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省市生态环境决策部署,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年,坚决打赢环保翻身仗,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区委、区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攻坚机制,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中省市环保督察反馈、流域治理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领导责任体系
在区委书记、区长任双主任的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领导下,构建“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区级领导包片(包案)、行业部门牵头、镇街全面落实”的生态环保领导责任体系。
(一)主要领导挂帅。落实生态环保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领导,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
(二)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分管领导职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调度会商全区生态环保工作,扎实推进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县级领导包片(包案)。建立县级领导对口联系镇街制度,督促指导各镇街全面完成长江经济带、中省市环保督察反馈等突出问题整改,完成市下生态环保党政同责目标任务;由分管县级领导包案负责生态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具体问题,做到问题真抓真改、实抓实改、立抓立改。
(四)行业部门牵头。区级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切实扛起行业主管责任。
(五)镇街全面落实。镇街党政“一把手”对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严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生态环保攻坚作战指挥体系,成立区生态环保攻坚指挥部,统筹全区生态环保攻坚工作。生态环保攻坚具体工作由区环委办牵头,会同区河长制办公室、区釜溪河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督查绩效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定期研判、会商调度、分块安排、统一通报、到期核查、强化问责”的原则,推动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如期整改到位、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二)调度会商机制。建立区环委会主任高位推动生态环保攻坚工作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环委会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重大生态环保问题;日常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可通过专题会、现场会等方式予以推动。建立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定期调度机制,每月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听取情况汇报、研判当前形势、会商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对于攻坚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可采取“周调度”“随时调度”等方式予以解决。建立包片(包案)县级领导协同推动机制,包片(包案)县级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各镇街、区级行业部门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并适时就工作推进情况向区环委会主任汇报。
(三)定期报告机制。区环委办收集整理各镇街、区级行业部门生态环保攻坚工作推进情况,梳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建议,定期向区环委会主任、副主任报告。各镇街、区级行业部门定期向县级包片(包案)领导报告本辖区、本行业内生态环保攻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四)交办销号机制。区环委办进一步完善问题交办、销号制度,按照“统一收集、建账管理、分类交办、对账销号”的原则,梳理突出问题、明确整治措施,并按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予以分类交办。同时,建账管理、对账销号,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落实。
(五)工作通报机制。区环委办牵头会同区委目标绩效办等单位,定期通报全区生态环保攻坚工作情况,针对攻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适时以专报形式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三、落实督导问责机制
(一)督促检查机制。由区环委办、区委目标绩效办牵头,整合现有督导力量,统筹组建大安区生态环保攻坚相关督导机构,避免“政出多门、多头督导”。进一步完善督导运行机制,区环委办负责根据生态环保攻坚工作总体要求,明确阶段性督导工作重点和督导内容。督导机构按照“每日督导、适时专报、定期通报、超时移交”的原则,围绕重点突出环保问题,采取“督政”为主、“督点”为辅、点面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分层分类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账制”管理,由区环委办每半月调度一次,并定期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不定期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质效。
(二)执法检查机制。由区生态环境局根据自身职能职责,落实专人组建执法检查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通过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或各部门基于各自职能职责专项执法,对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追责问责机制。由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落实专人组建追责问责组,可会同区生态环保攻坚督导组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推进生态环保攻坚工作中干部的履职尽责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提醒约谈,对情节严重的快速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办公室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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