立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构建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机制,根据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协作办理文件,相关部门应及时提供执法证据材料。根据各类企业和个人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实行行业黑名单制度,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与公安、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工商、银行等单位联合公布受到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并同企业的许可、资质、个人资格、征信等挂钩。
25. 加强司法衔接。建立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明确刑事司法对接部门和职责,做好大案要案的联合查处或移交查处,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公安机关要及时、有效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行为,对拒绝、阻碍或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建立区公安城管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由区公安分局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派驻专门执勤力量,明确联动执法范围与清单,承担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任务。审判机关要加强法律指导,推动建立城市管理执法巡回法庭,建立简易案件快速审执机制,及时审理、执行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案件。加大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和司法强制执行力度以及非诉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力度。检察机关要加强法律监督,及时受理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权对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情况进行监督,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不畅的,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并申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引入律师参与,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质效。建立城市管理执法过程的公证制度,提高执法公信力。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领导责任,坚持常抓常议,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强化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改革落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要切实履行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主管部门职责,强化对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区委编办要加强对城市管理和执法机构设置、职责界定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区政府法制办要加强改革方案合法性审查、法制保障等工作,协调解决执法争议,组织做好执法监督及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区人社局要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机构人事工作的监督指导,按规定落实好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和协管人员工资福利、工伤保险等有关保障政策。区民政局要督查落实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协管人员抚恤等政策措施,加强城市社区(村)网格化、信息化、扁平化建设与管理。区财政局要加大城市管理执法的投入,做好城市管理经费保障工作。区级相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职责衔接,支持和配合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二)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建立以区委书记为顾问、区长为主任的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决策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具体组织执行上级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目标分解、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
(三)建立综合考核制度。加强城市管理执法效能考核,将城市管理执法、城乡环境治理、执法保障、队伍建设、执法管理效果、专项治理成效等城市治理工作纳入对区级各部门、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城市管理行政问责制度,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引进社会中介机构定期开展评估,构建市民监督、网络监督等社会化评价体系,形成市民评价、社会评价、专业机构评价的有机互补。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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