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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贯彻落实残保法 力促残疾事业更优发展
    作者:苗竣竣  阅读数:262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10日

           自1991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以来,已施行30周年,区委区政府、区残工委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聚焦残疾人“急难愁盼”,从制度、政策、资金、服务上多管齐下,“平等、参与、共享”的理念日益成为社会共识,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我区残疾人约31800人,持证残疾人12810人。为持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大力创造残疾人教育有条件、康复有服务、生活有保障、就业有渠道、出行无障碍、活动有场所的良好环境,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教育为本,保障残疾人教育有条件

          (一)以普及为重点,全面落实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一是加快大安区特殊教育学校搬迁进度,增加残疾儿童特校容纳能力;二是积极推进残障儿童特校寄宿、随班就读、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结对帮扶等教学模式,保障学龄残疾儿童100%接受义务教育;三是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自尊补偿、情感补偿、体验补偿、交往补偿等身心补偿教育。

          (二)以提高为补充,推进残疾人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一是鼓励和支持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机构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二是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普通教育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高级中等以上的文化教育和职业教育。

          (三)以救助为基础,完善残疾学生助学体系。一是为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减免寄宿费,给予寄宿生活费补助;二是减免高中阶段和职业教育阶段残疾人学费,逐步落实对困难残疾家庭学生实施交通费、书本费、寄宿费、生活费的补贴政策;三是提高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大学生子女助学标准,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提升文化素质;四是根据残疾人的数量、分布状况和残疾类别等因素,合理设置残疾人教育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特殊教育,向具有教育资质并愿意招收残疾人进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的民办机构购买服务,企地合作,设立实习实训基地。

          二、坚持防控结合,保障残疾人康复有服务

         (一)防控结合,加强残疾预防。一是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实施残疾监测,做好残疾预防宣传和知识普及;二是开展免费婚检、产检,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做好传染病、慢性病等防控,有效减少自闭症、脑瘫、智力残疾等先天性残疾的发生;三是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二)救助结合,加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和抢救性康复项目。一是继续实施0-12岁贫困脑瘫儿童、智残儿童、听力残疾儿童等适龄抢救性康复项目,做到应救尽救、应治尽治,帮助残疾儿童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二是继续实施精神病患者服药补贴项目和一次性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三是开展低视力筛查与适配助视器、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

        (三)三级联动,完善康复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以适用、易行、收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二是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网、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创造条件,普及康复知识,传授康复方法,开展康复训练活动;三是逐步建立区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中心,在全区80%的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残疾人康复(指导)站。

         三、坚持社会救助,保障残疾人生活有保障

         (一)加大救助,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补贴。一是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二是健全落实各项福利补贴制度。继续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费补贴等政策,逐步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二)落实政策,保障残疾人享有社会福利。一是帮助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落实重度残疾人和低保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及由政府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政策。二是保障残疾人住有所居,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

          四、坚持就业创业,保障残疾人就业有渠道

          (一)加强就业安置。一是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二是推进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三是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建立残疾人失业登记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四是鼓励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为其提供合适的工种和岗位。

         (二)创造就业条件。推动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一是继续实施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行动和就业(创业)直补项目,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各种形式就业,开发具有一定辐射功能的残疾人创业就业基地,带动其他残疾人创业就业。二是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积极落实纳入扶贫开发对象的贫困残疾人的相关扶贫政策,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发展和开辟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贫困残疾农户发展生产和增加收入。三是鼓励、扶持、帮助残疾人自主创业,提供生产服务和技术指导,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五、坚持设施建设,保障残疾人出行无障碍

         (一)围绕满足残疾人需要,推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是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设施功能,建立以区集中残疾人托养中心为示范、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托养服务体系,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行动计划,为困难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助。二是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完善区公共图书馆设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利用区、镇(街)、村(社区)文化设施组织残疾人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二)围绕保障残疾人出行,加强无障碍环境改造。一是加强城乡无障碍环境改造,落实相关建设改造规划和计划,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二是继续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推进“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为不同类别和不同等级的残疾人开展“一对一”的残疾人家庭环境再造,为残疾人居家生活和出行创造条件,每年完成200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定期检查设施使用情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六、坚持平等参与,保障残疾人活动有场所

           (一)积极推进残疾人文化建设。一是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建设,把残疾人对文化的需求纳入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和文化服务机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活动项目中。二是坚持就近就便的原则,在残疾人日常活动的范围内,打造残疾人文化活动的平台,使残疾人能够在半小时内参加文化活动。三是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文化建设,推动残疾人文化发展,

        (二)常态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一是在镇(街)、村(社区)开展残疾人文化服务,让广大残疾人能享有基本的文化服务,积极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预约式、订单式文化服务,不断扩大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的覆盖面。二是整合残疾人文化活动资源,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把资源和项目放到镇(街)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配备活动设备,改善无障碍设施,切实依托基层文化活动阵地把残疾人文化活动开展起来、丰富起来、活跃起来,真正让残疾人进得来、融进去、能受益。三是以问题为导向,把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一定的财政经费投入,利用残疾人艺术节、残疾人运动会、特奥会等活动,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成就,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提高残疾人文化活动参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