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区检察院建立劳动报酬激励机制降低罪犯重新犯罪率
    作者:区委办  阅读数:272   更新时间:2019年03月15日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对我市加强罪犯劳动报酬监督工作作出肯定性批示。主要做法:针对限减犯改造积极性不高、出狱后生活困难等问题,我区配合市监狱完善了《自贡市监狱被限制减刑死缓罪犯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否决了限减犯单独集中关押、不参加劳动的管理模式,探索以劳动报酬激励机制为重点的教育改造新路径,明确将限减犯劳动收入的70%作为发放额度,在此基础上各按50%存入罪犯个人储蓄账户和消费账户,个人储蓄账户仅能用于家庭赡养抚养、财产刑履行、民事赔偿等支出。2018年,在限减犯个人储蓄账户中增设罪犯出狱生活储备金,用于罪犯出狱后就业过渡、创业发展等。截至2018年底,发放限减犯劳动报酬339.9万元,人均3.5万元;自贡监狱罪犯共获得生活储备金500余万元,罪犯最高个人获得1万余元。(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