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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大安区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区委办  阅读数:490   更新时间:2018年06月28日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安区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安区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抓好环境保护工作。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8日

    大安区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开明开放幸福美丽欣欣向荣新大安提供坚强保障,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态文明观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整改环境污染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环境保护各领域各环节,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作用,推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环境质量改善和城乡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强化科技支撑、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构建政府引导、产业拉动、企业带动、全民参与的生态环境建设机制,补齐生态环境短板。

    (二)基本原则。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作为基本方针;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并举作为基本手段;坚持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坚持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坚持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大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主要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更加完善,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增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持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近期目标:实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各类污染源情况,完成各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打赢环保翻身仗。

    中期目标:配合中、省、市完成环保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机构、职能,全面构建以责任追究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

    远期目标:不断完善污染物排放管理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环境执法体制机制,为建立完备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空气质量

    1. 深入实施节能减排。一是制定全区燃煤总量控制方案,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二是配合市上开展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建立黄标车淘汰工作台账,做到应淘汰尽淘汰;三是积极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普及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促进节能减排。

    2. 淘汰落后产能。将产业结构调整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锁定企业名单,锁定重点区域,稳步推进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调整,降低工业粉尘、废气排放。一是加快淘汰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完成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同时严禁城市建成区违规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二是全面推进砖瓦行业综合整治,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能够达到排放标准的,督促整改,按照《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对已整改完成的砖瓦企业进行综合整治验收工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无环评、无用地手续、无营业执照的企业,纳入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并关停;三制定取缔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攻坚行动方案,全面取缔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3. 加大扬尘治理。一是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全面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要求,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城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等扬尘防治要求,充分利用施工视频监控平台,实现施工扬尘在线实时监管,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业主单位规范化使用非道路工程机械,完成规模以上在建工地环保监测仪安装;二是加大道路扬尘治理,重点加大管养道路清扫力度,减少道路淤泥、渣土和沙尘堆积,不断加强公路沿线园林绿化建设,降低道路扬尘。

    4. 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综合整治。一是强力推进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安装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依法查处餐饮服务业超标排放油烟的违法行为;二是对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业,严格执行“环评”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三是取缔划定区域外经营的露天烧烤,规范治理划定区域内露天烧烤。

    5. 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一是积极推广秸秆覆盖或粉碎直接还田、秸秆养畜过腹还田等应用技术,加强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二是鼓励养殖企业发展以农作物秸秆利用为重点的循环农业模式,加强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三是通过农作物秸秆等有机质的沼气化利用,引进一批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企业开发农作物秸秆炭化技术、秸秆沼气生产技术、秸秆直燃发电技术等,加快农作物秸秆燃料化的推广应用;四是鼓励农作物秸秆表面处理、农作物秸秆人造板压制工艺、农作物秸秆包装材料生产等使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发展农作物秸秆原料化利用;五是完成全区秸秆粉碎还田机械购置,完成秸秆收运体系建设,切实推进秸秆粉碎机运行体系;六是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力度,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广大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秸秆禁烧自觉性。

    (二)强化水污染治理,确保水环境安全

    1. 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一是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对全区现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设置长久性界碑、交通警示牌、保护区宣传牌等,大力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源涵养林建设,严禁各类毁林行为,强化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生态修复,促进水生态环境改善,严控旅游开发,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开展旅游活动,严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新上旅游开发项目;二是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全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全部达标,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进生态健康养殖,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构建“一带二区三园四基地”产业格局,创建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建立畜禽养殖监管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巡查监管。

    2. 加快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建成东北部新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按市上要求实施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提标改造,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二是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大塘山锅炉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三是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系统管理制度,加强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3. 加强流域综合整治。一是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在落实省、市、区、乡四级河长管理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升级完善各项制度机制,按照国家要求,把水库、湖泊、湿地纳入河长制工作范围,编制完成全区湖、库、渠、塘、坝名录,设立湖(库、渠、塘、坝)长,并按照河长制体制机制推动湖库渠塘坝综合治理;二是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完成金鱼河(大安段)黑臭水体治理;三是推进大安区“一江两河”绿色长廊工程(大安段)建设,在保护乡村现有林木植被的基础上,绿化造林。

    4. 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一是按照“依法关闭一批、整改规范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要求,对已认定的161户“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建立动态管理台账;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全面覆盖”的原则,实现全方位、无缝隙推进,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三是加强监管,加大排查力度,实行动态管理,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三)强化土壤污染治理,开展土壤修复

    1. 加强固废管理。一是加强危险废物转运处理政策和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督促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单位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专人管理、有效收集、集中贮存和合法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二是强化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探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提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三是强化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加快全区医疗废弃物处置项目建设,实现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四是严格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进行环境执法,对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立案一起、惩处一起。

    2. 加快城乡垃圾处理体系建设。一是强化收运体系建设,购置各型密闭式收运车辆、各类密闭收运箱桶,促进全区乡镇街道生活垃圾的密闭化收集和城区现有垃圾收集设施特别是老旧阁楼式垃圾库的改造升级,实现生活垃圾密闭压缩运输;二是严格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设建筑垃圾统一消纳场点,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建设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试点项目,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逐步建立资源化利用体系;三是全面完成全区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优先开展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治理工作。

    3. 完善监管体系。一是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强对已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重点企业监管力度,督促有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土壤污染;二是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要自行对其用地土壤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结果;三是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四是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加快推进张化厂渣场、电话厂渣场整治。

    (四)强化辐射、噪声污染治理,营造宁静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

    1. 加强核与辐射的管理。加强对放射性物品生产、运输、贮存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辐射防护,强化射线装置、高压输变电、移动通讯工程及广播电视工程等辐射环境管理,提高辐射安全水平。

    2. 加强噪声管控。控制建筑施工噪声,严格限定作业时间, 禁止夜间在城区噪声敏感区域作业。控制机动车噪声,严格执行禁鸣路段和时间。开展重点噪声源治理,严格控制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等社会生活噪声,明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三、实行刚性污染控制政策

    (一)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守资源环境开发利用消耗上限,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能源消耗强度“双控”行动,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基本农田永久保护和用途管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省政府划定的自贡世界地质公园省级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实施严格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保护区内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党委、政府环保责任红线。

    (二)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强化规划环评,开展区域开发等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建、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环评,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综合决策作用,依法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开发和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凡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新的产业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建设高标准治污设施,并引导工业项目进园区发展。

    (三)大力推进污染总量减排。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实施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总量双控、协同控制,科学制定并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质量控制计划,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宜居的环境,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核心,以建设省级环保模范城市与整治环境污染为抓手,通过深化细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三大减排措施,强化减排刚性约束,健全退出机制,严格实施落后淘汰制度,坚持污染整治与转型升级互动,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完成省市下达减排目标。

    (四)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辖区环境质量状况,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动态监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环境信息,切实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及时查处群众信访举报投诉重点案件,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全面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坚持层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模式,实现环境执法监管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效能化、智能化,突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重点环节综合整治,强化监督检查,夯实各方责任,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五)建立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全面开展企业环境守信状况评定,强化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对信用好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激励性措施,支持企业更好发展;对信用差的失信违法企业依法实行惩戒,采取约束性措施。

    四、构建坚实的环境保护支撑体系

    (一)建立健全决策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大安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简称“区环委会”)领导机构,由区委书记、区长任主任,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党政一把手为成员。区环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建立区环委会综合决策机制,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环保工作。

    (二)严格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大安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办法,严格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健全环境质量辖区负责制和环境保护部门联动制,切实把环境保护放在各单位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措施,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三)加强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通过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等形式学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并列入全区科级领导干部“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重要内容,加大环境专题培训力度,举行大安区干部大讲堂环保类专题培训、大安区科级领导干部读书班等专题培训,将环保知识学习纳入新进公务员培训内容,提高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对环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四)加强环境司法保障体系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构建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双随机”抽查执法,实行联合检查、联合督办、联合整治。健全环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程序,强化日常环境污染案件线索沟通。对环境保护行政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并经初步调查掌握有涉嫌违法犯罪证据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后续专业调查、勘查、鉴定等工作。公安机关及环保行政职能部门,要强化对生态破坏严重、社会影响大及违法抗法情节恶劣的重大环保案件打击力度,案件侦破率要保持在90%以上、违法人员处理率保持在80%以上。通过对重大典型案件的侦办,防止其他人员因利益熏心而走上破坏环境的歧途。

    (五)切实加大环保投入。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保部门能力建设。积极争取中省市政策、资金支持,合理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生态建设、污染防治、环保监管等方面。配合市上深化环保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机制,调整机构设置,整合优化环保工作队伍,适应新形势下环保工作需要,提升服务水平。

    (六)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协商作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应依法履行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询问,积极为生态环保工作建言献策。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本级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视察,定期向本级人大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并扎实办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环境保护的建议和提案。

    五、创建市场化推进机制,扩大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一)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逐步放开环境治理市场,搭建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平台,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积极探索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等领域开展第三方治理。选择工业园区试点推行环境综合服务模式,开展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社会化运营。明确企业第三方治理市场规则,探索制定企业第三方治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培育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

    (二)完善绿色环境经济政策。对研发和生产治污设施、开发和利用新能源、从事生态保护和建设的企业及项目给予支持。继续推行环境风险企业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企业购买环境责任险。

    (三)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向社会公开环保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情,保障群众知情权。完善环境信息公开体系,公开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公开环境保护黑名单、落后淘汰名单等各类工作清单;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完成情况,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环境质量状况、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情况。

    (四)切实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党校干部培训体系。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和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好世界环境日、地球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人人关注环境保护、个个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局面。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实现消费模式向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

    (五)畅通群众信访投诉渠道。建立群众信访投诉办理常态长效机制,持续抓好信访办理,做到解决群众诉求不放松,由“12369”环保热线和区政府门户网站意见信箱受理信访举报,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进一步加强受理平台建设,畅通举报渠道,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确保信访投诉有机构受理、有专人办理。

    (六)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六、建立严格的监督考评体系

    (一)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考核制度。调整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增加环境保护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力度,着力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按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规定》(试行),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的离任审计,将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党政领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对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职责、未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决策不当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擅自截留挤占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干扰环境执法等行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