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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检察院推行法警谈话制度确保办案安全
    作者:检察院  阅读数:342   更新时间:2013年11月04日

        今年以来,大安区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积极探索保障办案安全的新举措,推行司法警察对犯罪嫌疑人谈话制度,效果良好。

      法警谈话制度是指反贪和反渎部门在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法警部门接受看守犯罪嫌疑人的任务后,安排两名以上司法警察履职,承担看守任务的司法警察在第一时间、履职中途和履职结束时,对犯罪嫌疑人各进行一次谈话。谈话的内容主要是告之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讲解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陈述的法律规定;教育犯罪嫌疑人面对自身问题,服从看守管理,遵守安全规定;了解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态、愿望和要求。其主要目的是掌握犯罪嫌人的思想动态,稳定其思想情绪,疏导其畏罪心理,强化其人身安全意识,促进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问题,确保履职安全。

      截至目前,协助办理反贪、反渎案件8件10人。办案中,司法警察对每一名犯罪嫌疑人开展了至少三次以上的谈话。在谈话过程中,司法警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积极做好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工作。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谈话后认为,检察机关注重人权保护,办案人性化,执法活动规范文明。因此,都表现出了积极配合的姿态,没有一人对检察机关的查处产生抵触情绪。在被看守期间,没有出现任何过激行为和企图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保障了办案安全。