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安区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
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事业单位:
《大安区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十一届第105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办公室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大安区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
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9〕26号)、《自贡市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自委办〔2019〕20号)和《大安区机构改革方案》(大委发〔2019〕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整合执法队伍,理顺职能配置,夯实镇(街)、开发区执法监管责任,强化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执法保障,提高执法效能,完成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4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初步建立相对集中、主体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立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二、整合执法职能
市场监管领域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业等执法职责。文化市场领域整合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执法职责,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交通运输领域整合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职责。农业领域整合种子(食用菌)、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医兽药、生猪屠宰、动植物检疫、水产渔政、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合作经营等执法职责。在明确整合职能范围的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财物随职能走”的原则,有序整合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同步划转涉及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相应划转执法人员及其编制并锁定编制底数。
三、构建分工负责的执法体系
(一)理清层级职责分工。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执法权限,理顺职责关系,减少职责交叉。行政执法职责主要由区级综合执法队伍承担,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以区级为主。基层发生频率高、就近管理方便有效、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镇(街)组织实施。
(二)精简执法队伍。坚持“整体划转、分类管理”“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根据现有执法职责、机构性质、使用编制及实际从事执法工作人员等情况,做好机构调整和人员编制划转工作。对完全承担执法职责的机构,原则上成建制划转编制和人员;对部分承担执法职责的机构,根据所承担的执法职责相应划转编制和人员。改革完成后,执法队伍使用的编制实行专项管理,完善实名制台账。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同步做好人员处置工作。
(三)明确执法主体。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一级执法的原则,明确执法主体责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主体责任由市级承担,实行市一级执法。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领域的执法主体责任由区级承担,实行区一级执法,并按照
“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的原则,整合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与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实行“局队合一”体制,除明确承担执法职责的机构外,其他机构不再承担执法职责。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逐步推进各领域执法职责纳入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探索更大范围的综合行政执法。
(四)推进镇(街)一支队伍执法。按照“成熟一批、承接一批”的原则,逐步整合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领域派驻在镇(街)的执法资源,实现镇(街)一支队伍执法。组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负责日常巡查、快速处置、协助调查取证等基础性监管工作,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以及通过法定程序受委托行使部分执法权。建立健全镇(街)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接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考核以镇(街)为主,强化镇(街)综合检查与区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理顺区级部门与镇(街)关系,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将精简整合的行政执法队伍编制按一定比例调整充实到基层。
(五)理顺园区行政执法体制。强化各园区对区域内事务统筹管理责任,各领域可依法委托园区统一行使执法职责,也可派驻人员执法,在各园区统一协调指挥下开展工作,派驻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以各园区为主。
四、规范机构设置
(一)区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1. 市场监管领域。将大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执法大队的职责以及工商、质监、物价、商标、专利、盐业等执法职责整合,组建大安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挂区食品药品举报投诉中心牌子,与区市场监管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锁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22名,设大队长1名(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副大队长1名(副科级)。不再保留大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执法大队。
2. 文化市场领域。将大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及相关机构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执法职责整合,组建大安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锁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9名,设大队长1名(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兼)、副大队长1名(副科级)。不再保留大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3. 交通运输领域。将大安区路政大队、大安区地方海事处(大安区航务管理处、大安区船舶检验处)等机构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职责整合,组建大安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区交通运输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锁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23名,设大队长1名(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兼)、副大队长1名(副科级)。大安区地方海事处(大安区航务管理处、大安区船舶检验处)不再承担执法职责,保留参公事业编制2名,下一步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要求调整设置;不再保留大安区路政大队。
4. 农业领域。将大安区农机监理站、大安区农牧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大安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及相关机构的种子(食用菌)、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医兽药、生猪屠宰、动植物检疫、水产渔政、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合作经营等执法职责整合,组建大安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区农业农村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锁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26名,设大队长1名(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副大队长1名(副科级)。不再保留大安区农牧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大安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大安区农机监理站。
(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大安街、马冲口街、凉高山街由各领域区级执法大队执法。其余3个街道、9个镇按照“一镇(街)一中队”原则,整合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劳动保障监察、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领域派驻在镇(街)的执法资源,组建大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XX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简称XX综合执法中队),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派出机构,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合署办公。市场监管领域派驻在镇(街)的执法资源由市场监管所行使。结合大安实际,逐步推进其余领域执法职责纳入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行使,进行更大范围的综合行政执法。
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共核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60名。其中:龙井综合执法中队5名、凤凰综合执法中队5名、和平综合执法中队4名、新民综合执法中队4名、大山铺综合执法中队6名(其中1名派驻到青龙湖管委会)、团结综合执法中队5名(其中1名派驻到青龙湖管委会)、三多寨综合执法中队5名、何市综合执法中队7名、新店综合执法中队4名、牛佛综合执法中队7名、回龙综合执法中队4名、庙坝综合执法中队4名。各中队设中队长1名(股级)。
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主要负责日常巡查、快速处置、协助调查取证等基础性监管工作,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以及通过法定程序受委托行使部分执法权。建立健全镇(街)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接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考核以镇(街)为主,强化镇(街)综合检查与区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对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负总责,各领域分管副区长负责各领域的改革协调工作。在具体工作推进中,由区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建立区级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改革精神,建立强劲有力的改革推进领导机制,强化统筹,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涉改领域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是改革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按照区委、区政府审定的改革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做好队伍思想稳定工作,确保职责整合到位、人员划转到位、工作衔接到位。组织部门牵头制定人员分流安置实施办法,做好干部调整、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方案拟定、审核报批及机构编制调整工作,同时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事业单位改革的统筹衔接,积极配合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司法部门加强相关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监督。财政、机关事务部门做好经费保障、资产划转、办公场所、执法车辆保障等工作。镇(街)负责建立健全下沉执法力量统筹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日常管理考核等相关工作。(具体改革任务分工详见附件)
(三)稳妥有序推进。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相关改革有机衔接,把握好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划转、经费保障、资产划拨、工作平稳交接等关键环节,按照中省市要求改革完成时限倒排工期,如期完成。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严禁借改革之机违规提高机构规格、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情况纳入党政机构改革检查评估范围,列入相关部门综合目标考核评价和重点督查事项,形成督导改革、推进改革的正向压力,对不作为、慢作为、拖延改革的严肃问责。
附件:大安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分解表
附件
大安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分解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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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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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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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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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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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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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方案拟订、审核报批及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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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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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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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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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办公场所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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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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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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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改区级部门、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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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执法机构挂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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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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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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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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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人员分流安置实施办法,做好干部调整、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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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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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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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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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事业单位改革的统筹衔接,积极配合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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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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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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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改区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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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区级执法机构职责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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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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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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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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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经费保障、资产划转、执法车辆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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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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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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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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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档案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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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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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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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编办、涉改区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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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相关机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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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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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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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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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中队执法人员经费保障、日常管理考核等相关配套方案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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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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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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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改区级部门、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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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委托下放执法事项清单制定、审核报批。做好中队执法事项转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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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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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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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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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相关文件和委托下放执法事项清单合法性审查,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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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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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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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改区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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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中队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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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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