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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区完善机制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作者:区委办  阅读数:191   更新时间:2018年09月03日

    我区完善机制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1)细化落实责任。实行整改“责任制+清单制”,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21项整改任务具体细化为163项措施,明确整改问题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直接责任主体,实行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坚决把督察反馈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完成整改78项。(2)强化警示督办。按照“赶早不赶晚”的原则,根据问题整改时限要求,距离整改时限到期2个月和1个月时,向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发出黄牌、红牌警示督办通知。截至目前,发出黄牌警示43项、红牌警示37项。(3)构建长效机制。印发《大安区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区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开展;与威远县和隆昌县建立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增强跨区域环境保护防治能力;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扬尘防控联动机制、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及监管长效机制、重大问题区领导牵头督办机制,以整改问题为契机推动全区生态建设和环保工作质效提升。(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